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
原则大致是一种公众契约,既然事关公众利益,变通就不会,也不应该是常态。变通还不应该是事前讨论的议题,因为变通是在意外和极端情况下需要做的一种困难抉择,若事先能够预料,或者是常态,那就有时间、有必要协商修订原则。
所谓困难抉择,就是变通总是要选择牺牲谁,丢卒保车,还是丢车保卒。它还要面临决定和实施变通的人可能会有过失或徇私,以及要承担什么责任,同时,以及如何追偿损失的一方。再有,变通的行为会侵害原则的权威性,成为将来有人破坏原则的根据。因而变通的抉择必须是困难的。
所以,变通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但也要慎之又慎。尤其中国古代变通的传统绵延流传,掌权者为了自己的利益经常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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