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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一个错误引发的一系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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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错误引发的一系列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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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1-1-14 14: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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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利用午饭时间写一个帖子,直接了当地说吧: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不严谨的说法。完整版我个人觉得应该有三种:

1,『谁主张权利,谁举证』。如有人说,这篇文章是我原创的,我享有著作权。那么,我就需要亲自举出享有权利的依据。

2,『谁主张知情权,不是谁举证』。比如我说依法我有知道某件事情的权利,显然,有关对方应该告诉我。

3,『谁主张道义,未必是谁举证』。比如我说某犯罪应该处以更大的惩罚。这仅仅是我的道义主张,最终判定显然不在我手上。

暂时想到这些,也不知道对不对。


具体到某人怀疑某(此处回避禁忌)某作品可能是抄的,人家好像说的是怀疑,人家也没有就此主张什么权利,只不过是表达一种知情权,想知道是不是抄袭了,或许也表达反对抄袭的道义。在这种情况下,似乎不能断然按照情况1来要人家举证。实际上特有学问要求某某再写几篇的要求也很有道理,符合2/3这个情况。


『另』:本人就此事的发言,没有一个字曾经确认某某抄袭,本人只是督促快弄清楚此事而已。弄不清楚也没啥,因为网上就算真抄了还能有啥啊?本人写的帖子都给别人连载发到美国中文报上赚稿费了,我也没有觉得不好。就算他们不赚这个钱,我现在也没有打算凭着文字挣几个钱,也还是到不了我手里,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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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14 14:20 |只看该作者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小姐姐,你是超越了法律一样的存在哈
你这帖子字字出自《辞海》,我举证,接下来你反证吧
因为反对而辩,那也得理在先
大雨说不主流的帖子和啥医生的相似,跟着质疑的起码得大雨证据摆出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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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1-14 14:22 |只看该作者
从前在红袖的时候,有人说别人抄袭了。我自然而然也就疑惑了——这是正常的连带思维。但我从不在版面多说,缘于我不愿出现三人成虎的局面——不排除万一加大伤害的可能性。
直到后来,确实有人把佐证摆到了桌面,我问那个人是不是真的?他洋洋得意说,网络抄袭算什么啊?抄了抄了,怎么滴吧?于是我删了那个人的QQ,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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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1-14 14:23 |只看该作者
算了,你爱证不证是不是抄袭的
我理解不了你们清新脱俗的脑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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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1-14 14: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舆论需要举证吗。人民的怀疑需要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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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1-14 14: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主张权利,主张道义,主张知情权和《民事诉讼法》第64条里的“主张是一回事”?
三个臭皮匠顶过一个诸葛亮,我也努力地再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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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1-14 14:3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一场大雨说的话里,暗含着几个知情权:

1,撞邪先生是不是来到了红袖
2,撞邪先生是不是红袖的绝对不主流
3,医政那篇小说是不是转载

如果这些知情权得到了及时回复,如果仍有人说是抄袭,那就需要提出证据。

在要求知情权的过程中,即使一场大雨有用词不当,也不能否认绝对不主流没有及时尊重人家的知情权。


知情权不被尊重,直接以举证要求人家,难道混网混得一件简单的事情就要打官司么?即使打官司,也得有沟通吧?

不解决知情权,是不是多少有些霸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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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1-14 14: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如有人说,这篇文章是我原创的,我享有著作权。那么,我就需要亲自举出享有权利的依据。
――
思路很清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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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1-14 14: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比如我说依法我有知道某件事情的权利,显然,有关对方应该告诉我。
――
完全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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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1-14 14: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比如我说某犯罪应该处以更大的惩罚。这仅仅是我的道义主张,最终判定显然不在我手上
――
必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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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1-14 14: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三拳 于 2021-1-14 14:47 编辑

依我对自己的了解
段子的这三个前提只是为后面的事态清理道路
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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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1-1-14 14:3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你们有没有想过,万一那个一场大雨就是撞邪先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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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1-1-14 14:37 |只看该作者
风清扬 发表于 2021-1-14 14:23
舆论需要举证吗。人民的怀疑需要举证吗。


举个栗子,隔壁老王的媳妇告你性,侵。是不是不用证据?
即便你被洗清嫌疑,你家方圆百里都喊你强 奸 犯,你还会说舆论不用证据,怀疑不用举证么?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懂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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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1-1-14 14: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谁主张,谁举证。只是一般做法。不用咬文嚼字。因为主张者不举证,也没有人把他怎么的。
主张者没有不举证的后置惩罚,他也就实质上不存在举证的义务。
所以,他举不举都没关系。我们谈的只是一个普通的道理。曰:应当如此!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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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1-1-14 14:39 |只看该作者
末干段 发表于 2021-1-14 14:36
你们有没有想过,万一那个一场大雨就是撞邪先生呢?

这话更搞笑

在没有证据确凿的面前,一切都只是想象

你咋不想万一那个一场大雨是故意污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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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1-1-14 14:41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4 14:38
谁主张,谁举证。只是一般做法。不用咬文嚼字。因为主张者不举证,也没有人把他怎么的。
主张者没有不举证 ...

说白了,还是立场

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文字的袍子下都是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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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1-1-14 14: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末干段 发表于 2021-1-14 14:36
你们有没有想过,万一那个一场大雨就是撞邪先生呢?

这场大雨我想过
一定要有想象力
小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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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1-1-14 14: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谁的什么错误,又引发了谁的哪种错误?
发个帖,连话都说不清楚了
我不回应你们的造谣,你反而还要开帖给自己辩解,你的愚蠢你自己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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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1-1-14 14:50 |只看该作者
风清扬 发表于 2021-1-14 14:23
舆论需要举证吗。人民的怀疑需要举证吗。

这跟舆论是两码事。譬如,有人到处说你不举,然后一群儿人跟风,你受不受得了?就算是舆论,那些无聊无知的键盘侠嚯嚯的人还少吗?反正没有证据乱怀疑人,真的挺让人反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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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1-1-14 14:50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21-1-14 14:23
算了,你爱证不证是不是抄袭的
我理解不了你们清新脱俗的脑回路

蛋定,否则死死气活就不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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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1-1-14 14:57 |只看该作者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1-1-14 14:50
蛋定,否则死死气活就不好看了

我觉得,还好这些事没找去大理寺
要不,你们会气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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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1-1-14 15: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1-14 15:18 编辑

沙发上的网友说的对。谁主张,谁举证,是民法中的【事实主张】,谁对某项事实有主张,谁就有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确实存在的责任。

抄袭,首先是一个事实主张——即张三网友的文字,是从李四网友那里抄来的。这在“诉或讼”范畴内;
一个已被事实证明了的抄袭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才是你所谓的【道义主张】,这在“仲或裁”范畴内。

若无事实主张,你的道义主张从何而来呢?,就是莫须有嘛……
所以,凡有道义主张者,一定有事实主张在先,而事实主张要成立,就必须先举证证明之。
在逻辑上,这是一环套一环的……

至于【知情权】,则一般是消费者对商家,公民对公权机构的要求。对普通网友,你有毛线知情权?
难道有人怀疑网友性别,此网友就必须公示自己第一或第二性征证明给对方看么?这显然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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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1-1-14 15: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三拳 发表于 2021-1-14 14:45
这场大雨我想过
一定要有想象力
小青蛙

小点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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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1-1-14 15:27 |只看该作者
所谓【对方应该告诉我】,这是一种非分而无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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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1-1-14 15:29 |只看该作者
人家愿意告诉你,那是人情,人家不愿意告诉你,那叫本分。隐私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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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1-1-14 15:3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1-1-14 15:29
人家愿意告诉你,那是人情,人家不愿意告诉你,那叫本分。隐私权,懂?

段子那段话好像有一个前提,就是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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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1-1-14 15:57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21-1-14 14:57
我觉得,还好这些事没找去大理寺
要不,你们会气S

六星国泰民安好多年,大理寺都长草了。这不,寺长酱油饿的不行,撸起袖子下海搬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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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1-1-14 17:15 |只看该作者
拍岸浪 发表于 2021-1-14 14:20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 ...


笑笑说的句句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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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1-1-14 19:28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总而言之一句话,

0-0.5,碰巧是麻粉给人质疑了,所以麻子等等显得正义起来

0.6-1.0,话又说回来,麻子不是天天这么作的么?大红袖不是以这种方式当作立坛文化的么?麻子在维护绝对不主流时所采用的维护方式不正是造谣么?你们不也在喝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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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1-1-14 21:50 |只看该作者
借段子的贴子,说两句
目前为止,我看好的砖手,只有段子一人,没有第二人

拍砖,首先要有气势 ,不服来战,老娘 等着你,天王老子也挡不住,得有这样的劲头
不要纠结于对与不对,我们不是开书店的,也不是印刷厂,我们是砖手,就是专业打架的。
更不能因为什么对或不对凹谦虚的造型
不对也得对下去

观贴有感,仅限发砖贴的砖手,常发砖贴的砖手
一点儿老前辈的打架经验

藏在这里,不知道那个小朋友能看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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