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美国小学的枪击案。
这次的凶手不再是种族仇视者
而是一个刚满十八岁的男子。
内地某些案件相似点
差不多是一个模式
作案者多为底层弱者
长期处于被霸凌被欺凌的状态
个性孤僻,独来独往。
满怀怨恨。
诉求得不到回应。
照现有的声音主流来说
作案者不值得同情
同情就是谁弱谁有理
是不理性
但我想不通的是
弱者就活该吗?
究竟是因为作案者自身原因
他本来就是个穷凶极恶的人
他本身就是反人类人格的人
还是因为这个社会确实有存在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假定说,弱肉强食的社会性是理所应当的。
弱者基于自身的原因遭到了来自强者的排斥,欺凌
做为少数派他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权利
那么他是否可以照着普遍社会性里的弱肉强食原则
向更弱的一方施暴?
所以他选择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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