❹在不修宪的前提下去限制言论自由是不可能通过参议院的。美国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家。既然言论自由,那么与言论密切相关的一些行为和思维方式以及表达方式自然而然是受宪法保护的。
比如说美国人烧美国国旗。“烧国旗”,这是行为呢?还是言论表达方式啊?本来是一种模糊交叉的区域,可以说这是身体动作,也可以视为言论表达方式,因为借烧国旗这个行为动作表达一种言论,所以烧国旗本身就是一个表达方式。
同样道理,反犹,歧视犹太人,反以色列,这个法案提及的这几组概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很难分辨明白,老百姓甚至在校学生都不可能不误用。日常语言谁也不可能像法律用语那么精准。如果这样一部法律能够通过,那么实际效果是:只要谈及犹太人相关的事情,结果只能要么是反犹,要么是歧视犹太人,要么赞美犹太……也就是说,非黑即白,社会分裂。
于是,打着辨识什么是反犹主义的旗号,不但回任限制言论自由,而且限制人民如何思想(awareness),这就像中国古代“道路以目”,就像中国古代“诛心”。也很像今天台湾民进党所做所为,尽力分裂。
美国参议院不会通过这个法案,即使通过这个法案,联邦最高法院也会撤销。这一点上,我还是相信美国人大部分是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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