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定要把人打散?为什么一定要防止他们聚集在一起形成公众?此时我们不妨重新回到边沁的时代。18世纪末,这位法理学家正为自己提出的这项优秀方案心潮澎湃,以至于带着它四处奔走推销。他不是一个“疯狂的邪恶科学家”,他的这项空间的构想显然也不是出于纯然“恶”的意图。相反,边沁把它当做一个良性的“改造所”。他设想,在这个地方,病态的、偏离的、有罪的人和念头,将被秩序、理性和道德的观念改造,这将是一个带我们走向文明的催化所。 人民串联、聚集在一起的场面总会令当权者警惕,因为相比于零散的个体,群体是“有力量的”。我们同样需要明白的一点是,并不是个体聚集在一起所形成的的“群众”都会是高尚、道德、追随至高信仰、甘于牺牲自我的“伟大的群众”。当个体来到一起,一份独立的“群体精神”似乎就在驾驭其中的个体,以至于释放出个体在平常近乎被压抑着的,某种蠢动的动物性能量。 “群众的民主权力就像一切个***力一样,当它没有受到恰当的宪政约束时,也很容易转变为它的反面,成为一种暴虐的权力。”此时“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文明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突然爆发”。换句话说,当个体聚集在一起形成群众之后,每一个人或许都不可避免地变得比平常更为野蛮、低智且暴力。 在这样的语境下大概不难理解,为什么规训技术可以称得上是现代社会的一项伟大发明,而为什么我们试图在此论述“原子化”是其中的核心——如果乌合之众的聚集很大概率会带来混乱和失控,那么,似乎确实只有把他们相互之间隔离起来,放进一个个可被预测的小格子里面,他们才有可能进一步变得有序与文明;惟其才可能使人类原本野蛮、冲动而尚武的肉体变成有生产力和具体功用的劳动力。惟在此时,群众那种可怕的潜在能量才被压制住了。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公开的酷刑是人民带有狂欢意味的庆典。对尼采来说,惟有这种无法忘怀的场面才是足够好的“记忆术”,能够让冲动、易忘的自然人牢记文明的规约。
事实上,福柯在《全景敞视主义》之前的章节《断头台的场面》中就已经提到了这种“骚动的人群”对于君主权力的巨大潜在威胁。通过对犯人公开的残酷处刑,君主确实向治下的人民宣示/炫耀了无可辩驳的至高权力,但在另一个层面,这种行为又更深层次地抽拔出了一种临时的例外状态——此时,因为已经将要毫无疑问地赴死,作为“声名狼藉者”的犯人被允许在最后的几分钟里肆无忌惮地咒骂君王、法律与宗教,而通过热烈的喝彩和叫嚣,观看的群众在一定程度也是这种短暂反抗的参与者。在场面“辉煌”的断头台前,每一个人都意识到了在此般驾驭着生命的、无与伦比的权力和不受限制的合法暴力面前,自己注定的无力和渺小,这也就在无形中深刻团结了共同目睹着死刑“盛典”的个体们。 “断头台的场面”即是在仪式化和纪念性的场合,由多数人围观着拥有特权的一小撮人的权力表演;而“全景敞视主义”即是变做了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天,由拥有特权的一小撮人监视着多数人。显然,对于权力的拥有者来说,前者还是太危险了,它在一些时候甚至会促成革命的发生;后者无疑更为高明,它高效且更可持续。前现代到现代的权力展示也就由之发生了伟大的转向。 挤作一团的人群、多重交流的场所、混在一起的个性、集体效应被消除了,被一种隔离的个性的集合所取代。 福柯曾多次表示过自己受到尼采哲学的强烈影响。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中书写的“自然人(homo natura)”与所谓“群盲/群氓”确实可以很好地为“监狱的诞生”添上注脚。在那个原始的自然状态中,人类是心血来潮、不顾后果、尊崇强者的丛林游戏玩家,是“瞬时情绪和欲念的奴隶”,是对弱者生杀予夺的“一伙金毛食肉动物”。在那种景况下,生命是污秽的、野兽般的、短促的。为了防止我们跌入这样不幸的“无休无止的战争状态”当中,我们一定需要对这种粗粝野蛮的原始人性施加管制,必须要有文明的秩序的驯服——按尼采的话讲,为人们穿上“社会的紧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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