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9-3 23:59 编辑
功劳问题,已经说清楚了。来,看看本人关于人祸的定义,你能反驳不……
谁也不是上帝,不可能不犯错误,犯错误并不叫人祸。面对紧急情况犯错误是正常现象。反复在同一个问题上犯错误,那才叫人祸。因为这种反复发生的错误是可预见,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所以汶川地震是人祸。因为学校建筑质量不合格,不防震,地震时导致大量学生死亡是可预见的。而且就在20多年前,同等级的唐山地震就已经发生过一次了,也是因为建筑质量不合格,房倒屋塌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有此血泪教训,为什么不提高建筑——尤其是学校建筑的防灾防震等级呢?这就是完全不负责的正府。
日本福岛核事故则是天灾,因为这种程度的地震在日本历史上从来没发生过,这是日本历史上最强等级地震。已经超出了核电站安全设计上限(预防8级地震及8.4~10.2m海啸)。日本法院在几起相关诉讼中说的很清楚:无论东电,还是日本正府,都无法预料此事故中地震和海啸的规模(9级地震,15m高海啸)。所以,东电高管无罪,正府无责,此次事故无国家赔偿。
2011年4月21日,针对此次事故,东电宣布将其核电站安装海拔15m的海堤,计划于2013年6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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