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看见万家灯火流光溢彩,就有超脱的快感。
就好像我是熙熙攘攘中一个刺客,各种欢声笑语定格那一瞬间出手,手便是手,当你看见手时,一切都来不及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养成的坏习惯,越热闹反而愈冷静,是那种自然而然的冷静,完全是骨子里的格格不入,也许在之前的时光中,猝不及防失去了某种最关键的点化,强颜欢笑的事肯定是皮笑肉不笑。
可能我真不适合狂欢那种东西,装都装不像,因为意识到本能的危险,仿若同学聚会之后的想入非非,从而怀疑爱情,友情,小呷啤酒真的没有味道,一点没有夏日光脚踩在土壤里那种温暖的触受,聪明人太多了,你必须敛智,方显得卓尔不群。
看样子无论如何也是俗不起来了,即不想同流,亦不愿合污,人生最无趣的发现,真正的知音,非自己莫属。
感谢上帝,门窗都不需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