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蜀汉朝廷对忠臣魏延的政治诬陷
如果以上对于本案的论证,和三国时期蜀汉朝廷关于魏延案件的判断和结论具有相似性,则本案研究到此结束。
然而,据《裴注·三国志》记载:
1,“孙权尝大醉问祎曰:‘杨仪、魏延,牧竖小人也。虽尝有鸣吠之益於时务,然既已任之,势不得轻,若一朝无诸葛亮,必为祸乱矣。’”[7]
2,“延、仪各相表叛逆,一日之中,羽檄交至。后主以问侍中董允、留府长史蒋琬,琬、允咸保仪疑延。”[1]
3,“原延意不北降魏而南还者,但欲除杀仪等。平日诸将素不同,冀时论必当以代亮。本指如此。不便背叛。”[1]
4,“征西大将军魏延与丞相长史杨仪争权不和,举兵相攻,延败走;斩延首,仪率诸军还成都。”[12]
5,“文长刚粗,临难受命,折冲外御,镇保国境。不协不和,忘节言乱,疾终惜始,实惟厥性。”[13]
从以上史料中可看出:
1,在魏延案件远未发生之前,魏延便被世人误解,将其等同杨仪之性,认为魏、杨争斗是互相泄私愤。
2,蜀汉朝廷主要官员,从得知魏延案件爆发起,就一边倒地倾向于杨仪,认为魏延谋反的嫌疑极大。
3,魏延死后,朝廷判案者判定魏延案件的起因不是杨仪带有政治目的谋杀魏延,而是魏延要杀杨仪、取代诸葛亮执政。
4,后主定性魏延案件是内讧:魏延、杨仪争权不和,举兵相攻。
5,后人由此认为,魏延虽然过去曾经有功,死因却是“实惟厥性”、“咎由自取”。
经过本文以及分论文章对于种种有关史料内容进行深入挖掘、认识以后,颠覆了后人对魏延案件以上的事实逻辑、理性逻辑的认识:
1,杨仪过去引发同魏延的矛盾、争执,具有无法告人的个人政治目的追求(见本文分论文章《杨仪的鼻涕 魏延的刀》的证明)。
2,蜀汉朝廷主要官员从得知魏延案件爆发就倾向于杨仪,是因为被杨仪所欺骗(见本文第二章第七处的分析)。
3,朝廷判案者以“诛心之论”判决魏延案件,因不能及时到现场调查,案情事实不清,推测有误。
4,朝廷定案魏延案件为内讧,等于是对忠臣魏延的政治诬陷。
5,魏延案件成为一场三国时期鲜为后人所知的千年政治冤案!
诚如是:
有人能蒙骗所有人于一时;有人能蒙骗少数人于一世,但无人能蒙骗所有人于一世!
结尾说几句关于本文应有之义的题外话:
对于《三国志·魏延传》记载的魏延案件,就我所知,最早有史学家吕思勉先生提出疑问(《三国史话“为魏延辩诬”》);后来有网友燕京晓林先生找到突破口,证明《三国志·魏延传》对于魏延案件的记载有重大错误。
非常感谢这些在我研究魏延案件之先的历史研究者的启发!
还得加上裴松之先生和《魏略》的作者鱼豢先生。不是裴老先生把《魏略》有关魏延案件的史料从“历史的桌子”底下搬到桌子上面,魏延的政治冤案将永远石沉大海。
还有《三国志》的作者陈寿先生。陈寿先生在记载杨仪等人的谎言和蜀汉国朝廷对魏延案件不公正判决的同时,留下了与蜀汉朝廷对魏延案件断案相矛盾的种种历史具体情况的描述,提供了本文对《魏略》记载的魏延案件进行种种推论的证据前提,如谯周奔丧等等。
感谢裴松之先生、鱼豢先生、和陈寿先生在我剖析冤案魏延案件中的历史性帮助!
于此同时,也感谢曾经与我讨论商榷魏延案件,致使我不断修改本文形式、充实本文内容的网友们。也希望网友们继续提供宝贵意见。
参考文献:
[1] 陈寿著 裴松之注·三国志: 蜀书, 刘彭廖李刘魏杨传
[2] 陈寿著 裴松之注·三国志: 魏书, 诸夏侯曹传
[3] 陈寿著 裴松之注·三国志: 魏书, 武帝记
[4] 陈寿著 裴松之注·三国志: 蜀书, 诸葛亮传
[5] 房玄龄·晋书: 宣帝记
[6] 常 璩·华阳国志: 蜀志
[7] 陈寿著 裴松之注·三国志: 蜀书, 董刘马陈董吕传
[8] 陈寿著 裴松之注·三国志: 蜀书, 蒋琬费祎姜维传
[9] 陈寿著 裴松之注·三国志: 蜀书, 庞统法正传
[10] 陈寿著 裴松之注·三国志: 蜀书, 杜周杜许孟来尹李谯郤传
[11] 陈寿著 裴松之注·三国志: 蜀书, 黄李吕马王张传
[12] 陈寿著 裴松之注·三国志: 蜀书, 后主传
[13] 陈寿著 裴松之注·三国志: 蜀书, 杨戏传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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