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3 09:03 编辑
公某上一帖中已提醒过,学问君骂大街“满嘴跑火车,胡说八道”、“坏人变老”等不堪言论影响正常讨论的进行。但遗憾的是,大学问这个再回应帖不仅没有丝毫纠正,依然故我,而且变本加厉到公然捏造公某说法的可悲境地!公某的客气、点到为止看来纯属多余,而不得不对等回应了。但本篇主要还是用他自己的话来表述。(如果有东郭先生/女士怀疑我的话过重,请移步去对照大学问的原帖用词。)
1,请学问君不要混淆!我认同的口头协议是针对那种非常简单的事项。对于红杂自治特权这种涉及长期运营的高度复杂事务,还用口头协议这种形式,不止公某最善意的说法它是一个笑话,由它引发的多次纠纷——包括不清楚版规与口头协议的关系,错误地认为管理方侵权等——诸多事实已经回答了你,它为啥是个笑话。
公某还可以告诉你,提出“笑话法律约束力还是在笑话法律本身”等这类混淆概念的问题,同样是笑话;把一个口头协议——版规即可摆平之,美其名曰“法律意识增强”,还是笑话;至于把口头协议纠纷恣意扩大至“凡是去打官司”,更是笑话!学问君不仅需要补足法律与概念范畴常识,“同时也要有些逻辑常识”!
2,“口头协议怎么简陋了?”问得好萌啊!学问小朋友,口头协议简陋在它原始、不可靠,易引发纠纷。听懂没?只有在人们普遍没文化的文盲时代,才不能说口头协议简陋。如此简明的道理,你有大学问就能推翻?法理也从来不依赖什么“正人君子”、“互相信任”,否则,还要正规的文本协议干嘛?谁告诉你“具备法力效应的东西一定不简陋”?今天口头协议已基本被正规文本协议取代,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口头协议太简陋!这些道理很难懂吗?
“红袖方面与六星法人醉笑签订的口头协议”,且不说这话本身就矛盾——口头协议何来“签订”说?所谓“迄今为止双方并未就协议内容加以更改或混淆”,这并不能说明任何正面意义,道理很简单,俩法盲间也完全可以有这类表现!而几次因该协议发生纠纷,已经证明了其弊端!
“如果有弊端,也是你们这些不知协议内容的人起哄跟风造成的。”这是三岁小孩怨天尤人的习气!而你这类幼稚、混淆概念、没逻辑的说法和提问,才是“一顿胡扯”,“胡说八道,满嘴跑火车”。也恰恰需要向你自己“再重申一遍,逻辑是个好东西,希望你能够多多少少拥有一些。”
3,“协议,是两个群体之间的约定,而我说的不会犯法,是指论坛之上的版友个人行为,请公先生不要偷换概念。” 首先,协议并非只是在群体之间,个体之间也行;其次,你说“不会犯法”,只是暴露你的无知。
“论坛之上版友犯法,不过是因言获罪。这点我说了好多次。”最善意的说法,这也是又一个笑话。这种事儿你说一万次能算吗?执法者说得才算!你不认同?你们的口头协议中为啥老老实实约定“严禁讨论政治”?
你所谓口头协议将“可能触犯法律且危及论坛的东东彻底消解”,就更是天大的笑话!比你们的口头协议不知强大多少倍的法律,包括历史上的严刑峻法,都有各种禁止违法行为的条款,按你的逻辑,社会上的相关犯罪行为岂不都该“彻底消解”?!事实是啥,还需要废话吗?“很显然”,学问先生“不仅逻辑匮乏,法律知识也差。”
“什么是法律,法律也是一种道德,只不过是道德的底线”,这话尤其混淆了道德与法律各自的角色。在道德层面,无需法律出面;在法律层面,道德也无能为力。
“我反复说明论坛的透明性与时效性,让论坛之上犯法成为不可能(谈论政治除外,但已协议中单列禁止)”。此话还是逻辑混乱,见解幼稚。哪个论坛没有“透明性与时效性”?你确定论坛上没有违法行为吗?!这不又是笑话吗?
4,这段就孤零零一句温格红卫兵扣帽子的话:“显然你不明白管理者应遵循的法无许可不可为。”这是典型的理屈词穷,还要倒打一耙!
矛和盾都是你大学问在大声吆喝着卖:3+1口头协议是你公布的,“法无许可不可为”也是你的原话。而截图显示的事实是,管理组讨论通过红杂首版任命这件事,恰恰是口头协议中“无许可”的!它怎么就“可为”了呢?这是你大学问自己的矛和盾干起来,打了你大学问的嘴巴,这事儿与公某无关哟。
5,来看看学问君的辩解:“六星管理组的任命,是首版组阁后一种行政形式。”这还是概念不清。你想说与协议无关吗?“依法行政”听说过吧?版规、口头协议本来就包括规范管理者的行政行为!而删帖、封号等也是管理者“行政形式”——并无另外的执法人员!本来这些行为都该在你们自治特权协议中明确,而事实是你们的3+1协议,这些关键内容只字未提!说它不清不楚冤枉吗?
6,大学问刻意加引号的这句话“醉笑紫晶成了李鸿章”则是公然捏造!公某的原话是:“公某必须严正声明一句,这是两类不同的事情,没有可比性。我好奇的是,醉笑和紫晶是否更能理解李鸿章们的心情呢?”
不必提疑问句与陈述句的区别,学问君不可能看不出原话语义完全不同!这就不只是“胡说八道”,更是令人不齿的刻意捏造!这不正是你自己总挂在嘴上的道德问题吗?
至于后面问“醉笑们如何成了李鸿章?”这种逻辑混乱的提问,我只需要一个例子:是不是仅仅因为有人好奇你大学问是否理解某位流氓的心情,就可以认定你大学问就是流氓?这可正是你的逻辑!
看来你学问先生“不仅不懂法,不通逻辑,而且善于挑唆。此时此刻,将那句‘坏人变老’赠与”学问先生自己,“是不是很恰如其分啦?”
7,“论坛之上,自然是谈道德,不仅因为法律也隶属于道德,……”这条混淆概念的重复说法,在第3条已经评论过,不赘。
8,最后这条也必须按照你大学问的规格来,方显公平,对吧?至于说到大学问先生你,基本法理、道德与法律的角色分野都不知,正所谓无知者无畏,愣充大学问家也就不奇怪了。更以公然捏造对方的话为能事,却还要把“道德”挂在嘴上,这岂不是无底线狡辩家愣充道德家?!公某主帖通篇都在讲道理,讲法理,而你大学问第一篇回应帖中,“坏人变老”这种充满恶意的话就出来了,说你无底线狡辩,冤枉你了吗?
公某本意是点到为止,看了你的新帖,改变主意了,不揭示你大学问先生无底线狡辩家造型,也说不过去嘛!{:4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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