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后,继续对日偿还了两个月庚款,有特殊目的无可厚非 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之前,南京国民政府未曾停止偿还对日庚款,日本也未曾停止以“退还”名义挪用庚款。④事变爆发后,国民政府继续偿还了7月份和8月份的对日庚款。至9月份才改变既定政策。 1、7月份的偿还,与中方高层对战事的判断有很大关系 7月份,中方尚无意对日全面抗战。在蒋介石看来,卢沟桥事变并不意味着日本有意全面侵华,故中方若表现出强硬立场,有可能逼退其蚕食野心——7月20日,蒋在日记中判断日军“志在华北局部而不敢扩大”、“战争最多限于局部”;21日又判断,“如过今日(日方)尚无最后通牒或坚强动作,则我国精神战胜者十分之八”。蒋的判断不能说错,卢沟桥事变时,日方志在华北,确实没有对华全面战争的计划。然而,蒋寄望于用强硬立场逼退日方;日方也同样认为,只要足够强势,按以往惯例,国民政府必会屈服。⑤如此,迟至8月4日,蒋才下定决心全面抗战。7月份的庚子赔款,则已偿付给了日本。 2、8月份的偿还,只是一种避免更大损失的权宜之计 8月份的赔款,国民政府本拟停止偿付。但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F.W.Maze,英国人)在8月26日致电财政部长孔祥熙,请求允许照惯例继续偿付(包括庚款在内,大多数外债以中国的关税收入为偿还担保);在另一份给财政部次长的电报中,梅乐和认为,在两国并未正式宣战的情况下,如果国民政府率先毁约,停止偿还庚款,日军很可能以此为借口出兵直接占领、掠夺津秦一带沦陷区的中国海关。所造成的损失,将远超过对日偿付的款项。27日,孔祥熙复电,指示“月款可照议暂付”。⑥ 在国民政府的角度,8月份继续偿还庚款,只是一种避免更大损失的权宜之计。梅乐和从英国利益出发(英国政府当时判断:英日关系比英中关系重要),则迫切希望能够将这种继续偿还,变成一项长期的政策。所以在9月7日,他又给财政部关务署去了一份函电,希望以后的对日偿付,“仍照向例按月于到期时照拨,以全债信”。 3、从1937年9月起,对日庚款偿付,存入了伦敦的特别银行账户,日本人无法染指
开设这样一个专用账户,有三重目的。一是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政府讲究外债信用,在中日两国没有正式宣战的情况下,不会对日赖账;二是这个专门帐户,控制在财政部和汇丰银行手中,两国交战期间,日本人无法染指,足以回应国内舆论。三是国民政府当时还寄望于总税务司梅乐和能利用其英国人身份,继续维系沦陷区的海关,使其免遭日军控制和掠夺。故未直接停止偿付,以免给日军控制中国海关提供借口。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允许梅乐和仍留在沦陷区上海,也是因为尚有这层期望。鉴于8月份的偿付已引起了国内舆论的不满,国民政府拒绝了梅乐和的意见。9月28日,关务署指示梅乐和,从9月份起,应拨交给日本的庚子赔款,一律自动拨存至开设在英国汇丰银行的“备付日本庚款”专用账户。⑦
开设这样一个专用账户,有三重目的。一是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政府讲究外债信用,在中日两国没有正式宣战的情况下,不会对日赖账;二是这个专门帐户,控制在财政部和汇丰银行手中,两国交战期间,日本人无法染指,足以回应国内舆论。三是国民政府当时还寄望于总税务司梅乐和能利用其英国人身份,继续维系沦陷区的海关,使其免遭日军控制和掠夺。故未直接停止偿付,以免给日军控制中国海关提供借口。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允许梅乐和仍留在沦陷区上海,也是因为尚有这层期望。 抗战爆发时,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F.W.Maze,英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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