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1-1-29 12:45 编辑
我先讲个故事,以免神经李熙和螃蟹们看不懂。
2019年年未的某一天,一种叫做SARS2的病毒开始轰击一个城市,一个凭借职业敏感的医生首先发现了敌情,在12月最后一天吹起预警的哨声。
2020年1月23日官方警报正式拉响,告诉人们必须按要求躲进防空洞避险,不能擅自出门。2天后1月25日,一个叫做方大妈的开始叨逼不干了,“这里空气太浑浊,空间又小,你们还让不让我跳广场大妈舞啊?你们还让不让我自由了?我崩溃了你们要负责任,我要用笔跟你们战斗!"
大美丽们听到这话后,义正言辞的指出″你丫安静点,你叨逼什么?你没看外面的那些勇士正在为我们而战斗么?你没看到全国各地的天使们正在逆行来救我们么?"
"我没有看到,我只看到我环境逼仄,我只看到我不能跳大妈舞了!我要在防空洞里用日记跟你们战斗!"
60天后,3月24日,经过道听途说的胡B乱造,方方宣布日记终结,圣经般的最后写到"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
这真滑稽!
那么,为什么李医生受到训戒,而方方日记中很多违背事的东西为什么没有被惩处?
我们看看高法的解释,
1月28日最高法微文称: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有其正当性。
啥意思?比如现在我看到李熙家里窗户冒黑烟了,我告诉了他家着火了。结果李熙却反而去报案说我造谣。确实是火,不是黑烟,我没看到火苗,我看到的是冒黑烟,属于编造不实信息,所以我被训诫,有正当性。
高法微文接着说“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又是啥意思?就是说,如果当初李熙听信我的“谣言”,最后李熙的家里就不会被烧个精光。李熙的财产也不会损失那么大,可能是一件幸事。
最后高法的文章建议,“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危害,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文章最后称,“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走向法律正义的价值”,在这个路上需要付出英雄的代价,英雄们往往活不到最后。李文亮医生就是战斗在抗疫一线的英雄,而方方则是躲在防空洞里瞎BB的熊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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