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3 12:38 编辑
这波网络舆论,和于欢案一样,显然也是法律爱好者和持传统价值观愚民们的合谋。法律爱好者要推动公民自治权中的重要一项——自卫权;而愚民们则聚焦于宝马男VS电车男。按愚民的思路,电车男反杀宝马男,实属大快人心……
中国法律中,对公民自卫权的龟腚本来问题就很大。侵害发生前防卫,是假想防卫;侵害发生后防卫,是事后防卫。只有刚好在侵犯过程中的反击才正当,还要止步于对方的侵犯行为停止。荒唐得令人发指。参照其他国家的法律,这种对自卫的要求显然太过苛刻。从某种角度看,基本是在保护罪犯的侵害行为,而非给防卫者的自我救助提供法律支持。
侵害发生时,施暴者往往占据力量优势,且有准备;而被迫自我救助的防卫者处于弱势,仓促应对,一般情绪都处于恐惧和慌乱中。防卫者又不是机器人,也不是柳警这样的事后诸葛亮,怎么可能在面对巨大人身威胁,还能理智冷静的等待对方先出手;在侵害过程中,又如何做到精准判定对方是终止了侵害,还是暂时停止,进而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越雷池半步?呵呵。
完全瞎胡闹。如此苛刻的要求,已经不是啥合不合情理的问题了,而是违背人性。
显然,侵犯可依据客观事实,但对侵犯发生后的防卫行为,防卫的必要和紧迫性,要依据防卫人的主观认知。从防卫人认定侵犯者的行为对自己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还没侵犯)开始,直到防卫人感觉威胁解除,此过程中防卫者的防卫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