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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民法典》将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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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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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1: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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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两人长期没有联系,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2023年,老张在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老陈要求老张先还钱。江西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陈未在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故老张诉请老陈协助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其返还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据1月2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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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老张没有还钱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老陈配合老张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不少网友很纳闷。然而,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但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其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
也就是说,双方在2019年借款期满后,再加上3年时间,即到2022年1月6日,之后老陈再要钱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网友认为,这样会纵容老赖。不得不强调,老张欠老陈的债依然存在,只不过他还不还,那真的可能凭良心了。如果老陈在借款期满后的三年内,有向老陈要钱且保留相关证据,或者行使抵押权,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客观来说,老陈还是马虎了,以为手上有房屋抵押,再加上双方是朋友关系,这笔债不可能烂掉。根据相关信息来看,老张却是有备而来,法律知识储备很丰富。这就说明,两人朋友情真是“塑料情”,没经得起岁月的风吹雨打和金钱的检验。
法律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有律师表示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债权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都指望上法院解决,以免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二是,如果债权年代久远,一些证据灭失,相关人员失联或去世,法院也没有办法来证明谁是谁非。总而言之,法院保护债权方的权益,是有前置条件的。
虽然说,此案法院认为诉讼时效届满,要求老陈配合老张办理相关手续,但我们也要提醒,人活一世,就应该一诺千金。如此对待真心真情的朋友,社会舆论评价能高吗?人们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个人的名声和地位,那不仅是61万元的事,更不能让61万元成为生意的拦路虎。
网络上,一些人偿还“良心债”的事,经常引发网友热议和点赞。从法律上来说,“良心债”指无法定履行义务、也不受法律强制的自然法债务,但他人同样积极偿还。他们之所以如此,就是要对得起他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这同时提醒,亲兄弟明算账,讨债也不要“为情所困”,不必担心讨债影响两人之间的友谊。如果对方到了约定期限不还钱,就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主张债权,以免落入“你想维护的是感情,别人看中你的钱包”的陷阱,结果感情、钱财都落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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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1-2 11:57 |只看该作者

老张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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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1-2 11:59 |只看该作者

抵押的目的不就是怕不还钱吗?
老陈作为朋友没好意思行使收房的权利,是不忍心把他们赶出去没地方住吧?
抵押解除后,这钱更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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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1-2 12:07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可以变更吧?如果联系对方时,对方仍然承认有这笔借款,应该重新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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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1-2 12:10 |只看该作者
具体的法律条款不熟悉了,吃饭去,没时间查。
法院的判案,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事实才是最重要的。

我接受的法律教育是这样。但我并非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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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1-2 13:06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1-2 11:59
抵押的目的不就是怕不还钱吗?
老陈作为朋友没好意思行使收房的权利,是不忍心把他们赶出去没地方住吧? ...

个人认为,在设置有抵押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该从有争议之日起起算。因为抵押的设置就足以证明债权人对债权不是漠不关心的,抵押是担保之王,法院应该支持诚信一方!社会乱象很多都是法院的胡乱判决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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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1-2 13:10 |只看该作者
为啥借款到期老陈不要钱……表情:锱铢必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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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1-2 13:21 |只看该作者
民法典规定了六大原则,诚信就是其中之一。
审案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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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1-2 13:32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1-2 12:07
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可以变更吧?如果联系对方时,对方仍然承认有这笔借款,应该重新算诉讼时效.

时效,确实应该是以最后一次讨债,并承认债务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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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1-2 13:34 |只看该作者
《民法典》将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是什么时候的事情?我都还没注意到呢。我一直记得的就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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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1-2 13:36 |只看该作者
雾鬓新梳绀绿 发表于 2024-1-2 13:10
为啥借款到期老陈不要钱……表情:锱铢必较。



老陈和老张是一对儿女亲家,表情:编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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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1-2 13:3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2 13:32
时效,确实应该是以最后一次讨债,并承认债务来算的。

就是就是。。午安,睡午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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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1-2 17:1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2 13:34
《民法典》将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是什么时候的事情?我都还没注意到呢。我一直记得的就是2年~~~

你那是《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的旧规定,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第188条做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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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1-2 17:32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1-2 13:32
时效,确实应该是以最后一次讨债,并承认债务来算的。

既然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而且是保护无过错方的,那么,这个判决就有问题。出借方是设置了抵押的,体现了其对债权的超前重视,因此,对有抵押物的债权,不应适用出借期到后起算三年时效的规定,因为如此一来,抵押岂不没了意义?而且,还会因抵押的解除与否引发新的诉讼,保护的也是借钱不还的无赖一方,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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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1-2 18:46 |只看该作者
诉讼时效内,老陈没有讨账,老张也没有还钱并解除抵押,可以理解为双方认同,钱账房抵,要说过错双方各半。事实清楚,过了诉讼时效为什么只支持老张诉求不支持老陈,法律是死的,案情千变万化,钻法律的空子,怎么体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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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1-2 18:53 |只看该作者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1-2 18:46
诉讼时效内,老陈没有讨账,老张也没有还钱并解除抵押,可以理解为双方认同,钱账房抵,要说过错双方各半。 ...

老陈没有如期还款,老张因有抵押也不慌,或是疏忽,应该视为自动展期。现在老陈不仅不还款,而且还要解除抵押,明显主观上有赖账恶意,法院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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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1-2 18:53 |只看该作者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1-2 18:46
诉讼时效内,老陈没有讨账,老张也没有还钱并解除抵押,可以理解为双方认同,钱账房抵,要说过错双方各半。 ...

老陈没有如期还款,老张因有抵押也不慌,或是疏忽,应该视为自动展期。现在老陈不仅不还款,而且还要解除抵押,明显主观上有赖账恶意,法院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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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1-2 20:3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2 18:53
老陈没有如期还款,老张因有抵押也不慌,或是疏忽,应该视为自动展期。现在老陈不仅不还款,而 ...

就是的,难道法官还不如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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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1-2 21: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2 18:53
老陈没有如期还款,老张因有抵押也不慌,或是疏忽,应该视为自动展期。现在老陈不仅不还款,而 ...

借款人抵押与第三人抵押对于用朴素的伦理来理解法律的人来说是有些区别的,而实质上在某些方面也的确有区别,法律不可能完美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总有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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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1-2 21:16 |只看该作者
梧桐花开 发表于 2024-1-2 21:02
借款人抵押与第三人抵押对于用朴素的伦理来理解法律的人来说是有些区别的,而实质上在某些方面也的确有区 ...

此案不是第三人抵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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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1-2 21: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2 21:16
此案不是第三人抵押吧?

就是说啊,抵押权人就会生出主合同与从合同一体一体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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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1-2 21: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如果想争一争,从跳针的地方能不能把窟窿钻大,就看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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