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6-26 10:19 编辑
刚才,上岸童鞋问我个问题:"互殴如何认定?"
很现实。但因为我无权认定,回答不了。
就随便说说吧!
我以前总是劝打架者一句话:"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打赢了,就是犯罪。以前真就这样!谁受伤谁有理。都受伤,伤的重的更有理!
至于,为啥打架? 原因不是谁在道理上站得住脚,谁先动手的,不会着重考虑。
所以以前包括我都一直认为:还手就是互殴。
多年来,类似的事件都是一直这么操作的。甚至小偷偷东西被发现还打人,被偷的还手把小偷打伤了,却还要赔偿小偷的损失! 看似笑话,但真实存在。
“唯结果论”,给正当防卫者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迷茫,甚至因此坐牢。
因为"正当防卫",在刑法条款中被称作"僵尸条款"。辩护成功基本没啥可能,除非检方提前介入的案件。
因为正当防卫5个要素条件,对防卫者及其苛刻,苛刻的与互殴都很难界定。公安机关的处理权限没有"正当防卫"这个说法。需要检方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认定。"正当防卫"是《刑法》范畴,法院才能认定。
已经走到法院这一步,作为刑事被告,要花大钱请律师,工作耽误了时间没了,亲人们的焦急上火,身心健康都没了,哪怕最后认定你正当防卫而沉冤昭雪,你基本就输了!
所以,正当防卫,这要是放在几年前,真不敢随意去说。
现在好在,新规出台了!
高法高检公安部联合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 被迫还手,就不再认定为是互殴。
97版《刑法》条款中的"正当防卫",一直饱受争议。为回应社会关切,现在两高一部联合发文以"指导意见+典型案例"方式,统一了公检法的法律适用。
指导意见一亮台,就把以往“还手就是互殴”这一简单判断标准直接给否掉了!也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情景下的心里及各种可能的应激反应。注重查明前因和起因条件,分清是非,维护公平正义。
不再“唯结果论”,不再“谁受伤谁有理”。过错一方先动手,手段明显过激,你被动还击,造成对方一定伤害,就应当认定正当防卫!
所以,对过错一方先动手,能不能打?能打!
但是,怎么打?
徒手打?还是器械打?还是利用身边一切够得着的?
说的直接些,包括对方的凶器被夺下,你手里的水果刀,走夜路时提前揣了把菜刀防卫,当遇到对你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行为,你直接把人给砍死了,都不用负刑责。
至于战斗鸡和螃蟹们的选择,建议用你们擅长的"哲学屁" ,一屁崩翻了对方,
算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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