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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叫我谈谈“善和义”,第一时间是拒绝的,因为不好讲,要么讲到云缭雾绕,要么讲到没有聚焦;转念又想,知男而进,好德如好色,不正是善举与义举么,于是又试着谈一谈。
这次谈道德,力争避免抽象,也精心落入琐细,在二者之间争取谈出一个大模样儿,增之几分则若可浴乎沂风乎舞雩,减之几分则宛在水中央。假设我是店家,请以第一人称谈破皮包子事里的善与义。
这件事里包含三方:我(假设我是店家),免费吃包子的顾客,买包子的顾客。在这三方中,我与免费顾客是确定的当事双方,流动而不确定的顾客是第三方。此情此境里:
当我行善时,我不但要面对确定性的当事人,而且要面对看不见的不确定的更多人。
所以,“我”所行的,既在对那“确定的当事人”而行,也在对那“不确定的更多人”而行。
“我”所行的,既在对那“确定的当事人”而行,也在对那“不确定的更多人”而行。
“我”所行的,既在对那“确定的当事人”而行,也在对那“不确定的更多人”而行。
任何一件事情都涉及到这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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