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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谆(1914—2012),字信庵,河南省襄城县人,生于1914年11月6日(农历9月29日)。在抗日战争中,耿谆参加了著名的忻口战役、中条山战役和豫中会战等对日军的抵抗作战。在1944年5月,上尉连长耿谆率部参加惨烈的洛阳保卫战,战斗中腹部等受伤,被日军俘虏。被日军强掳至日本秋田县花冈町充当劳工,为鹿岛组公司做工,1945年6月30日,耿谆率领700多名劳工发动了震惊世界的“花冈暴动”;回国后,自1987年起,耿谆率领“花冈暴动”幸存者及遗属,7次远赴日本提出诉讼,要求鹿岛公司谢罪、赔偿。2012年8月27日下午于襄城去世。
1914年11月16日,耿谆生于襄城县北大街的一个书香门第。幼年时家遇土匪劫掠致贫,仅读私塾4年。在襄城中学仅仅上了两个月的课,就被迫停学。
1932年,耿谆应征入伍,先后参加忻口战役、中条山战役和豫中会战等对日作战,历任中国抗日军队文书、少尉排长、上尉连长等职。
1944年,侵华日军进攻河南重镇洛阳。面对数倍于守军且装备精良的敌人,新晋连长耿谆明知凶多吉少,依然率部拼死抵抗,终因腹部、背部、左脚等多处受伤被俘。[1]
2领导花冈暴动
1944年8月至次年6月,耿谆和近一千名中国战俘和平民成为日军的强掳劳工,在日本秋田县花冈町为日本企业鹿岛组做苦役,受尽了折磨和屈辱。为捍卫民族尊严,身为劳工大队长的耿谆挺身而出,率领700余名中国劳工于1945年6月30日发动“花冈暴动”震撼了整个日本,在即将胜利的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历史上写下了令世人赞颂的中国劳工的英雄凯歌。
花冈暴动遭到日本军警的残酷镇压,当场有115名劳工惨遭毒打和凌辱、虐待致死,耿谆等12名暴动主要成员被捕入狱。1945年9月11日,耿谆竟被战后的日本秋田县法院无理判决死刑(后改判为无期徒刑)。由于日本战败投降,他才幸免于难返回襄城老家。由于日本政府和奴役劳工的企业鹿岛组的残酷迫害,先后共有418名劳工命丧日本,史称“花冈惨案”。战后远东横滨国际军事法庭认定:“花冈惨案”是日本违反国际公约迫害战俘和劳工的典型案例,河野正敏等7名日方首犯受到正义的审判。
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人
耿谆于抗战胜利后被解救,1946年11月回国,解放后在家乡务农。1995年6月28日,耿谆为首席原告,11名花冈受难者和遗属组成原告团,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日本鹿岛公司谢罪、赔偿和建立劳工纪念馆。花冈诉讼成为战后中国受害者对日诉讼索赔的第一起案例,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同时诉讼斗争起到了揭露日本军国主义强掳和奴役劳工的战争罪行和教育日本人民的作用。中国劳工和战争受害者向日本加害企业讨还公道的正义斗争,也得到了日本和平友好人士和爱国华侨的大力支持。
2000年11月29日,花冈诉讼经历一审败诉后以和解告终,本案被告日本鹿岛公司发表声明,再次否认虐待中国劳工的罪行,声称应法院要求“捐出”设立的“花冈和平友好基金”不含赔偿、补偿的性质。耿谆认为诉讼目的没有实现,“和解条款”不能接受。耿谆发表《严正声明》表示:和解对耿谆无效,拒绝领取“捐出金”,并严词谴责和抗议鹿岛公司拒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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