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向大美丽举报李熙,
查看: 2321|回复: 5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向大美丽举报李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楼
发表于 2024-6-6 14: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搜索本主题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4-6-6 14:51 编辑

李熙码个"举报"小说,对中国标志性法治的经典案件孙志刚的案件进行歪曲,颠倒黑白,以写小说的名义编故事,竟然置廉耻于不顾,违反公序良俗,公然造谣诋毁孙志刚的那些帮助他的室友们。

孙志刚死了,很冤屈,现在又造谣陷害他的室友们,他们会不会陷于流言蜚语因此而自杀?他们的亲朋好友会怎么看?

被李熙蒙蔽忽悠的人,会不会认为孙志刚的室友才是孙志刚冤死的罪恶祸首?室友们怎么去面对?

李熙涉嫌恶意造谣、诋毁、和攻击现实中孙志刚的室友们,将面临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也会给整个六星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因此按六星程序向大美丽首版举报,删除李熙的"举报"帖子,并向管理组申请全坛封杀ID李熙。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沙发
发表于 2024-6-6 15: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虚构了一个室友是举报者,我还虚构了其他的室友都劝不要去举报呢。我又具体造了哪个室友的谣,你能举出来吗?我的小说抨击了你们这些卑鄙的举报者的丑陋嘴脸,你想抓住里边虚构的细节来转移视线,可能不行哦?你的举报正好帮我打广告,让很多的人都来看看。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6-6 16: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4-6-6 16:12 编辑
李熙 发表于 2024-6-6 15:16
我虚构了一个室友是举报者,我还虚构了其他的室友都劝不要去举报呢。我又具体造了哪个室友的谣,你能举出来 ...


你都多次要求我举报、欢迎我举报你。

我是个好人,举报你是在帮助你、满足你要求啊!我是在做点好事呢!

是你的要求,别没良心!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6-6 16: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4-6-6 16:17 编辑

告诉你吧,上法院我都不怕。
第一,我没有改变孙志刚事件的基本事实。
第二,我说明了是虚构。
第三,我没有提是哪个室友,谁来告我?没人告,谁追究我的责任?我还说了除了举报的室友,其他室友都反对举报呢。另外,真实的孙志刚事件里有六个室友吗?

只要没有改变基本事实,就不会有多大的责任。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6-6 16: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4-6-6 16:29 编辑
李熙 发表于 2024-6-6 16:15
告诉你吧,上法院我都不怕。
第一,我没有改变孙志刚事件的基本事实。
第二,我说明了是虚构。


我现在是满足你要求,向大美丽举报你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去针对现实中的孙志刚室友,进行恶意造谣和陷害。

这是基本事实,事实胜于雄辩。

建议全坛封杀你。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6-6 16:31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6-6 16:28
我现在是满足你要求,向大美丽举报你罔顾事实,颠倒黑白去针对现实中的孙志刚室友,进行恶意造谣和陷害 ...

那我就等着吧,要封杀就封杀,又不是现实里的灾难。
我就笃定,现实里,我上法庭都不会有事。:)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6-6 16:49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法律条文理解不透。

我不支持东方安澜,觉得这是没事找事。

但是,我心里也有疑问,提出来和李熙及大家探讨下:

1,李熙说没改变孙志刚事件的基本事实,就是说,孙志刚是真名,孙志刚事件是真实事件。

2、你又说是虚构的,这是小说。这个到底是什么?

3、如果你写的是孙志刚事件,那么孙志刚的室友有没有权利告你造谣?诽谤?

4、如果你这是基于孙志刚事件而写的小说,那么你就应该用化名,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4-6-6 16: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4-6-6 16:49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法律条文理解不透。

我不支持东方安澜,觉得这是没事找事。

我可不是没事找事。

是李熙四处发帖没事找事,还多次要求我举报他欢迎我举报他。

我是个好人,是在帮助李熙满足李熙的要求啊!我是在做点好事呢!

大美丽别冤枉我哦!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4-6-6 17: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4-6-6 16:49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法律条文理解不透。

我不支持东方安澜,觉得这是没事找事。


4个问题提的挺好,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4-6-6 17:1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4-6-6 17:12 编辑
大美丽 发表于 2024-6-6 16:49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法律条文理解不透。

我不支持东方安澜,觉得这是没事找事。

真实的事件,也可以成为小说里的背景,室友在里边只是一个很小的细节。孙志刚事件的基本事实是收容制度使得孙志刚被强制收容了,而且在收容所里被打死了。
真实的事件里孙志刚是在去网吧的路上,被警察在街上随意查暂住证,就是看见谁不顺眼(像所谓的盲流)就查谁,孙志刚被查到没有暂住证,就被强制收容了。这个比我小说里的还要恶劣。
我写的小说,只是加入了举报情节,这个在现实中不是没有可能发生。比如因为个人之间的矛盾,举报邻居或者室友没有暂住证而导致别人被抓的事情,是完全有可能的。
我写小说虚构举报情节,也是围绕着收容,暂住证的问题,没有加入其他东西。我文中的举报后,警察也是以没有暂住证为由强制把孙志刚送去了收容所。这没有改变基本事实。
为什么加入举报情节?是根据我们论坛最近发生的要去现实举报的事情,我想写个小说警示一下那些要去举报的人,就是一个时期的法律法规,不一定是合理的,你当时以为是在维护了法律,其实是作了恶,就像孙志刚事件后,收容制度被废止一样。我们要有自己的思想,对言论方面,应该宽松一些。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24-6-6 17:25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4-6-6 17:11
真实的事件,也可以成为小说里的背景,室友在里边只是一个很小的细节。孙志刚事件的基本事实是收容制度使 ...

谁都能理解你说的意思,不是三岁孩子。现在问题不在这里。

我上面说的第1、4条很难理解吗?

如果你是孙志刚的室友,被别人“写小说”成了举报的、害孙志刚被抓、最后死亡的人,你如何想?

写小说用真实事件多了去了,但谁用真名?不怕麻烦么?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24-6-6 17:4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4-6-6 18:08 编辑
大美丽 发表于 2024-6-6 17:25
谁都能理解你说的意思,不是三岁孩子。现在问题不在这里。

我上面说的第1、4条很难理解吗?

你说的用化名有道理,但是孙志刚事件影响很大,我一写大家都知道,因此没有用化名。
我只是假设孙志刚不是被警察随意查暂住证抓的(真实里是这样的),而是因为举报被收容的,那么举报者,是不是就是作了恶?(写小说就是假设)。
我就是用它来警示我们论坛的那些要到现实中去举报的人,让他们多思考一下。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4-6-6 17: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4-6-6 17:57 编辑
大美丽 发表于 2024-6-6 17:25
谁都能理解你说的意思,不是三岁孩子。现在问题不在这里。

我上面说的第1、4条很难理解吗?

室友的问题,可能我不排除会带来麻烦,这个在法庭上有得一辩。但是,法庭上,首先会同意我是虚构的,再次,如果认为给真实的室友带来了声誉上的损害,也是那些室友来告我,但我相信,一般的室友都会理解我的意思的。而且,我没有提室友的名字,我在文中只写了一个室友举报,其他室友都反对呢。会有哪个室友认为我损害了他的名誉?除非一起来告我。
一起来告我,也许会有一点责任,但是不应该会有很大的责任,我不怕并愿意为此承担风险。
我说清楚了吗?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24-6-6 19: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4-6-6 19:24 编辑
李熙 发表于 2024-6-6 17:11
真实的事件,也可以成为小说里的背景,室友在里边只是一个很小的细节。孙志刚事件的基本事实是收容制度使 ...


你少扯这些犊子!

我两个贴,都是在说你造谣诬陷诋毁现实中的孙志刚他的室友们。

而且事件背景事实却是恰恰相反!无论孙志刚的室友,朋友,同事及他单位的老板,都是在努力的全力帮助他救助他。这才是人世间的真情所在!

你唯独掐了这段感人至深的情节。

你置廉耻于不顾,妖言惑众去颠倒黑白,为反对"举报"而以小说形式编造故事,造谣诬陷他的可爱的朋友们!

你真缺了八辈大德啊!

说你猥琐小人都是轻的。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24-6-6 19: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4-6-6 20:14 编辑
大美丽 发表于 2024-6-6 17:25
谁都能理解你说的意思,不是三岁孩子。现在问题不在这里。

我上面说的第1、4条很难理解吗?


再来单独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吧,我用孙志刚这个真实的事件来做素材写小说,小说就有虚构。我的小说只虚构了很少的部分,没有改变孙志刚事件的基本事实,毕竟孙志刚事件是个大家都知道的公众事件,不能改得太离谱,那样就可能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我小说中虚构了的孙志刚事件,不是真实的现实中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因为没有改变真实的基本事实(大家都知道是虚构的小说),因此不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只可能会对你们提到的室友有影响,只是可能。但那个影响即使有都会是很小的,也说得清楚的。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24-6-6 19:52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6-6 19:22
你少扯这些犊子!

我两个贴,都是在说你造谣诬陷诋毁现实中的孙志刚他的室友们。

那是另一回事了。现实中的孙志刚的室友,都是在帮他,那可是顶着压力的,而我小说里虚构的室友,就是比喻的在我们论坛,像你这样的对网友落井下石,举报打击的人。同样是一个空间的人,差别咋这么大呢?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24-6-6 20: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看见李造谣生事这种人的心理没,第一,坐家编谣言无成本,第二,别有用心算计如何逃避责任。被造谣者重者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轻者浪费时间精力辟谣。这不是典型的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所以这类人最坏,最扰乱社会安定团结。无中生有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24-6-6 20:29 |只看该作者
我擦,这个确实很恶劣。
这不是小说,这是编排,而且还很恶毒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24-6-6 20:30 |只看该作者
知道编排是啥意思包?编排,基本上等于造谣。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24-6-6 20: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4-6-6 19:52
那是另一回事了。现实中的孙志刚的室友,都是在帮他,那可是顶着压力的,而我小说里虚构的室友,就是比喻 ...


那是你自己的主观想当然。谁信你主观个毛啊?你的主观一天三变反复无常,没人信!

客观事实都摆在那,事实胜于雄辩!

客观上,很明确证明了你是在公然造谣诬陷孙志刚事件中他的室友们!

有什么可抵赖的?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24-6-6 20: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三人行 于 2024-6-6 21:09 编辑

这类造谣生事惯犯,逻辑,我可以随意造谣虚构编排人/社会/企业,你不能投诉,投诉影响我现实生活,我会吃官司。投诉既告密既文革余孽。
你不造谣,能有投诉举报。向社会公共场所投喂,让人生吞?

极力污名举报投诉既这类人有意为之别有用心之人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24-6-6 21: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6-6 20:30
那是你自己的主观想当然。谁信你主观个毛啊?你的主观一天三变反复无常,没人信!

客观事实都摆在那 ...

说你智商有问题,你还不服,我写的虚构的小说怎么就造谣了?虚构和现实都分不清,你还说什么呢?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24-6-6 21: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4-6-6 21:19 编辑
李熙 发表于 2024-6-6 21:01
说你智商有问题,你还不服,我写的虚构的小说怎么就造谣了?虚构和现实都分不清,你还说什么呢?


你说你没改变孙志刚事件的基本事实。基本事实是什么?

基本事实是"暂住证"和"收容制度"问题啊。

你编造的什么玩意儿?是"举报"和"收容制度"问题。

这叫改变基本事实不?

另一个基本事实是,孙志刚的室友们在努力的去救助他!

你编造的什么玩意儿?恰恰相反是孙志刚的室友举报了他!

这叫改变基本事实不?

事实胜于雄辩!混账玩意儿!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24-6-6 21:40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6-6 21:15
你说你没改变孙志刚事件的基本事实。基本事实是什么?

基本事实是"暂住证"和"收容制度"问题啊。

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基本事实就是暂住证和收容制度的问题,我改变了吗?我加了个虚构的举报情节,就改变了前边两个吗?
举报也是举报的暂住证问题呀。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24-6-6 21:43 |只看该作者
三人行 发表于 2024-6-6 20:51
这类造谣生事惯犯,逻辑,我可以随意造谣虚构编排人/社会/企业,你不能投诉,投诉影响我现实生活,我会吃官 ...

我们被你们污名才不少呢。
你就是在造谣,你说我造谣,就是在造谣。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24-6-6 21: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4-6-6 21:40
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基本事实就是暂住证和收容制度的问题,我改变了吗?我加了个虚构的举报情节,就改变 ...


你刚说完你的小说是为抨击了我们这些卑鄙的举报者的丑陋嘴脸,

举报,与孙志刚事件有半点关系吗?

你刚放个屁就收回去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24-6-6 22: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4-6-6 21:40
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基本事实就是暂住证和收容制度的问题,我改变了吗?我加了个虚构的举报情节,就改变 ...

你加了个虚构的举报情节,是你的重点,是你的文眼。你不否定吧?

这就是改变了基本事实,你狡辩个毛啊?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24-6-6 22: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4-6-6 21:40
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基本事实就是暂住证和收容制度的问题,我改变了吗?我加了个虚构的举报情节,就改变 ...


另一个基本事实,孙志刚的室友们行为是努力的去救助他!而你编造的是孙志刚的室友举报了他!

这叫改变基本事实不?这是我的重点,文眼。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24-6-6 22: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4-6-6 21:40
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基本事实就是暂住证和收容制度的问题,我改变了吗?我加了个虚构的举报情节,就改变 ...

你现在就像一只咬着自己尾巴的猫,转啊转,转啊转,转懵逼了吧?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24-6-6 22: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6-6 21:55
你刚说完你的小说是为抨击了我们这些卑鄙的举报者的丑陋嘴脸,

举报,与孙志刚事件有半点关系吗?

文字都看不懂,真实的孙志刚事件是警察随意查暂住证,然后按收容制度抓了孙志刚。基本事实是不是因为暂住证,因为收容制度,抓了孙志刚?我只是改成了举报孙志刚没有暂住证,警察抓了孙志刚,基本事实还是因为暂住证,因为那收容制度的恶法。我改变了基本事实吗?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