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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再论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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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论文写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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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22: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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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无定法。比较起来,论文比其他文章好写,其原因论文有定法,论文的定法就是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简单地说来,就是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找一些事情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观点就是论点,事情就是论据,用事情来证明观点的过程,就是论证。
    论文比其他文章好写,但写好论文也不太容易,大学生最后一篇作文就是不容易写好的毕业论文,好不容易写好了论文,还得答辩,答辩有点像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毫无疑问,一篇论文最重要的就是独特的、新颖的论点,如果论点平庸得像专治花柳病的老军医,哪怕有再多的各类性病的论据也只能开地下诊所。

    但平庸的论点好过谬误的论点,平庸的论点多少还可以找一些不好言齿的论据来加以证明,还是比如说老军医。而谬误的论点很难找到论据来证明,如果强行把牛胯扯到马胯,生出来的杂种更能证明论点的谬误。说论文好写,还有一个方面,凡是谬误的论点,一定会在论证的过程中证明其谬误,论据是真相,在真相面前,论点就成了荒谬。比如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这句话其实是一个论点,这个论点就是:法律不是挡箭牌。

    这个论点的荒谬之处在于击穿了宪法最后的底线,不管哪国的宪法,哪怕是假的,也会强调法律是社会公正最后的挡箭牌。

    而最近,同样是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的论点,算是对上述荒廖论点的纠正。这个论点是: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同时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

    外交部新闻发布会有个套路,记者提问,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的是具体事情也就是论据,新闻发言人对提的具体事作出回答就是论点。上述那个论点的确立,论据却是一个盲人。一个曾因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破坏公共财产坐了四年半大牢,释放后又被重重保护一年多的瞎子。

    因为犯法,所以坐牢,充份说明了论点的一个方面: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不遵守就得处罚,哪怕你是一个瞎子。坐牢释放后,又被百十来名保护人员重重保护起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又充分说明了论点的另一方面: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外面有墙有沟有河有障碍还可能有非典,不瞎的人都可能摔得头破血流何况是瞎子?

    新闻发布会还有一个套路,有论据有论点而没论证,把论文搞得像小学生造句因为所以那样简单。但这次问题出来了,问题在于这瞎子自己完成了论证过程,他舍百十人对他的重重保护,翻墙越沟涉河夜行千里,进了美国大使馆。


    事情变得复杂起来。事情的复杂性不仅在于中国公民有义务遵守宪法与法律,而更重要的在于美国驻华使馆以非正常的方式将中国公民陈光诚带入使馆,以非正常的方式处理陈光诚问题,说明美国驻华使馆没有遵守有关国际法和中国的法律。

    原来这瞎子并不是花满楼。

    美国驻华使馆不遵守有关国际法和中国的法律是一犯再犯了,前不久,有个中国公民也是以非正常方式进入美国驻华领事馆滞留一天自行离开,中国以中美关系大局为重,并没有表示强烈不满也没有要求美方道歉更没有要求美方彻底调查处理相关人员。

    而美国驻华大使馆却变本加厉,上次是个明眼人滞留了一天,这次发展成了瞎子停留了六天,下次又会是什么人逗留多少天?

    很想看看美国的这篇论文怎么写的。

    2012-5-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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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4 09:18 |只看该作者
晕,网易只会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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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4 10: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老实和尚,问个问题:

你真的懂政治么?,

关于国际法,关于领事馆外交权益,关于政治避难?

说来听听。我们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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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5-4 10: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还是写写花满楼,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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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5-4 11:12 |只看该作者
花满楼看到了一个充满明亮的世界,这个世界还真就是他想象出来的

陆小凤经常认为自己是天下第一聪明人,因为他太喜欢写论文,成全了许多出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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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5-4 11:31 |只看该作者
瞅瞅醉笑问得这无知的问题, 还真的懂政治么?

政治就是国际法,领事馆外交权益,政治避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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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5-4 11:32 |只看该作者
老实和尚不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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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4 11:37 |只看该作者
天蓝海蓝:我现在才发现删掉了。删就删吧,反正我是写过了。

醉笑:不好意思,和尚其实一点也不懂政治。上面说的国际法之类的,是引用的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的发言,既然是国前外交部新闻人发言,我想就一定会是对的。接受你的建议,还是写写花满楼好些。

知易行难:陆小凤写论文,花满楼看论文。

打酱油的:和尚是个老实的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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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5-5 06:09 |只看该作者
下次会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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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5-5 07:3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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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5-5 20:51 |只看该作者

把我给绕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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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5-6 22:06 |只看该作者
这篇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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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5-7 12:56 |只看该作者
深刻大气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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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5-8 16:19 |只看该作者
学习法律的人有两种结果:玩死法律或者被法律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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