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恶骂帖(包话用汉字、谐音、英文、字母等),本版版主有权力且有义务对帖子屏蔽或删除。需要禁言可提请管理组操作。未带脏字但涉及人身攻击者,同样依此处理;恶意诅咒他人者,论坛视情节轻重对ID进行封删。
7、关系密切版友之间之调侃、恶骂难以区分之时,由被骂一方郑重提出投诉后,由帖子所在版块版主屏蔽、删帖,会员、版主亦可提请禁言;不投诉不处理;
————这顿神吵,快把论坛吵吵散架了都,谁都说自己的理儿,关键是你那理儿对不对啊?
我认为执行“不诉不理”原则不存在问题。
说说我对这两条规定的理解。
1.第六条说得明确,版主类似于治安警 察,负责管理好本版版面,发现恶骂贴,自行处理,尺度自己掌握。有版友诉至大理寺大理寺才审理后作出裁决。
在投诉帖里,诉者举证,被诉者也可以反证,大理寺不负责搜集证据,仅根据现有举证和反证证据进行裁定,不举证反驳吃亏是必然的,但责任不在大理寺,不能苛求法官。
2.第七条主要意思也是说的不诉不理,防止出现分不清调侃、恶骂情况所立条款。规避了难以区分恶骂和调侃情况下的处理原则。调双方在调侃的情况下,第三人代为投诉容造误会;认为是恶骂的,必须被骂一方投诉,更不可代理投诉。
当事人不投诉,大理寺不可能介入审理。投诉后,大理寺依双方举证证据证据裁定,不参与举证反驳必然吃亏,承担不利后果纯属正常。
有规则就依据规则,这才是正确打开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