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铃清音飘渺 于 2025-5-30 15:53 编辑
不主流同学认为自由、平等、民主这些词儿都是中性词,再认为法治也是个中性词儿,一点儿都不奇怪。
他把“法治”当成中性词,是忽略了有些概念的价值属性,混淆了概念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别。
很多概念是中性词,因为价值中立,不带有褒义或贬义倾向,比如“国家”、“制度”、“法律”、“程序”等等。
而有些概念是价值词(价值判断词),带有明显的褒义或贬义,比如“自由”、“平等”、“民主”、“独裁”、“专 制”等等。
“法治”(Rule of Law)就是一个带有褒义的价值概念词,不仅仅是描述“法律在起作用”,其中的价值包括:法律至上,依法治理,限制权力,反对人治,保障权利,司法独立,程序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把“法治”当成中性词,就等于说它仅仅是一种对现象的描述,是事实判断,不包含任何对错、好坏的判断,这会掩盖其中包含的其他内涵。如果把“法治”中性化,就可能把专 制统治下的“依法统治”“人治”“权治”都称为“法治”,这显然违背了法治的价值精髓,混淆了公众对真正法治社会的认知。
PS 看到不主流发的主帖,把回复搬过来作为补充:
先澄清几个词:
法治:rule of law
法制:法律制度 legal institution
宪政:constitutionalism
再说一下这几个概念的区别:
法治是价值,指法律治理理念(含褒义)
法制是工具,指制度结构(中性)可善可恶
宪政是框架,宪法为最高规范 (中性)
再说各自的作用:
法制是管有没有法
法治是管法是否公正
宪政是谁来定法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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