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4-9-14 13:59 编辑
有人如高隐总想拿《联合国宪章》《世界人全宣言》当依据,事实是,这两个国际公约都没有提到民主,更没有普世价值这个概念!
【to reaffirm faith in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in the dignity and worth of the human person, in the equal rights of men and women and of nations large and small 重申信念:包括基本人全,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
这是《联合国宪章》序言部分的一句话,也是唯一涉及人全、人格尊严与价值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这句话的关键词是信念,而非价值,更不是什么普世价值。未加任何修饰的“信念”这个概念本身就隐含了平等精神,信念并非如“普世价值”这般高高在上,唯我独尊,而是一种摆明的主观意愿,其内涵是否可以接受,就有了进退余地。而非如“普世价值”般,没有任何余地的强加性。
而重点是,《联合国宪章》这份主权国家间的公约虽然是国际法,但不是战斗机口中“普世的国际法”。该宪章第一章第二条有明确条款:“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就是说,联合国原则上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其宪章也就不是什么普世的国际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