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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不主流已经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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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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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流已经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了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4-2-2 10:3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06:57
话糙理不糙,他才听得懂。

我猜不主流说的是理论:警察理应更加懂法,为了不当炮灰,你可以拒绝啊、可以辞职啊。所以,不冤枉。就跟有基层公务员感叹工资低任务重还从事的全是形式主义,就有人说,不喜欢你辞职,让我来啊。
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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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4-2-2 10:36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0:06
一个半夜接到指令出警的女警察,
-------------------
靠,女警察啊。---难怪。

奇怪吗?警力不够哇!有的派出所人性化一点,女警上完白班,如果当天轮到值夜班,就值班到十点半回家,有些辖区有城中村、娱乐场所、宵夜夜市的,警力不足的派出所,轮值女警也得通宵值班。

    从派女警出警的情况分析,应该是报警人(于欢的姑妈)出于某种顾虑,没有如实报告现场情况,让接警人认为就是一般的债务纠纷,否则,所长是不会只派一个女警去处置的。

    当然,如果是不主流这样有先知先觉的人当所长,接到这种报案后,凭其惊人的预知能力,肯定会召集全所警力,全副武装,只留一个看门老头,其他人倾巢而出,临上车之前,他还会嘱咐看门老头儿:情况紧急,只能有劳你了!我已预料这肯定是一个恶性的非法拘禁案件,并且将会有持刀连捅四人的突发情况,你,赶紧向局里汇报,请求防暴大队火速增援!火速!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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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4-2-2 10:3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10:36
奇怪吗?警力不够哇!有的派出所人性化一点,女警上完白班,如果当天轮到值夜班,就值班到十点 ...

有些辖区有城中村、娱乐场所、宵夜夜市的,
警力不足的派出所,轮值女警也得通宵值班。
-----------------
这些都是高危,

女警就算人手不足、值夜班,
也不能出警、到这种地方。

除非,
领导、有啥小心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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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4-2-2 10:39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2-2 10:30
我猜不主流说的是理论:警察理应更加懂法,为了不当炮灰,你可以拒绝啊、可以辞职啊。所以,不冤枉。就跟 ...

大家都不容易,为了生活,委曲求全的人多了去了。
  有人问:为什么中国人不像西方人那样爱去探险?答:俺们活着,就够惊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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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4-2-2 10:40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2-2 10:30
我猜不主流说的是理论:警察理应更加懂法,为了不当炮灰,你可以拒绝啊、可以辞职啊。所以,不冤枉。就跟 ...

警察是纪律部队。---在咱国家,还是专政工具。

不比、一般社会。---00后整治职场。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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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4-2-2 10:40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0:39
有些辖区有城中村、娱乐场所、宵夜夜市的,
警力不足的派出所,轮值女警也得通宵值班。
-------------- ...

害怕危险?那就另谋高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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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4-2-2 10:4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10:36
奇怪吗?警力不够哇!有的派出所人性化一点,女警上完白班,如果当天轮到值夜班,就值班到十点 ...

否则,所长是不会只派一个女警去处置的。
-----------------
你这么一说,

我反而、会占不主流、阴谋论了。-----有人打招呼派出所头头儿了。--所长就派个女警、应付下。

客观就是有利讨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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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4-2-2 10:4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10:40
害怕危险?那就另谋高就。

人家又不是、胡慧中、《霸王花》。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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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4-2-2 11:16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0:43
否则,所长是不会只派一个女警去处置的。
-----------------
你这么一说,

精神病人思维广,  弱智儿童欢乐多。随意去想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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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4-2-2 11:52 |只看该作者
一般人凭借朴素的观察去判断复杂问题
确实是力有不逮,说一些外行话
没有受过法律的系列训练和长期实践
对一些社会现象尤其是法律事件产生不合实际的认识
是可以理解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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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4-2-2 11:57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0:43
否则,所长是不会只派一个女警去处置的。
-----------------
你这么一说,

中国警力不足是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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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4-2-2 11:59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 11:57
中国警力不足是现实问题

不是一个所长或局长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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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4-2-2 12:18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2-2 11:59
不是一个所长或局长能解决的

警力不足,有一部分原因是机关过于臃肿!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到一线,都找关系去机关坐着。一线的50多岁还在出警、值夜班,机关里年轻人闲着搞什么诗歌朗诵、快步走比赛!

   快了,再过几年,老的都退完了,年轻的估计也只能充实一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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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4-2-2 12: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些情况我略知一二,很多一线处置的问题真不好去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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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4-2-2 13: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2 14:51 编辑

你聪明,你一到现场就知道是一伙人在堵着公司法人,还知道法人的儿子也在场,还知道这是构成了非法拘禁。哈哈,如果你不是看了后来调查材料的事后诸葛亮,而是接警后赶到现场的警察,你能不做询问就知道这是一个公司?你能知道这些人里有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儿子、还有这些人都是黑社会?你能知道在你询问报警人时,里面会打起来?哈哈,恐怕连六星的天人------遇见未来都做不到!
=================================================================
真不知道这老柳是咋想的,非要强调啥【一到现场】【不做询问就知道】,这是你的稻草人,我可没做这样的限定。警察到源大公司接待室现场之后,并没有立即就带着辅警到院内寻找报警人,而是先对接待室现场的当事双方进行了询问。你的意思是警察询问当事双方之后还是啥也不知道么?呵呵。

按二审判决书上的说法:【22时17分,民警朱某带领辅警宋某、郭某到达源大公司接待室了解情况,苏某和于欢指认杜某殴打于欢,杜某等人否认并称系讨债。22时22分,朱某警告双方不能打架,然后带领辅警到院内寻找报警人,并给值班民警徐某打电话通报警情

并不是啥我聪明,这事不用诸葛亮,张飞也能搞明白……

接警到现场是半夜10点多,这警察自己总知道吧?
询问后谁是源大公司的,谁不是源大公司的,这警察知道吧?
也就是一伙醉醺醺老爷们VS一对母子这当事双方这时已区别出来了吧?
疑似使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这警察也知道了吧?
否则为啥“警告双方不能打架”呢……

面对警察,于欢母子当然会把对方限制人身,暴力对待的情况向警察说明,警察最多无法完全采信,但不可能对之前种种一无所知。“疑似存在限制人身并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 这一情况,警察在离开接待室时显然是知情的。

一伙醉醺醺老爷们VS一对母子,如此悬殊力量对比,可能谁限制谁,谁暴力对待谁,傻子也能一眼就看出来。疑似存在,不等于一定存在,但也不等于一定不存在,总要做预防,防患于未然吧……

这种情况下,3名警察,去找报警人进一步了解情况时,接待室不该留一个?
这种情况下,不该解除于欢母子疑似被限制人身现状,把疑似暴力催债者从其身边带走或隔离?
别忘了,源大公司是于欢母亲的公司,而那些催债者是外来的……
一伙醉醺醺的老爷们,半夜10点多还滞留在他人公司动手动脚的,要干嘛?

源大监控视频显示:【22时22分,多名讨债人员跟随民警走出接待室,后陆续返回

注意这里,这说明在警察到来之后,讨债人员是可跟随民警随便出入接待室的,但于欢母子不能,仍丧失人身自由。因为于欢要随警察离开接待室,按老柳的说法,是不听从警察指令,要逃走。有趣的是讨债者却可以随便出入。不知道,还以为警察是讨债者手下,配合讨债者控制于欢母子,为暴力逼债制造方面条件的呢……

警察的行为没问题?呵呵。

警察来到现场,被歹徒限制人身者仍无法解除人身受限情况,被歹徒暴力对待者仍无法改变被暴力对待的现状。他们出警的价值何在?当事双方具在,3个警察同时出去,一定要找那个不在现场的报警人去了解现场情况,必要性又何在?呵呵。“不管,让你们自己博弈解决,但不要给我们找麻烦(不要打架)”,恐怕才是现场警察的心里话吧,呵呵。

这时,受害者能怎么办?其实他们根本就没其他出路。公权救济失效,只能私力救济,也就是进行防卫了。于欢摸起刀子捅刺行为的防卫性质,就是这么成立的。因公权救济(警察行为)不存在或完全失效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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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4-2-2 14:0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11:16
精神病人思维广,  弱智儿童欢乐多。随意去想象吧!

你要这么说,

我就只好说,你们活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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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4-2-2 14:07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24-2-2 11:52
一般人凭借朴素的观察去判断复杂问题
确实是力有不逮,说一些外行话
没有受过法律的系列训练和长期实践

没有受过法律的系列训练和长期实践
对一些社会现象尤其是法律事件产生不合实际的认识
-----------------
你来说说,

大G开故宫,怎么合理。---怎么没传唤?---怎么就出国放假了?

老百姓、只是、不被允许讨论、不被允许知道。---又不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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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4-2-2 14:0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2 13:57
你聪明,你一到现场就知道是一伙人在堵着公司法人,还知道法人的儿子也在场,还知道这是构成了非法拘禁。哈 ...

细致、客观、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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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4-2-2 14:4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2 13:57
你聪明,你一到现场就知道是一伙人在堵着公司法人,还知道法人的儿子也在场,还知道这是构成了非法拘禁。哈 ...

你说的是结果,我说的是过程!于欢母子在警察到来之前受到暴力侵害了吗?不让离开超过法定时限构成非法拘禁了吗?警察到了之后,对方有暴力行为吗?现场就是一方没钱还,另一方堵着不让走的态势。
    警察仅听一方的陈述就应该采信并做出正确判断吗?突发的事情很多,警察不可能都能预见。前不久,一个民工去老板办公室讨要2000元工钱,老板在玩手机,没有及时反应,民工掏出榔头猛击,将其活活锤死,老板若能预见,肯定不会不搭理他。


   事后看材料和当时在现场的感受感知绝对不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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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4-2-2 14:54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2-2 14:05
你要这么说,

我就只好说,你们活该啦!

本来就是活该,谁让你吃的就是这碗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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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4-2-2 15: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2 14:49
你说的是结果,我说的是过程!于欢母子在警察到来之前受到暴力侵害了吗?不让离开超过法定时限 ...

于欢说自己和母亲被殴打了,警察说自己没看见,让于欢别乱走
就是你说的所谓出现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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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4-2-2 15: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2 16:30 编辑

——于欢母子在警察到来之前受到暴力侵害了吗?
二审时山东检察院的出庭意见第四条,讲的就是:一审未具体认定4月14日晚杜某等人采取强收手机、弹烟头、辱骂、暴露下体、脱鞋捂嘴、扇拍面颊、揪抓头发、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苏某和于欢实施的不法侵害。

——警察到了之后,对方有暴力行为吗?现场就是一方没钱还,另一方堵着不让走的态势。
警察在接待室时,表面看没有,按讨债人员供述:民警进接待室时,张某把于欢摁在沙发上。但警察离开接待室就有了:于欢、苏某欲随民警离开接待室,杜某等人阻拦,并强迫于欢坐下,于欢拒绝。杜某等人卡于欢项部,将于欢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

——警察仅听一方的陈述就应该采信并做出正确判断吗?
我也不认为警察仅听一方陈述就应该采信。我讲的是“疑似存在限制人身并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这点警察通过对双方的问询,应该就能了解。因为:堵着俩人不让走,苏某和于欢指认杜某殴打于欢,杜某等人否认并称系讨债。

——突发的事情很多,警察不可能都能预见。
逼债最后造成造一死三伤这个结果,当然不可预见,但在“疑似存在限制人身并用暴力手段进行讨债”的事件中,把力量对比悬殊双方——11个壮汉(且多人醉酒)和一对母子放在一个房间,1不隔离,2不留人控制现场,有可能会引发暴力压制或暴力反抗,则是可预见的。让无正当理由半夜10点多还滞留在对方公司,并堵着不让走的11个壮汉(且多人醉酒),仍滞留在该公司接待室很不合适。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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