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归隐宋朝 于 2023-3-13 13:21 编辑
烦腻城市的喧嚣又难舍它的种种便利,厌恶交往却希望聆听有趣的灵魂,老年人的心态就这么别扭,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我牵着小狗,迈着两只四十三码大脚,在小区院里漫无目标地遛,车道、小路……一趟一趟。一壁厢没完没了,痛悔着每日光阴的虚度,其实悔也白悔。我的问题是:实在想不出哪怕一桩有趣的、乐意去做的正事。
凭空忽然冒出个女人,也牵着狗,远远就招呼:“毛毛它爸,好久不见了。” 我知道那狗名叫尼基,以往总见一个帅哥(尼基它爸)在遛。白白的皮肤,乌黑的头发,匀称的身材,一看就是个容易让女人心动的好男人。遛完就把狗栓树上,自个儿裤衩背心,可着院墙一圈圈跑,再做通俯卧撑,出一身汗。于是毋庸置疑,她就是尼基它妈了。 听女人说,尼基它爸是单位业务骨干。工人出身的人呀,眼看就要提处长了,一般谁做得到。 为保障男人全力以赴,一应家务女人全包了。变着样儿给他做好吃的,啥都不要他操心。
“怎么是你遛啊?”我顺口一问。 虎头虎脑的德牧,她牵着确有点费劲儿。 “你是说我家先生吧,他走了。” “什么?” “年前的事,”她肯定地点点头:“快两年了,得的是白血病。”
才想起确实见过她骑着车子,车把上挂着饭盒、汤桶,进进出出。 我见过太多的人,男的,女的,老的,中年的,年轻的……走掉,有的突如其来,有的直耗到油尽捻儿干。 “太可惜了,”我说,“那么年轻,还那么帅。” 她轻轻叹了口气:“当年就因这个找的他。” “也好,”我悲天悯人地说,“既是早晚的事,对他,对你,不能说不是种解脱。” “是呀,走的时候没受一点儿罪。他问过医生这病最后什么样儿,医生说也就七窍出血吧,结果不是。”她平静地说,“自始至终人一直很明白,走得也很安静。预感要走那天还叮咛我千万别叫孩子,也别叫他妈去医院。末了一边拉着我的手,一边拉着他哥的手,就这么过去了。” 我说:“尽快让生活走上正轨吧,我相信这是他希望的。” 她说是,先生说过,他走之后,让她再找个人吧,还这么年轻。
因思人生如此丰富多彩,哪个不五花六花糖麻花的。到末了其实也很简单:穷人也罢,富人也罢,白丁也罢,大人物也罢……只要还活着就够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