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1 13:28 编辑
你脑袋里之所以有啥“自由为恶”的困惑,是因为你没读懂康德道德第一定律——普遍律。所谓个体理性自我立法,立的这个法必须是普遍的,所有人都这样立法是没问题的,此法怎么可能是恶的呢?呵呵。
普遍立法这一条,解决了康德式自由的边界问题,这其实就相当于穆勒的“自由以他人的自由为界”。以他人自由为界,如何作恶?对于自由过界问题,穆勒通过区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行为来解决,康德则通过引入平等的普遍立法从根本上排除。
所以并不是啥康德哲学有漏洞,而是你没读明白。这就像“自由通过道德呈现”,说的自由为本质道德为现象,你却恰恰给理解反了一样。
用儒家那套原始的玩意来补充啥康德道德哲学就是个笑话,思考的东西都不是一个层面的。呵呵。即使民国那些不要脸的新儒家们,也只是用康德哲学给儒家理论升级,就像今天的国人通过剽窃山寨西方科技并说成是自主研发给自己长脸一样。显然,你的脸皮厚度超越了那些民国新儒家,当然,也不排除是无知者无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