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大陆首推性别平等地方立法,倡导尊重生理差异基础上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机会、权利和责任的平等
6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顺利通过了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的三审,标志着中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正式出台。
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性别平等法,而在中国大陆一直是空白,深圳在大陆首推性别平等地方立法,属于破冰之举。
虽然在此前一稿和二稿中备受关注的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男性可享育婴假等“干货”最终被“拿下”,不过,对于该条例的首推者、深圳市妇联主席蔡立来说,最终通过的版本虽非此前的“理想方案”,但“仍不失其光芒”。
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原本大家期望的、希望能解决具体问题的一些规定没有通过,但我们并不是很在意这些刚性的规定,而是希望通过此次立法,引领大家思考性别平等问题,并为解决相关社会问题提供一个视角和维度。”
破题
深圳市妇联从2009年就开始着手此条例的立法工作,不过,立法的最初动议,原本只是对照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深圳市的实施细则,但这样的设想很快被否决了。
“如果只是制定实施细则,那很简单,只要根据上位法,再结合深圳实际,不会有大的突破。”深圳市妇联主席蔡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更重要的是,过去老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够,“我们在法院调研中发现,法院没有根据实施细则判过一个案例,没有用来解决一例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权案件。”
2011年,深圳市妇联与深圳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展的专项立法调研显示,女性在录用、薪酬福利、晋升与培训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相同的工作,女性的报酬比男性低”“同等条件下,女性的工作机会比男性少”等现象较为普遍,“因为女性将来要生子,会增加单位的成本。”
不过,也有人质疑立法的必要性。条例起草人之一、深圳市妇联组织联络部副部长余长秀回忆,在立法论证过程中,有人曾戏言,“每月工资都上交给老婆”,以此来说明妇女地位之高。
“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发现,很多人认为妇女地位够高的了,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刘曙光认为,虽然跟历史相比,妇女地位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但目前存在的性别不平等是明摆的事实,“这个问题被妇女在家庭治理中地位的提高给掩盖了。”
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孙华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由于过去偏重经济发展,很多社会事业被忽视了,其中就包括人的各项平等权,“深圳在经济上处于全国第一梯队,在社会建设领域也应该处于全国第一梯队。对性别平等进行立法,在全国来看是超前的,但对深圳来说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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