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1-12 12:39 编辑
就像你始终认为“属地管辖”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司法机关一样。事实上不仅商场自主经营,连父母管孩子,依据都是属地管辖权。所以说,你对西方法律,法理知之甚少,还不肯努力学习,提高自己……
如果你看过《通讯规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CDA)的法案原文,
就会知道,《通讯规范法》§230 (c)的标题就是:【保护“好撒玛利亚人”封锁和筛选令人反感的内容】
Protection for “Good Samaritan” blocking and screening of offensive material
1)网络服务供应商的待遇——不被视为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的发布人或者发言人
2)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责任——限制获取不合适内容,限制访问(即封号)免责
这两小点内容,是在此标题之下的,就是保护 “好撒马利亚人”法理思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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