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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河北那个司机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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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那个司机很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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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24-9-6 20: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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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天说过的那个不到12岁男孩随着父亲在路上骑行,因为和别的骑手的车辆有接触,摔进反向车道,迎面驶来的一辆车尽管采取了制动,毕竟事发太突然,孩子被压,最后不治。

      作为一个算是骑行很多年的人,我对这个事故感觉惋惜和震惊。所以惋惜,是因为孩子很无辜,被家长带入了不归路。这事情,若要追责,恕我直言,家长的责任最大,骑行的组织者也有责任。

      一般说来,正常的骑行,无论是组队还是别的什么,起码的两个常识,第一,必须注意车距 ,距离多远没有标准,但是,起码要避免碰撞,导致意外发生。第二,骑行绝不可以在主道内侧,那是机动车专用道,不是自行车道,所以,正常的骑行,都是在靠近道路的外侧,如果有明显的自行车道路标记最好,若没有,自己就必须把握原则,不能进入机动车主道。

     我觉得这孩子的父亲,严格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混蛋。带着自己不到12岁的孩子骑行,还一再要求孩子跟上大队,车速都达到了37公里小时,这当爹的不合格,心太大。他忘记了自己孩子到底多大,漠视了不满12岁的孩子,严禁在公路上骑行,最要命的是,孩子是在机动车主道上骑行,对象来车的划分,就是一条实线,这太危险了。

     所以,悲剧成因里,孩子的爹首当其冲,其次,组织者竟然带着大家在主道上飙车,这完全是漠视交通法规。

     如果孩子是在道路外侧骑行,绝不会发生这个悲剧,针对这种骑行,有骑友曾经提示过孩子的父亲,居然被他冷言相怼。

     这条路,按照官方的说法是一条河堤公路,修建好已经快两年了,但是,没有正式通车。现在问题来了,没有正式通车,有无明显的提醒,有无阻拦的设施,如果没有,交管方面是有责任的。而且,据说这条路每天都有车行驶。相关方面是不知道,还是默许了?如果未正式通车的道路,确实不该车辆在上面,同样,也不允许在这样的路上骑行。所以,这条路的路权情况到底如何界定,公路部门,交管部门有没有责任?

      现在说说那个倒霉的司机。

      他已经被正式刑事立案并被逮捕。

      这个事情让人很是困惑,怎么说这也就是一个交通肇事而已,怎么就上升到刑事案件了,符合什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或者说当地检方是以什么法律法规,来界定驾驶员是刑事罪犯的?

      道路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除了那些恶意的肇事,多数都是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的。这不就是一个交通事故吗?而且,整个事故过程,怎么划分责任,这都是交通事故的范畴,怎么就刑事了?

     孩子很无辜,但是,就事论事,他的监护人,骑行的组织者是不是责任更大?

     突发的交通意外,孩子在跟骑过程中,接触了别人的车子,速度快,失去了掌控,摔倒了对向道上,然后被碾压,这是刑事案件?是吗?

      若按照刑事案件来立案处理,让人无法信服,案件属地检方有点滥用标准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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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9-6 20:39 |只看该作者
他已经被正式刑事立案并被逮捕。
=
若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刑事案件吧?柳警,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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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9-6 20:44 |只看该作者
继续关注!确实冤。也不至于罔顾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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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9-6 20: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个父亲将在悔恨中度过余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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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9-6 20: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12岁是个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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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9-6 21:02 |只看该作者
毕竟轧死人了,说一点没有责任是有些说不过去的。但是这件事情应该有个公平判罚,我觉得那个父亲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判罚不该比司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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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9-6 21: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风铃清音飘渺 于 2024-9-6 21:21 编辑

父亲、主办方、刮摔男孩的人、道路管理方都有责任。只有司机被正式刑事立案并被逮捕,令人匪夷所思。倒霉的司机看来是凶多吉少,抓人方会承认自己抓错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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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9-6 21:09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6 20:39
他已经被正式刑事立案并被逮捕。
=
若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刑事案件吧?柳警,你说呢?

应该是一起致死交通事故。司机没有逃逸,算不上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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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9-6 21:1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6 20:52
这个父亲将在悔恨中度过余生了

好像是要跟司机死磕,拒绝和解。不像是悔恨自己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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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9-6 21: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6 21:13
好像是要跟司机死磕,拒绝和解。不像是悔恨自己的样子

司机正常行驶,男孩突然摔过去的,司机没有责任吧?死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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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4-9-6 21:2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6 21:19
司机正常行驶,男孩突然摔过去的,司机没有责任吧?死磕啥

拒绝和解呀,等着司机被判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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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4-9-6 21:27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6 21:23
拒绝和解呀,等着司机被判罪吧

罪与非罪,不会是以“和解”与否为界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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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9-6 21:27 |只看该作者

12岁,孩子有骑自行车的资格了。所以确实是一个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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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4-9-6 21:28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6 21:07
父亲、主办方、刮摔男孩的人、道路管理方都有责任。只有司机被正式刑事立案并被逮捕,令人匪夷所思。倒霉的 ...

可能最大的问题,就在于那条道路的定性,不是汽车可通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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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4-9-6 21:32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6 21:09
应该是一起致死交通事故。司机没有逃逸,算不上肇事罪

如果咬准道路“不通车”,就不存在“交通”事故了吧?比如在通车的街道上碾压了人,跟在不通车的公共区域碾压了人,性质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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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4-9-6 21:3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6 21:27
罪与非罪,不会是以“和解”与否为界限的啊~!~~

是的,就是一个态度吧。当然了,失去孩子悲痛欲绝,能理解;让人偿命的心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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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4-9-6 21: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6 21:23
拒绝和解呀,等着司机被判罪吧


哦,我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这条路尚未正式通车,所以才放心让孩子在主路上骑行,这个司机在未通车的路上通行,肯定是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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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24-9-6 21: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6 21:38
是的,就是一个态度吧。当然了,失去孩子悲痛欲绝,能理解;让人偿命的心也能理解


关键是,如果是通车的道路,这个父亲不可能让孩子在内侧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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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4-9-6 21: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з·ùжá·ιó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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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24-9-6 21:50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6 21:32
如果咬准道路“不通车”,就不存在“交通”事故了吧?比如在通车的街道上碾压了人,跟在不通车的公共区域 ...

因为这起事故,道路的性质突然清晰起来,很像是有方面要甩锅。看视频这条路除了倒霉司机用了,骑行队伍也用了,还有其他车辆也在用。按说路段管理部门早应该出面管理了。出事了由倒霉司机买单,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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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24-9-6 21:52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6 21:44
关键是,如果是通车的道路,这个父亲不可能让孩子在内侧骑行

这个父亲就是二货——否则怎么会有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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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24-9-6 21:5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6 21:43
哦,我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这条路尚未正式通车,所以才放心让孩子在主路上骑行,这个司机在未通车的路 ...

骑行队伍也是违规的,也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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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24-9-6 22:0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6 21:44
关键是,如果是通车的道路,这个父亲不可能让孩子在内侧骑行

难说,之前已经有网友提醒这个父亲有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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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4-9-6 23:5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6 20:39
他已经被正式刑事立案并被逮捕。
=
若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刑事案件吧?柳警,你说呢?

这起案件我没关注,仅从闲大喷瘪着缺牙不兜风的嘴里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这应该是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司机被立案和逮捕,并不冤。

   理由:

    一、因为该案发生在尚未交付使用的道路上,可以当做施工现场来理解,因此,该路段不在交警部门管辖权限内,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未经交付使用的路段,信号灯、限速标志等应该是尚未启用和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应该能很明确的察觉到,因此,应该特别注意路况,随时采取措施应对意外。未经交付使用的道路,通常在与外部道路或地段的连接处设有出入口,那是供施工车辆进出的,一般都会有明显的警示标记或围挡,有的还会有人值守,不管有没有这些,擅自驶入,都是有风险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在驶入未交付使用的道路(施工现场)后,应该预见可能会有危险发生(因为没有信号灯和限速路牌等),却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发生意外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造成死亡后果,因此,应该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应该刑事拘留或直接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案件双方当事人应该都是明知道路尚未交付使用,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至于施工管理部门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阻止社会车辆和其他交通参与者进入施工现场,不是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和必然原因,但如果确有管理不当的问题,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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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9-7 00: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6 20:39
他已经被正式刑事立案并被逮捕。
=
若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刑事案件吧?柳警,你说呢?

定性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分正式文件。据说,目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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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24-9-7 00: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6 23:58
这起案件我没关注,仅从闲大喷瘪着缺牙不兜风的嘴里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这应该是一起 ...

目前披露的情况是,已经通车两年,但因某种原因未办理交付手续(比如工程款之类)。事实上已通车两年的道路,应该是所有标识齐全,并且没有阻挠设施和警示标识吧。
要求驾驶员预先查询所有道路是否交付使用而不跟随大众驶入,有点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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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24-9-7 00:41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7 00:31
定性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分正式文件。据说,目前没有。

昨天县公安局已经出示获检查院批准的逮捕令,司机现已关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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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4-9-7 00: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6 21:50
因为这起事故,道路的性质突然清晰起来,很像是有方面要甩锅。看视频这条路除了倒霉司机用了,骑行队伍也 ...

如果如网上信息,已经通车两年但没办理交接手续,那么路权就不属交通运政单位而在施工公司手上。一舨来说,施工方即使是为了顺利交付不出损毁通过验收,也会有封堵障碍和禁入标识。
但这路“已通车两年″,却没履行交付验收。这里面文章大,麻烦也大。中国特色的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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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24-9-7 00: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01:03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00:41
昨天县公安局已经出示获检查院批准的逮捕令,司机现已关押在看守所。

按程序说明公安局已经有足够的材料证据才会申请,且已获得检查院核准。意味着公检已认定渉嫌犯罪,这种情况下开庭审理对司机而言胜率不大,看最后法院了,只能说希望也不是完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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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24-9-7 01: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00:41
昨天县公安局已经出示获检查院批准的逮捕令,司机现已关押在看守所。

如果真如老柳说,以过失致人死亡来定,司机还挺麻烦的。这么定就迴避了网上说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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