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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洛阳幕布事件,元芳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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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笑红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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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幕布事件,元芳们怎么看?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1-6-12 12: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12 12:20 编辑

本人若正看得兴高采烈之际,有熊孩子跑到屏幕前影响本人观影,早就找那家长算账了。
这些看电影的人也真奇怪,为啥不找家长制止呢?如果大家一起制止,就没这种事,家长也不用赔钱了。
大多数地方的人,都太不爱管闲事,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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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1-6-12 12: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1-6-12 09:40
不懂
如果法只能在心里和你楼上说的情有什么区别?
法,是用来普的,不是用来埋藏在心里的

人在做天在看。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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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1-6-12 12:4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12 13:16 编辑

讲屏幕损坏的责任,那就要看造成银幕损坏这一事实的前因,主要在家长和影院谁那边,各自起了多大比例的作用。民法责任,讲的是【相当因果】,即:通常情况下,有这种前因,必然有这个结果。

那么,孩子的拍打行为是造成银幕损坏的相当之因,还是影院对银幕保管不善是造成银幕损害的相当之因呢?
这个要双方举证,庭上辩论了。家长方可以举证屏幕老化,影院方银幕位置放置不合理,没有足够高的台子,没有围栏等等;影院方可以证明孩子的拍打行为和银幕损坏的必然关系,并论证自己妥善保管好了银幕……

确定了造成银幕损坏的相当之因的各自比例,银幕损坏的责任基本也就划定了。
又因为低于一定年龄的儿童,无完全行为能力,孩子行为之责会转移为家长监护之责。
剩下的,就是讨论家长是否尽到,或进到多少监护之责的问题……
家长进到监护之责的那部分去除,剩下的没尽到责任的那部分,就是家长应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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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1-6-12 13: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12 13:15 编辑

家长方如果说自己孩子,在拍打银幕过程中,身体受到了损害。
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家长方要拿出自己孩子身体损害的医疗鉴定,并证明此损害确实是影院银幕造成。
如果啥都没有,自然不成立;如果拿出来了……

接下来,应该和前面银幕损害差不多,双方举证,辩论,在孩子身体损害这一问题上各自应承担之责任。
这里,也涉及家长是否尽到监护之责的问题……
但不论怎么说,这算另一件事,银幕损害和孩子身体损伤,各是各的账,不能混到一起说。
不是说银幕损害了,孩子身体有损伤就不管了;同样,也不是说孩子身体有损伤,银幕损害你就不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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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1-6-12 13:10 |只看该作者
都不是好饼,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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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1-6-12 13:18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个事件的时候我第一个想到的是这银幕夺钱,,
我这钱串子的本质啊,,{:4_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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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1-6-12 13: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错了就是错了,该赔偿赔偿,小惩大诫,未尝是个坏事,敢做不敢当,找什么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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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1-6-12 13:43 |只看该作者
元芳看不见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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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1-6-12 14:12 |只看该作者
谁背后使钱多则少罚点,谁背后使钱少或不使钱就多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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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1-6-12 14:20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影院的做法,走法律途径,狠狠教训一下熊孩子的家长,不好好教育孩子,反而倒打一耙的无赖行为如果不能得到制裁,会让整体国民素质更加滑坡,也会让中国的法律彻底沦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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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1-6-12 14:29 |只看该作者
损坏别人的财物要赔偿,这是最简单的道理,谁也不会给自己的东西上面都贴上“禁止触摸”的字样,不要随便触碰他人财物是常识,家长提出的“影院未告知禁止触摸”的“告知义务”是违反常识的要求,不应该被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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