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8-27 09:56 编辑
在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时代就规定:一个人必须被证明有罪,才有罪,否则就是无罪的。到了现代社会,基本算是一项人-权,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罪犯以前,应当被推定为无罪。”无罪推定不仅是个举证责任,程序先于实体的问题,而是一项人的基本权利。无论民法,刑法都不会违背这条原则。辛普森案民事法庭同样是谁主张谁来举证证明。
再说辛普森案的民事法庭,也不是证明辛普森杀人。当时的陪审团一致认为,有足够证据说明辛普森应为高曼的枉死和对布朗的殴打行为支付民事赔偿。辛普森案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证明的不是一种东西,同样都遵循无罪推定原则。这个能理解不?
在道德上,诛心,一样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否则,中国人怎么会几千年以来一直对“莫须有”耿耿于怀,对文字狱深恶痛绝呢?文学上也有杯弓蛇影,疑邻盗斧等等相关负面描述之成语。总而言之你要说明啥,不能靠猜,靠可能,要能证明,能认定。不然就无法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