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8-5-3 07:31 编辑
于正们的“脸”及其他
在琼瑶诉编剧于正等人侵权抄袭案四年之后,北京市第三中院做出了强制执行的司法处理,这大概意味着此案基本尘埃落定。
抛开琼瑶女士的作品怎么样且不说,于正等人在这场官司里可谓输的体无完肤,大概底裤也四面漏风了。
作为国内的一个“著名”编剧,出此丑闻,还能依然“坚挺”也算是我们特有的“文化现象”。当然,如果于正们持续靠此路数走红,基本也算是穷途末路。
不能不承认,“文抄”在我们这里是有传统的,有些人就靠着这种下三滥的剽窃,活的风生水起,人模狗样。如此说来,这确实是一个小时代,一群动机不良的无良之辈,靠别人的作品厚颜无耻的活着,所以就算于正,郭小四们丑闻缠身,却依然很滋润和有市场。
现在再去讨论于正和郭小四们到底抄没抄别人的作品,似乎意义不大,毕竟认定就在那里,再者说读者观众的眼睛也不瞎,所以,不说也罢。
现在要说的是,对这种不良的文人,不道德的文化现象我们该有怎样的态度。
如果说琼瑶诉于正是忍无可忍无须再忍,那么当年郭小四被人家送上法庭也是如出一辙。不诚实,投机取巧,已经成为一些追逐名利的人的轻车熟路,他们甚至忘了老祖宗的警训:盗亦有道。于是连基本的规矩和章法都不讲了,干脆采用强盗的路数,直接拿过来,最多换身马甲,这种嘲弄世人智商和鉴赏能力的玩法,还真就不止于正,郭小四们。
延伸一下,大学里的学术不端,论文剽窃,甚至在世界著名论文学刊上发的都是文抄而来的,哪里有什么操守和德行,一言蔽之,为了出名豁出这张脸了。
造成这种乱象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处理上的手软。学术不端已经成为太多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常态问题,这哪里是撤下几篇剽窃造假论文这么简单的事情。
反观琼瑶诉于正案,能长达四年,对判决拒不执行,显然于正们根本就没把严肃的法律放在眼里。一份长达五万多字的法律判决,算是为这个案件终审落槌。从2015年北京中院判决生效,到如今四年过去,却迟迟没有得到执行,于正等人电话失联。看起来不仅仅是抄袭有道,抗法做老赖也游刃有余。
正义本不该迟到,所以必定要来。2018年4月26日,我们迎来了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著名的“于妈”于正,给我们送来了一份厚礼,一个非常典型的反面教材,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在于正们看来,钱可以赔偿,但是道歉不能。简单的说,就是死不认错,拒不认错。
2015年判决对于正的要求是: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
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的时候,北京市第三中院用强制的方式宣告了此案的终结,于正们一直在意的那张脸,终于被无情而认真的法律摔到了地下,那滋味如何大概也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诗经·鄘风·相鼠》说的好:
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 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但愿于正们就此明白,剽客是要付出代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