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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该不该废除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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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废除死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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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2-3-9 00: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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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一个俄国的记录片。在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区,俄国的西伯利亚,破了一个案子。

一个犯罪团伙,七八年之内,杀死了十四个从十三岁到二十五岁的姑娘。她们都是非常漂亮。这个犯罪团伙采取各种办法,有的甚至是直接从大街上把女人弄到汽车上,然后拉到屋子里,强奸之后,逼迫这些姑娘做性奴和卖淫。被杀的,都是拒绝卖淫或者坚持要求回家的。

一个姑娘爱上了犯罪团伙中的一个。但是她跑了出来,结果被重新抓了回去。出于感情,她没有被打死。她第二次跑出来后直接去了警局。

当地民众很气愤,不停地有姑娘失踪,但是却迟迟没破案。抓到了这个团伙。法庭是这么判的:

首犯二十五年,从犯从十年到二十五年不等。

因为俄国废除了死刑。

俄国为什么废除了死刑呢,因为西方要求人权。想起国内,小时候经常看公审大会,从重从快从严,死了一些犯罪分子,但是我们相对安全。后来美国一再抗议,中国决定不再搞公审大会,结果导致犯罪成本非常低。现在是好人怕坏人,甚至警察怕坏人。

为什么两会没人提这个议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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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9 00:35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废除了死刑,就没有偿命这么一说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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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9 01:1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鉴定完毕.!












楚汉争鼎hapido.com/chuhanzhengding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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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9 10:38 |只看该作者
不能废除~··坏人就应该遭到报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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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3-9 10:45 |只看该作者
耐人寻味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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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3-9 10:49 |只看该作者
“现在是好人怕坏人,甚至警察怕坏人。”

版主述说的这种现象,在某个特定的环境某个特殊的人,或许是存在的。但我们生存的社会,毕竟还是好人多。坏人怕见义勇为的好人,但不惧胆小怕事的人。比起挺身而出的正义之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似乎更能被人们接受。所以,对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行为,就更显得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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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3-9 10:52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情况是,当有人出来和坏人作斗争,很多人只是袖手旁观,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恰恰助长了坏人的嚣张气焰。如果众人都帮助喊几声,也是有作用的。不管怎样坏人总是心虚的,只要大家群起而攻之,肯定会抱头鼠窜的。

邪气终归压不倒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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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3-9 10:57 |只看该作者
版主用心良苦!

谢谢!

楼主是在呼吁大家振作起来,关注社会,关注身边,维护和谐,申张正义。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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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3-9 11:04 |只看该作者
请看愚人之文,以示支持
坚决反对废除死刑
http://www.bdlx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9442&fromuid=5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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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3-9 11:25 |只看该作者
药加鑫案应该说是网友和民义让药为张妙血债血偿,杀人偿命。
我们宽恕杀人犯,谁来为冤魂伸冤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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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3-9 11:27 |只看该作者
云飞雪落 发表于 2012-3-9 10:52
现在的情况是,当有人出来和坏人作斗争,很多人只是袖手旁观,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恰恰助长了坏人 ...

很支持云飞雪落的观点和看法!{: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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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3-9 11:45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2-3-9 11:25
药加鑫案应该说是网友和民义让药为张妙血债血偿,杀人偿命。
我们宽恕杀人犯,谁来为冤魂伸冤哩?

有人   说药家鑫一案是激情杀人,是初犯,还年青,可以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一些所谓的学校教授、校友也站出来为他求情说话,但他们却没有看到想到无辜的死者也是一条活生生的年青、还负有家庭负担的生命被残忍地身受数刀而痛苦地死去,让人如果目睹现场又是如何心情,你能不被那场面而怜之恨之吗?又给死者的孩子和家属带来多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呢?


我们要公正、要为死者鸣不平!为社会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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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3-9 11:49 |只看该作者
废除死刑是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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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3-9 12:14 |只看该作者
信以为真 发表于 2012-3-9 11:49
废除死刑是对生命的尊重

难道被人杀死的人的生命就不应该受到尊重吗?
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因为人的生命是平等的,谁也不必谁的生命价值高,因此生命只有一次,把别人的生命夺取了,难道就应该重视杀人者的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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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3-9 12:15 |只看该作者
草童 发表于 2012-3-9 11:45
有人   说药家鑫一案是激情杀人,是初犯,还年青,可以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一些所谓的学校教授、校友也站 ...

这个人必须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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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3-9 12:22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叙述的这个事件有些模糊:这个犯罪集团有没有在这个过程中将一些女人给打死或是间接害死;只要有涉及有死的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这个集团的某些人,必须有死刑的,在中国是这样的;我国的刑罚有着非常严格的界限,死刑,是最高法院核定的。
我们国家现在的量刑已经从建国初的时代放宽了,以前贪污者杀,而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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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3-9 12:24 |只看该作者
信以为真 发表于 2012-3-9 11:49
废除死刑是对生命的尊重

问题是杀人犯对别人的生命不尊重。。偶不同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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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3-9 12:25 |只看该作者
一个法治社会,必须有法来制约。
死刑是对人具有一种威慑力,这是事实!若没有死刑,杀人者会更加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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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3-9 12:26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仅从我国经济发展轨迹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来看,似乎离不了点什么,总难跳出某种怪圈,计划时这样,市场了依然如此,仿佛国人的宿命了。其他诸如政治、文化等圈一样。
几千年来,国人习惯了皇上砍头灭九族的威慑。“文革”一放,众人作乱。美国民众合格后可以持枪,未见社会大乱(虽然时有校园枪杀案之类),我们是自己造枪(比如化隆制造)找乱,基础不同。如果没有高压线威慑,未来好人怕坏人必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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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3-9 12:29 |只看该作者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12-3-9 12:26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仅从我国经济发展轨迹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来看,似乎离不了点什么,总难跳出某种怪 ...


没有什么复杂的,现在我国的法律也比较健全,民法、刑法等等法规,只要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你就过着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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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3-9 12:32 |只看该作者
谢谢诸位跟帖。欢迎雪落、草童和刀锋等新朋友。

想起曾国藩晚上杀人如麻,被称为曾剃头。以杀止杀。现在的人,估计也明白这个道理,但是肯挺身而出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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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3-9 12:32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犯罪集团里如果有人强奸幼女,在我国严重的就是死刑。而在俄国如果没有死刑,那强奸幼女也不会死;因此这个团伙就会肆无忌惮的会更加危害社会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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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3-9 12:38 |只看该作者
云飞雪落 发表于 2012-3-9 10:49
“现在是好人怕坏人,甚至警察怕坏人。”

版主述说的这种现象,在某个特定的环境某个特殊的人,或许是存 ...


现实中,不都说警匪是一家吗,可是要是真的盖不住了,那就各顾各了;都是利益、金钱、女人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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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3-9 12:40 |只看该作者
刀锋上行走 发表于 2012-3-9 12:29
没有什么复杂的,现在我国的法律也比较健全,民法、刑法等等法规,只要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你就过着幸福 ...

呵呵,在我国想要一辈子幸福,单单守法不够,至少一不要倒霉地遇见药家鑫这样人,二不要惹上官司,民事官司也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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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3-9 12:42 |只看该作者
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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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3-9 12:46 |只看该作者
挺身而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者;在中国这个大地上有,但是少之又少!
没有练过武、没有当过兵、没有胆的人等等,是绝对也不能挺身而出的!
在出手之前,要考虑好,自己能不能是制止犯罪与制服犯罪者;如果能,还看看他有没有同党,如果有怎么办?------;想了一大堆,最后不出手了,往往这些人就是这样的思前想后才不动于衷的,犯罪者猖,受害者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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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3-9 12:48 |只看该作者
不该,杀人偿命,拍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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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3-9 12:51 |只看该作者
重磅企鹅 发表于 2012-3-9 12:40
呵呵,在我国想要一辈子幸福,单单守法不够,至少一不要倒霉地遇见药家鑫这样人,二不要惹上官司,民事官 ...

那你就练一身金刚罩铁布衫吧,刀枪不入,你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可是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复杂的一个人群中,难免会遇到倒霉的事,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还是能保证自己过着幸福的日子的。

哈哈,没有看见我就在练绝世武功吗?刀锋上行走{:soso_e113:};调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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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3-9 12:58 |只看该作者
图一乐001 发表于 2012-3-9 12:48
不该,杀人偿命,拍砖判刑.

你的意思,是不该没有死刑(我顶你,支持你的意见);杀人偿命(杀人偿命也有不是死刑的、正当防卫、过失伤人制死的等等);拍砖判刑(一者适合民法,怕一次砖,处罚100元,二者拍砖给人给怕死,那就用刑法,注射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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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2-3-9 13:08 |只看该作者
记住几句:
1、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2、不是自己的,千万不要,给也不要!
3、别人的女人,不要乱碰,说不定她回过头,就告你强奸。别人的老公,不要乱调情,整出事来,他老婆骂你是小三、狐狸精。
4、办事,记得要有合法的手续;那样人家就不说你违法。
5、将心比心,良心最大,心中总应有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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