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件事,其实只是一条小路径,只是为了说明而找的一个具体的例子。
爱,是领悟的对象。用爱做例子,是因为它无法否认。领悟,其实也很简单,也就是单纯知道。知道什么,领悟什么,对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知道爱,知道恨,还知道酸甜苦辣,单纯的知道,也无需论证,无需逻辑,无需思维。你吃糖觉得甜,当下就知道了。由此,便打开一个关于知道,关于领悟的领域。
这种领悟或者这种单纯的知道,它是高于理性逻辑的吗?这么问,其实是要搞清楚这个“高”字是什么意思。这个就要找个参照体系来说明的。你说人生宇宙真相,人们需要认识践行,人的至高境界,是单纯的领悟作用高,还是理性逻辑推理的作用高?这样来比较,才能说明高下。人类史或者说哲学史,或者说宗教史,似乎都在说明这件事,这两者从这个角度来说,并没有高下之分,好像两条腿走路一样,你怎么能说左腿高于右腿,或者右腿高于左腿呢?
人对生命情感的领悟,是人幸福的归宿,而理性逻辑能够让人类把握世界。缺少那一样,人都不是人。
我们说,领悟的对象,如果达到领悟人自己,也就是自性,领悟自性,也则领悟佛性,是最高的生命情感领悟,从而找到人的精神归宿,它也是和理性逻辑分开表达的。
东西方哲学的文明差异性恰恰就在于此。东方哲学的基石就是对生命情感实践的领悟,其表达最根本的方式,就是直接说出体验或者领悟。例如这是甜的;我是爱她的;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等等。在生命实践中感悟,在感悟中直接表达,这种表达不需要论证。西方从柏拉图开始就进入了论证的理性形式。它不是生命情感的的直接体验,西方讨论的先验理性,和经验可以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和经验无关的,必须依靠于逻辑。这是西方表达这个世界的方式。和经验无关的,也和生命情感的体验无关,你在逻辑里找不到生命的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