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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尤美、特有学问俩骗子一起收拾 公某兑现诺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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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特有学问俩骗子一起收拾 公某兑现诺言(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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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13: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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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6 14:17 编辑

——尤骗子蒙骗读者的谎言及丑态毕露的表演。
文:公理力

尤骗子撒谎、误导、蒙骗读者的记录数不胜数。今天只看两个最新的。

尤氏在笑笑质询帖后,摆出专家的造型给大家讲课,其中有一段:“记得新浪搜狐等网站的用户守则中都明确写明,一切内容一经上传,所有权即归作者和网站共同所有,即使作者自己也不得任意删除(编辑修改期内除外)

既然限定是编辑期过后,作者本人也就必然不再拥有编辑权限!也就不存在“任意删除”的可能!
没有可能的事情,新浪、搜狐会愚蠢到在“用户规则”这类严肃文本中写出来?!

根本无需去查验真正的用户守则,从这自相矛盾的蠢话,公某就足以断定,这是尤氏100%信口雌黄的杜撰,即使没有故意误导的想法,也有装见识广的企图,这类撒谎的误导、蒙骗性仍然存在。

按理,看到这些,大家也就意识到这是尤氏的又一个拙劣谎言而已。怎奈,大学问骗子(证据见下篇)面对眼里不揉沙子的公某,不得不与尤骗子沆瀣一气,抱团取暖!

于是,对公某一眼看穿的这个谎言,这位以无底线狡辩为能事的“特有学问”,竟然使出浑身解数替尤骗子愚蠢地辩解了多个回合。公某很人道地耐心开导都没用,着实体验了一把对牛弹琴的感受!最后,不得不给这个低能儿再补一节语文课:


公某只需列出尤骗子蠢言中的这几个字:即使作者自己也不得…”!
就算你是六星第一狡辩之徒,就能把此多重限定作者本人的含义,蒙骗为假他人之手?!
不用提你这假学问的语文是谁教的?千万别说是体育老师,那是对人家的侮辱,懂不?
这是给你补习语文课的作业题:下面四层表达该怎么解读?
第一层:作者不得……
第二层:作者自己不得……
第三层:作者自己也不得……
第四层:即使作者自己也不得……
好意提醒一句,作为一丘之貉,与尤骗子抱团取暖,没人干涉,但吃相别太难看——包括在尤氏自相矛盾蠢言里找法理!那会让你的粉丝们难堪!


而尤骗子看到有大学问为自己撑腰,面对公某的揭露,竟也有恃无恐,于是上演一场丑态毕露的二次撒谎狡辩表演。

好吧,尤美给你讲讲软件工程,估计你在大学里没学过,或者学过但没学懂~
——你一定想象不到,世界上竟还有尤氏这等货色,谎言被揭穿了,还要摆谱“讲课”——幻想着拿如此拙劣的伎俩就能继续蒙骗下去!这一愚蠢的转换等于承认她此前的话就是谎言。

尤氏继续说瞎话:“‘作者自己也不得任意删除(编辑修改期内除外)’,这句话属于软件需求(也叫功能需求),通常是写在软件的需求说明里
——哈哈哈哈,尤骗子开始的说法:那是新浪、搜狐“用户守则”中的话!一转身,就马上不惜打自己嘴巴——变成“写在软件的需求说明里”!

尤骗子,你还能更愚蠢吗?新浪、搜狐“写在软件的需求说明里”的内部文件你是咋看到的?难道人家也会愚蠢到如“用户守则”一般公开贴出来?这又与普通网友有啥关系?
究竟是新浪、搜狐蠢,还是你尤氏蠢?你这骗子的嘴脸还能暴露的更充分吗?

至此,尤氏和特有学问俩骗子同时哑火,再也没有勇气提这话茬。
这事儿不寻常吗?一点都不。公某揭穿尤氏谎言的事实不下几十个,这回只能算其中相当容易的一个例子。

尤氏撒谎误导的蠢言还包括公某在红杂被围殴、四面楚歌,云云。公某甚至提不起兴趣用事实打她缺了神经组织的嘴脸。

而大学问与尤氏不愧是半斤对八两的一对骗子,在其假言“呼唤”主帖中,亦有很多明显罔顾事实的蠢言,其它暂不提,先看这句:公某“难怪将尤美打成骗子,因为看不懂尤美的论证嘛。
黄口小儿大学问听好了,现在知道公某为啥不屑于回应你的垃圾主帖了吧?公某就是要用事实打你不争气的嘴脸!与你不开眼的愚蠢见解恰恰相反,全世界都能看懂谢尤氏是骗子,就你大学问是唯一看不懂的低能儿!同样顺理成章,以你狗眼看人低的低能儿可伶的理解力,也就不可能看懂公某所为。

红杂首版大美丽表示,这俩货同时围攻公某不合适。公某回应说,甭担心,这俩骗子公某一起收拾!有点意外的是,这个承诺兑现得如此之快。{:4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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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6-6 13:33 |只看该作者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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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6-6 13:36 |只看该作者
自己承认不敢回应我的主贴了吧,哈哈,愚者千虑,终有一坦诚。
你看,你说局实话也不是很难,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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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6-6 13:36 |只看该作者
既然斗骗子,还是要鼓励的,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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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6-6 13: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6 14:21 编辑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6-6 13:36
自己承认不敢回应我的主贴了吧,哈哈,愚者千虑,终有一坦诚。
你看,你说局实话也不是很难,对不?

哈哈哈哈~~,如果你特有学问非要把公某的“不屑于”回应你的主帖,理解为“不敢”回应,这种阿Q精神对你的心理健康或许是有益的。从人道精神出发,公某悉听尊便!{:4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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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6-6 13:4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6 13:45
哈哈哈哈~~,如果你特有学问非要把公某的“不屑于”回应你的主帖,理解为“不敢”回应,从人道精神出发, ...

能把理屈词穷说的这么大义凛然,目前你是独一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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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6-6 13: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尤美 于 2021-6-6 14:00 编辑

“记得新浪搜狐等网站的用户守则中都明确写明,一切内容一经上传,所有权即归作者和网站共同所有,即使作者自己也不得任意删除(编辑修改期内除外)”。

尤美此言有什么问题?大家不妨各抒己见。


*** 另外,对公理力这种辩风,大家怎么看?有无欣赏价值?也欢迎大家说说。
*** 尤美个人认为这里的欣赏价值为零(或者为负),是否继续回应,取决于有没有观众和观众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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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6-6 14:19 |只看该作者
尤美 发表于 2021-6-6 13:59
“记得新浪搜狐等网站的用户守则中都明确写明,一切内容一经上传,所有权即归作者和网站共同所有,即使作者 ...

善意提醒你一句,一个谎言用多少个谎言都不见得能掩盖住!懂?

你唯一该说的话,是为自己的撒谎行为向大家道歉!

你的任何狡辩只会成为骗子嘴脸的进一步展览!

勿谓言之不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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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6-6 14:24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6-6 13:47
能把理屈词穷说的这么大义凛然,目前你是独一份儿。

不过,还得提醒一句,你的部分在下篇,不保证没有对你主帖的回应!何况,这里也已经回应了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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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6-6 14:55 |只看该作者
本来女士优先,不过尤美不屑回应,我就说两句。

公教授此贴大动干戈,其核心纠结无非就是“作者自己”是否包括作者“借助他人”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包括,尤美的言论就不再被公教授诟病为自相矛盾了,是吧?

我的看法早已说过,这里再重复一遍:“作者自己”是对作者本人的强调,指作者需控制主观想法,“不能”并非指作者自己不亲自动手。

关于作者借助他人达到自己目的即算作“作者自己”行为,我举例很多,这里再举一例:遗嘱。
人挂掉之后是无法回来执行自己遗嘱的,但遗嘱执行人的行为,可以看做“挂者自己”的行为,因为这是执行挂者自己的主观意愿。

如果写贴人要离开论坛,把他的帖子看成“遗产”应无不可。如果觉得哪些没有留下的必要,要求版主删除,也是可以理解和予以考虑的。此时的删帖,应看成是“作者自己”行为。否则,岂不成了版主乱删帖。

这个问题很简单吧,需要公教授大动干戈吗?

公教授,你看我再一次正面回应了你的帖子,你何时也正面谈谈我给你讲的集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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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6-6 15:00 |只看该作者
此处,应该贴一首《大风吹》
公教授,加油
我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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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1-6-6 15:01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6-6 14:55
本来女士优先,不过尤美不屑回应,我就说两句。

公教授此贴大动干戈,其核心纠结无非就是“作者自己”是 ...

学问哥,我大号有一礼拜没冒泡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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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1-6-6 15:1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6 15:30 编辑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6-6 14:55
本来女士优先,不过尤美不屑回应,我就说两句。

公教授此贴大动干戈,其核心纠结无非就是“作者自己”是 ...
首先,你把焦点就搞错了。我在主帖里说得很清楚,自相矛盾是破绽,通过这个破绽可以断定,这种愚蠢的说法,绝无可能出现在新浪、搜狐的“用户手则”中!这就意味着尤氏在撒谎!撒谎才是焦点,这是证明尤氏是骗子的证据。


其次,之前给你回复中,也在主帖中列出了对作者本人的四层限定:第四层:即使作者自己也不得……。这个第四层足以排除假他人之手的可能!
逆向思维分析,如果新浪、搜狐用户守则中要表达包括假他人之手这种情况,会用“即使作者自己也不得……”这种愚蠢表达吗?绝无可能!

第三,尤氏开始的说法:那是新浪、搜狐“用户守则”中的话!后面不惜打自己嘴巴——变成“写在软件的需求说明里”!如果那句话没问题,她为啥要改变说法?这又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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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1-6-6 15:22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1-6-6 15:00
此处,应该贴一首《大风吹》
公教授,加油
我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说

哦,《大风吹》我好像没听过,你唱了贴上来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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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1-6-6 15:2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6 15:22
哦,《大风吹》我好像没听过,你唱了贴上来好不?

上回唱了,没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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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1-6-6 15:32 |只看该作者

正好再练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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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1-6-6 15:5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很有高隐的风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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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1-6-6 17:51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1-6-6 15:01
学问哥,我大号有一礼拜没冒泡了么?

不知道啊,我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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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1-6-6 17:56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6-6 17:51
不知道啊,我没注意。

我本来还想扒拉个帖子,标题:说说我为什么喜欢学问哥
看到你这句话,直接放弃
大号说了一礼拜不冒泡,和老狐狸说的
虽然他不在意,我也不能单方面违约
你等着我夸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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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1-6-6 17:5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6 15:19
首先,你把焦点就搞错了。我在主帖里说得很清楚,自相矛盾是破绽,通过这个破绽可以断定,这种愚蠢的说法, ...

1,这句话如果不自相矛盾,自然没有后续,所以我这是提纲挈领,抓住重点。
2,你的几层限定,都无法否认一个事实,即“作者自己”指的是作者本人主观意愿而并非由此采取行动的方式。
3,软件是设计层面,硬件是应用层面。从设计到应用两个层面解释统一问题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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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1-6-6 17:59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1-6-6 17:56
我本来还想扒拉个帖子,标题:说说我为什么喜欢学问哥
看到你这句话,直接放弃
大号说了一礼拜不冒泡, ...

你先等会儿,我打听下你之前还夸过谁,是不是都被夸没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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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1-6-6 21: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6-6 21:28 编辑

没太看懂在争论什么,看下来,主贴逻辑比较混乱。

骗子,不仅是撒谎;某人撒谎,也无法通过某人把A说成了B来证明;要论证“A被说成了B”,更不能通过“我相信大公司不会自相矛盾”。
显然,不要说大公司,就是国家法律,也不能说一定就没有自相矛盾的情况。
要论证A被说成了B,举证A实际如何即可。但这只能证明对方发言中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不能说明撒谎,撒谎是【故意把A说成B】
撒谎也好,骗子也罢,都要有相应动机的,,,

你这主贴滑坡的厉害,还有诉诸人身式的逻辑谬误。

对于新浪用户版权协议,印象中2017年有过一个争议,新浪规定“未经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
现在,似乎修改成了:运营方对用户内容享有使用权;未经书面许可用户不得授权或协助第三方抓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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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1-6-6 21:20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1-6-6 21:04
没太看懂在争论什么,看下来,主贴逻辑比较混乱。

骗子,不仅是撒谎;某人撒谎,也无法通过某人把A说成 ...

公教授基本上无逻辑可言,你就不要在这方面有所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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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1-6-6 22:31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1-6-6 15:57
公理力很有高隐的风范啊

高隐是啥风格?我还真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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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1-6-6 22:33 |只看该作者
大美丽 发表于 2021-6-6 17:15
我怎么一看公教授说他俩大骗子就觉得特别喜感呢?完全就像一家子之间的嗔骂嘛:你个死婆娘!你个死鬼!我车 ...

呵呵,我之前说过,一半的心思就是个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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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1-6-6 23: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1-6-6 23:01 编辑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6-6 17:57
1,这句话如果不自相矛盾,自然没有后续,所以我这是提纲挈领,抓住重点。
2,你的几层限定,都无法否认 ...
哈哈哈哈~~,再次证明、凸显公某给你的另一个结论:你大学问就是无底线狡辩者!{:4_134:}


1)你错失了焦点的事儿,还能用“提纲挈领”这种烂借口狡辩?
再说了,这种事儿没有“如果”!否则,我可以说,如果没有尤骗子,世界太平多了!

2)还“作者本人主观意愿”呢!再问你一句:新浪、搜狐的“用户守则”中会用“即使作者自己也不得……”这种愚蠢语汇传达包括假他人之手的严谨含义吗?!
不限于新浪、搜狐,请你找出任何网站用户守则中,使用这种愚蠢语汇的实例来!

3)你大学问竟然也好意思提“软件设计层面”?!尤骗子的谎言在谈用户守则”!!!
为啥公某一揭露,她就被迫转移到这个与用户需要遵守的规矩没有一毛钱关系的软件设计层面”???

你“特有学问”真看不懂尤骗子转移焦点,并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之拙劣到姥姥家的烂伎俩?

还是死心塌地要与尤氏沆瀣一气组成双骗子组合?{:4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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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1-6-6 23:13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6 23:00
哈哈哈哈~~,再次证明、凸显公某给你的另一个结论:你大学问就是无底线狡辩者!

哈哈,你干嘛揪着女生没完没了,有点风度成不?
我说的那些你理解不了,我也没辙。
设计是设计,应用是应用。
无论从设计层面还是从应用层面,尤美的说明都没问题。
那啥,说多了你又糊涂了,你还是赶紧批判我吧,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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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1-6-6 23:2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1-6-6 21:04
没太看懂在争论什么,看下来,主贴逻辑比较混乱。

骗子,不仅是撒谎;某人撒谎,也无法通过某人把A说成 ...

呵呵,早领教过你螃蟹的不堪,别只会扣帽子!啥叫“主贴逻辑比较混乱”?看看你这个评论有多混乱:

1)“骗子,不仅是撒谎……”。一句话就足以讲明你这掉书袋一堆的纠结:骗子不是只有一种——通过撒谎,误导、蒙骗良善读者也是骗子的一种!懂?

2)尤氏“发言中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不能说明撒谎,撒谎是【故意把A说成B】”。“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也不是一种,这么简单的常识你都忘了?早就看明白你螃蟹一遇到具体问题就掉链子的不堪!而重点是,尤骗子关于“用户守则”的谎言,不是简单的与事实不符!她的那句话纯属无中生有的杜撰!你敢说杜撰不是撒谎??

3)按你“诉诸人身式的逻辑”,正是你螃蟹在关于紫晶的那个帖子里用无中生有的谎言对公某搞人身攻击!你杜撰我把上下级关系说成法理!而事实是,那个帖中很多地方提到法理,恰恰在谈下级关系那一段没提法理——特意用了”自明之理“,以免与法理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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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1-6-6 23:4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1-6-6 23:29
呵呵,早领教过你螃蟹的不堪,别只会扣帽子!啥叫“主贴逻辑比较混乱”?看看你这个评论有多混乱:[/back ...

你又跟螃蟹掐上了?啥时候批我啊。
明天忙,可能回不了贴,别又扣我一顶“哑口无言”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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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1-6-6 23:55 |只看该作者
特有学问 发表于 2021-6-6 23:13
哈哈,你干嘛揪着女生没完没了,有点风度成不?
我说的那些你理解不了,我也没辙。
设计是设计,应用是 ...


1)呵呵,总算提了一个不那么傻的问题:干嘛揪着女生没完没了?——尤美就不是女生!事实是,公某根本不会对女士如此。
不怪你不清楚,鉴于尤氏屡教不改的骗子习性,早在多年前开始,长江(包括早期新浪)的很多版友就取消了尤氏的女人待遇!为啥尤氏声称在长江凡是拍她的帖子都置顶(与事实并不相符)?她自己也不把自己当女人!这么说吧,说尤氏是“女生”,那是对女生们的不敬!


2) “我说的那些你理解不了,我也没辙”。这算啥借口?不就是找不出反驳理据吗?


3)故意抛开具体语境狡辩,无异于耍流氓!公某的揭露令尤氏无法招架,竟然祭出转移焦点的烂招!抛开谎言这中“用户守则”这个语境,扯什么软件设计要求,就是典型的耍流氓抵赖!而你这里的“设计是设计,应用是应用”,不也是在支持我对尤骗子的批驳吗?哈哈~~,是你糊涂了吧?


4)“无论从设计层面还是从应用层面,尤美的说明都没问题“。哈哈哈哈,你这不顾一切的表达,应该改为:无论尤美说啥,她都是对的!(长江真有脑残这么说){:4_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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