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兄在大是大非面前一直是拎得清的,也敢于直面揭示社会问题,我是很钦佩的。不过在儿童集体铅中毒这件事情上,柳兄的过失说、稀释说和自信说我就不能苟同了。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涉及幼儿健康、管理责任与法律认定。今天有闲,不吐不快。
“稀释说”
铅中毒是累积性损伤,不是喝一口就中毒、喝半口就无害那么简单。稀释不等于无害,微量也能致病。据我理解,铅在体内不能代谢排出,会逐步积累,对大脑发育、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伤害。即使稀释后的铅依然有毒,没有所谓“安全摄入量”。因此下毒这个事实不能因为“稀释了”而得到开脱。我们不能说“我往孩子碗里加了点农药,但兑了水,就不是问题了”——常识和科学都不会认同这种逻辑。
“只是过失伤害说”
把非食用颜料掺入食物,不是“常规疏忽”,而是常识和道德底线的崩溃。行为性质极其恶劣,跟‘故意’没啥区别。教职人员理应知道颜料不能食用,不能混入食品。这已经不是一般过失,而是明知有风险仍为之,孩子们的血样报告已经证明了“重大过失”,法律上应该严惩,以防后患。
‘自信说’
儿童是弱势群体,容不得“试错空间”,幼儿身体脆弱、表达能力差、无法判断危险,也无法说清不适感受,社会与法律必须给他们最严密的保护。幼儿园作为托育场所,是最不允许犯低级错误的地方。把颜料加进食物是对孩子身体健康和基本安全的严重践踏。幼儿园不是化学实验室,任何非食品级物质加入食物都属于重大管理失职。这种行为若被轻描淡写地定性为“过失”,只会让责任人轻易脱身,实在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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