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广州市律师协会在当事女律师孙女士向律协请求后,依规启动维权程序,向广州市公安局了解核查有关情况,10月11日下午,在广州公安局的安排下,调看了事发经过现场的视频。根据现场视频,得出:派出所民警在孙律师办理业务期间存在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等情况。现暂未发现存在殴打羞辱孙世华律师的行为。
通报称,广州市公安局向广州律协表示,将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支持律师依法执业。该局表示对该事件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
律师协会,在中国很难有独立性,也是要注意维稳的,这个可以理解。广州律协能做到这样都是不错的了。
通过上边律协的结论,我们看出,警察在这个事件中,还是存在着错误的。
如果警察的这些行为都不算什么事,那么就按警方的通报中说的,女律师以查看民警身份为由,伸手拉扯了警察挂在胸前的警察证(女律师的说法是,与警察没有身体接触,是警察自己把警察证甩给她,她本能地举手遮挡)就成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就要传唤进去,再按规定脱光衣服检查。这个也太不对等,太不公平了吧?
在这个事件中,在广州警方的督察部门在展开了“认真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中,我们没有看见指出警察的错误。
也许在他们看来,这些都不叫事。
而一般的公民一点小事他们也可以把你看成犯了大事。或者当成犯了大事的嫌疑,然后按照他们所谓的规定,进行所为的规定程序(包括反剪双手抓进去,脱光衣服检查等)。即使最后结论你没有犯什么法,也只是解除了嫌疑,连一个道歉也没有。
他们可以把这说成是合规的,没有殴打和羞辱。
这样的结果,足以让我们每一个小民百姓背脊发凉。
以后我们在与警察打交道时,还能够平等交涉,据理力争吗?也许一个不注意顶撞或者得罪了他,他就可以以公权力泄私愤,找个借口“传唤”你进去走走程序呢。
有没有殴打和羞辱?我想,只有那些经历了这样恶梦般般经历的人才知道。
当年在广州发生的孙志刚事件,曾经导致一部恶法的废除。我希望,这次又发生在广州的这个脱衣检查的事件,也能使一个看似合规的法规,被真正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