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12 13:16 编辑
讲屏幕损坏的责任,那就要看造成银幕损坏这一事实的前因,主要在家长和影院谁那边,各自起了多大比例的作用。民法责任,讲的是【相当因果】,即:通常情况下,有这种前因,必然有这个结果。
那么,孩子的拍打行为是造成银幕损坏的相当之因,还是影院对银幕保管不善是造成银幕损害的相当之因呢?
这个要双方举证,庭上辩论了。家长方可以举证屏幕老化,影院方银幕位置放置不合理,没有足够高的台子,没有围栏等等;影院方可以证明孩子的拍打行为和银幕损坏的必然关系,并论证自己妥善保管好了银幕……
确定了造成银幕损坏的相当之因的各自比例,银幕损坏的责任基本也就划定了。
又因为低于一定年龄的儿童,无完全行为能力,孩子行为之责会转移为家长监护之责。
剩下的,就是讨论家长是否尽到,或进到多少监护之责的问题……
家长进到监护之责的那部分去除,剩下的没尽到责任的那部分,就是家长应该承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