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啊哩哩啊 于 2024-9-26 21:40 编辑
前些天偷闲上来扫了一眼,后有事就下了,好多天没来。但对绝对不主流的那篇“湿猴”的讨论产生了兴趣。今天再来看一遍,觉得跟帖的讨论全不在点上。感觉这里的很多讨论,往往不在问题的理性探讨上,最后都不免流于意气口水之争,殊为可惜。这也是我不愿在一些问题上花力气废话的原因。而“湿猴”问题,其实深入下去,我想,大概会开阔我们的眼界,增进我们的认知,值得花点力气去细究一番。马后炮有时也有味。
“湿猴”问题里有几个前提其实是不能忽略的:1.猴子们之间没有语言交流,全靠一种默契在领会各自意图;2.猴子们的生理构造相同,有相同的欲望和情感,对外界有相同的感受和心理活动;3.此时的猴子们还没有阶级划分,没有猴王或者说是领导者,大家地位平等。
前四个猴子都因为外界干扰而没有成功拿到香蕉,第五个猴子想去拿香蕉,虽没有外界干扰但被前四个猴子阻止;随后,这第五个猴子也会与前四个猴子一起,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去阻止新来者去拿香蕉。
在湿猴这个阶段,谈道德谈法律谈理性之类的,还太早。只有去找最根本的问题。有个词可以来解释这些行为,并可以顺着这个词,找到其后的很多现象和理论的根基:共同意向性(shared intentionality),或可说是共享意向性。
意向性最早应该是心理学家布伦塔诺发明的一个词。学过哲学的人大概会知道他,是现象学开创者胡塞尔的老师。布伦塔诺把意向性当作心理学的概念使用,它的含义是:意向是一种意识活动,通过意向把意识活动的对象包含在自身中的现象就叫心理现象。这样,所谓意向性就是意识活动的本质特征,有意识的对象,这个对象不仅是客观的事物,也可以是自身虚构的对象,比如踩着高跷的螃蟹,嚼着口香糖的战斗鸡。后来哲学上就在“对象”上下工夫了,海德格尔的“畏”和“怕”:畏是没有对象的,是指向世界本身的存在状态,所以在“畏”中人才能超越作为存在者的自己去直面虚无;怕则是有对象的,针对的是人作为存在者的具体的威胁。胡塞尔的现象学其基础就建立在“意向性”基础上的,研究的是关于人的意识的哲学。
那么,所谓共同意向性,就是人在不交流的情况下,会产生默契,这个默契就是有共同的对象目标,有共同的针对目标的行动,形成不言自明的合作,去完成共同的默认的任务。
而因为这种共同意向性,就形成了“我们”的概念。所谓“我们”,也会因目标对象的不同而分化,而重组。
在“湿猴”实验中,前四个猴因为遭遇相同,经历了“想吃-去吃-吃不着-不能吃”的心路历程,因共同意向性,就形成了“我们”这个群体概念,一旦第五只进来去拿香蕉,就侵犯了“我们”共同的利益,而受到共同的攻击;一旦第五只猴也加入了“我们”,也就有了共同的默契,那么,任何新进的猴子打破这种默契,必然会受到攻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