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才能采取的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相对的无限防卫权,即它只能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一特定的条件之下,如不具备这一特定条件,则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
这起案件的舆论煽动者,是个法律内行,比闲大喷子懂法,他之所以要歪曲事实,把包工头老李与对方女子的纠纷撕扯殴打,说成是欲行强奸,就是想把赵的一般防卫,混淆成无限防卫。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虽然是一种正当防卫权。但依照新刑法规定,只有在上述特定条件下实施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才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的行使也应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要求。
无限防卫权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权,我们习惯把新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称之为一般正当防卫权,无限防卫权与一般正当防卫权相比较,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起因条件不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只能在特定的情形下行使,而一般防卫权的行使只要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可适用;二是限度条件不同,一般防卫权的形式,要求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即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则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既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无限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它属于正当防卫的一种。它需要在特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行使,如犯罪人员正在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威胁到受害人生命安全的紧迫情形下的犯罪行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防卫无论对犯罪人员造成何种损伤,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闲大喷子根本就没弄清什么是一般防卫,什么是无限防卫,所以才上了舆论煽动者的当,混淆了两种行为的性质,在那里捶胸高呼“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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