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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让生命有尊严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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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有尊严的离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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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09: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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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生命有尊严的离开

                                           安乐死之思

    事实上,人们真的不在意自己是怎么来的,却一定会在意自己怎么没的。这是很现实的话题,谁都绕不过。

    两年前,记得我看过一则报道,说的是一个美国人患上了一种绝症,无法治愈,于是他选择了去瑞士安乐死,整个过程报道写的挺详细,住进医院之后,几天里,此人和家人亲朋聚餐告别,交代了身后事,然后在和所有人平静告别之后,自己切断了事先预设的生命开关,平静无痛苦的离去。

    当然,这过程费用看样子不会很低廉。

    我看过这则新闻之后,直观就是,这种离去的方式很好,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家人的尊重。

    话题就此产生,那就是如何能让“安乐死”合法化。

    诚然,这涉及到很多社会的,伦理的话题,但是,从我个人的感觉而言,这应当是文明社会人们该有的选择之一。对有这样愿望的人,只要所有的程序合法,就该满足这个愿望,选择让生命平静而有尊严的走。

    生老病死,世间规律,无人可避,万岁之语基本就痴人说梦,在生命法则面前,一切都归于严酷的平等。

    对多数人而言,一旦家里有人或者自己罹患绝症,基本就是一个极其痛苦,人财两空的无奈结局。

    笔者对此深有体会,家姐数年前查出肺癌(小细胞肺癌,属于肺癌里最顽固不可治愈的),在经历了十几次化疗,三十几次放疗,以及介入种种治疗之后,回天乏术而终于不治,整整两年的时间,尽管有医保,但是,身在异地,医保可报部分很低,在花出了近150万之后,人还是没了。这也是家境不错,能付得出来,换个角度想一想,这是多大的负担?

    所以,当下的国人,最担心的就是万一罹患了所谓的绝症之后,那种痛苦不堪的过程。那种自己经历难言的痛苦,那种让家人疲惫不堪的付出,那种财力的流水一样的流走。相比于所谓的财物部分是其次的,最重要的是患者本人一家整个家庭至亲,所目睹的那种残忍痛楚。

    因为一个病患拖垮了整个家庭的事情实在太多了,不赘述。

    回到本文想表达的观点,坚决支持和赞成安乐死,也希望国家立法部门能早日就此立法,让安乐死合法化。

    前提是,自愿选择,履行必须的法律手续,然后让生命有尊严无痛苦的离去。这其中涉及的所谓法律层面的,以及社会伦理的诸多话题,都不是不可破解的,所以,让“安乐死”合法化,是老龄化社会文明该有的一个环节。

    尊重生命,尊重选择,远离痛苦,活的有尊严,走的也有尊严,这就是很好的人生谢幕。真的是非要弄到人财两空,鸡飞蛋打,这种情况常态化,是不正常的。

    源自希腊文的“安乐死”,本意就是“幸福的死亡”,当然死亡毕竟残酷,是否幸福两说。但是,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让安乐死合法化,必须有严厉的法律监管,最低限度解决由此带来的一些具体的问题。但是,对愿意选择这种离去方式的人,应当遂其心愿,满足这种生命最后有尊严的诉求。

    40岁的比利时残奥会冠军玛瑞克·费福尔特曾说,“等那一天到来,我会结束自己的生命,我已经签下了安乐死协议。”

    这一刻,在当地时间周二(2019年12月22日)来临了。据英国《地铁报》、美联社等媒体22日报道,由于饱受病痛折磨,这位女斗士当天选择在她的故乡用安乐死结束自己的生命。

    费福尔特于14岁时被查出患有罕见的、无法治愈的退行性脊柱疾病,身体随着年龄的增大逐渐瘫痪。同时,她还患有癫痫症。然而,这位女斗士依靠着自己的意志力和体育精神,获得了2012年伦敦残奥会金牌及2016年里约残奥会多枚奖牌。

    她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最真切表达是:希望你们记住我的笑容。这很让人赞叹。

    因为生命真的不是单纯的用长度去衡量的。

    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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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7 10:25 |只看该作者
不孝!想断医院财路!想涉嫌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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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17 11:05 |只看该作者
尊重生命,尊重选择,远离痛苦,活的有尊严,走的也有尊严,这就是很好的人生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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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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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1-17 11:06 |只看该作者
  不过,安乐死在中国实行几无可能。不是现在不可能,将来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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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1-17 11:25 |只看该作者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0-1-17 11:06
不过,安乐死在中国实行几无可能。不是现在不可能,将来也不可能。

烟云说道说道。
还有,不知你看没看过电影《非诚勿扰2》,香山患绝症,经历所有告别,最后由好友秦奋陪同随船入海,跳海。
我的问题是,不管按世俗还是法律,香山的死,秦奋需不需要负责?或者只受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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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1-17 12: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0-1-17 11:06
不过,安乐死在中国实行几无可能。不是现在不可能,将来也不可能。

和我想的一样。
安乐死,理论上是对的,但实际操作会衍生很多问题。
基本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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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0-1-17 16:02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0-1-17 11:25
烟云说道说道。
还有,不知你看没看过电影《非诚勿扰2》,香山患绝症,经历所有告别,最后由好友秦奋陪 ...

  这个就不展开了。正如下面醉笑四哥所言,理论上正确,实际操作却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中国,一个好经都能念歪了。一个本身就很容易出问题的法律(安乐死肯定得立法)更是没有施行的条件。可以说,一个条件都不具备。
   至于天涯说起《非诚勿扰2》李香山那段,其实就是变相走了一个安乐死。我个人认为,秦奋一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二也不必受所谓道德的遣责。因为其一,李香山是自己推动轮椅入海的,电影中表现是秦奋帮他设计一个“有尊严的死法”。可这只有他俩知道,而且李香山落水秦奋都不在场。如果谁通过法律找秦奋的麻烦,秦奋只要咬死不承认,谁也拿他没办法。至于道德上就更不用说了,他帮助李香山是行善,不是从中撅取自己的利益。当然,这事吧,还真不能拿到台面上说。因为帮助他人自杀肯定也要担责,这是没跑的。

  天涯你说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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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0-1-17 22: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人 于 2020-1-17 22:37 编辑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0-1-17 16:02
这个就不展开了。正如下面醉笑四哥所言,理论上正确,实际操作却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中国,一个好经都 ...

让生命有尊严的离去,是达到高度的精神文明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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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0-1-17 22:39 |只看该作者
尊重生命,尊重选择,远离痛苦,活的有尊严,走的也有尊严,这就是很好的人生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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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0-1-18 19:54 |只看该作者
这么严肃严重的问题 我就叹息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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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0-1-19 09:17 |只看该作者
山人 发表于 2020-1-17 22:32
让生命有尊严的离去,是达到高度的精神文明以后的事。

  呵呵,人性本恶。这也是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很少的主要原因。下面的数据是百度来的:
  

  人类安乐死有3种方式:积极安乐死是使用毒品或其他方式主动致人死亡;消极安乐死是切断维持病人生命的辅助系统;间接安乐死是对病人使用镇静剂,导致病人提前死亡。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该州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比利时则紧随其后。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目前,比利时和荷兰都准备就婴儿和痴呆患者安乐死问题立法。

  瑞士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英国上院正在审理一项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条件的安乐死于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哥伦比亚则于1997年立法确认安乐死是临终病人的一项权利

  法国青年樊尚·安贝尔的母亲曾帮助儿子安乐死,这促使法国议会于2005年通过一项法令,给予没有希望治愈或处于垂死阶段的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短期承认安乐死合法。有关法令于1996年7月生效,但于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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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0-1-19 13:42 |只看该作者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0-1-19 09:17
呵呵,人性本恶。这也是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很少的主要原因。下面的数据是百度来的:
  

积极有益的探索,可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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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0-1-19 16:41 |只看该作者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0-1-17 16:02
这个就不展开了。正如下面醉笑四哥所言,理论上正确,实际操作却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中国,一个好经都 ...

这貌似是个边缘问题,甚至哲学问题,超出一般的对错范畴了。
明知道一个人正在自杀,连不作为都会被喷,何况提供帮助。
助人达成所愿是一回事,但受助人的愿望上升到至高的生命,那帮他自杀是否可以归为行善就另说了,一不小心就沦为帮凶。
古人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想想,他自己都无权决定的事,别人去做了怎么会心安理得?
这事细想想,还真是纠结,是吧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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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0-1-19 16:57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0-1-19 16:41
这貌似是个边缘问题,甚至哲学问题,超出一般的对错范畴了。
明知道一个人正在自杀,连不作为都会被喷, ...

  所以说,这事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个案说话。回到安乐死立法这个问题,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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