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恐怖的,冠之于安乐,对于普通人来说,很滑稽,这安乐是谁的安乐呢?
既然死亡是恐怖的,对于死者来说,选择任何方式都应该是一样的,都不能有任何安乐感觉,有些人是幸运的,不知不觉中一觉没醒,就宣告死亡了,有些人是极其不幸,饱受病痛的折磨,依然顽强而痛苦的活着。
对于有的人来说,活着就是为了给上天较劲,我命由我不由天,一次次痛死过去,一次次痛醒过来,痛的是倔强的人性,痛出生命的丰碑。
对于另外一些来说,活着就是顺天承命的,人是坚强的,也是脆弱的,坚强于责任使命,脆弱于生命无常,在完成自己的责任使命的同时,对于无常之生命,安于自然,安于内心,这是另外一种我命由我不由天,我有选择生的权利,也有选择死的自由。
这是对于个人来说,对于社会来说呢?
天地之间人最大,人是万物之灵,主宰万物是人类的使命,是人类的光荣与梦想,也是人类至高无上的荣耀。在这个高度上,人类不但可以享用这世间至高的安逸与快乐,也能抗御这世间最大的磨难和祸殃。
因有事出门,不多写了,直接说观点了,安乐死立法之所以很难通过,与人在这世上的特殊身份有关,对于个体来说,有选择生死的自由,但在人类整体这个大选项里面,人只能选择无畏无惧的生,不能选择合意安乐的死,这并不仅仅是伦理的问题,而是人的使命和尊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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