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金戈戈 于 2024-9-8 10:16 编辑
世界很美,万物生,生机勃勃。然,天上的鸟,地上的虫,水中的鱼,井底的蛙……各有存在,各有风采,却不适合交集。或许于某处浅滩、井口、沼泽遇见,能媚眼处,笑靥生花,相看两生厌,则背道而驰,一别两宽,如此甚好。
世界原本如此,你瞧,不用藏着掖着的。点个名算什么?你厌憎我,一句话的事儿。所以呢,你不必“尊重”我。而况我也没觉得,你所谓的“尊重”有多大价值。我只愿我喜欢的人,或者虽谈不上喜欢,但能客观、公允发言的人,能够跟我互相尊重则可。
至于你的文字什么,我此后不再回帖或回应,除非你再次涉及我。我的帖子呢,你爱进不进,随意就好,只有一点,我要声明在先:对已经心生厌憎的ID,我素来没什么好言辞,若有冒犯之处,大抵是看其言论实在恶心至极,不得已“以攻为守”,以偏激之姿行驱逐之实罢。
所以你不用悲愤。真的,我特别能理解你。本来我睡一觉,已是翻篇了的,看你很是意不平,只好来安慰安慰你。并对你的“控诉”做出回应:
第一,关于你说“诅咒”。是替平常心抱不平吧?嗯,你真是个好人,大路不平旁人铲,给你点赞。而今这么正义凛然的,真不多了。设若每个人都像你这样,该多好。不是反语,我认真说的,也认真表扬你的。
有没有“诅咒”呢?我不否认,是真有那么点小心思。这个人是我极端厌憎的,且早说好不要互相触霉头的。而况发言真特么恶心,黛玉也好,演黛玉的演员也好,拿“夜店”给多少钱羞辱女人,若是如此龌龊猥琐者站我面前,我指定大嘴巴子扇过去。隔着网络,我扇不了,肿么办?只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可是男人以性别优势拿夜店说事,我能怎么还击?那只能问候他会不会染了性病罗!
如你所说,这个不对,是真不对。所以我待会儿就去大理寺自请禁言3天。如此自罚,你可满意了?但,我不后悔我的回应,若有下次,下下次,我还会是这个姿势。你若不想看,请你劝所有胆敢脱裤子耍流氓的,都距离我远一些,再远一些,否则,我不拒绝下次禁言七天,半月,甚至永久封禁……
第二,关乎“双标”。这个不用多说了。双标着彼此的双标,无非是自我立场作祟。或许你是对的,又或者我是错的。这世间万物,真相只有一个,然,谁能无限接近真相呢?所以我不辩驳,也无须辩驳。
此后,我不再“双标”你。你可以“双标”我。无碍。你开心快乐就好。至于昨晚跟你的矛盾,我认真想了想,我是有点冲动了,在你多次“小老婆、小老婆”发言,对女性充满“俯视”(我所认为的)之后,我忽而抖出浑身尖刺,为女性们悍然反击了回去。结果如我所料,你好似可以大肆羞辱别的女性的,但比喻到你的家里,你就跳脚,且甚而至于,要将我以“作为小老婆你都看不上”贬损——很搞笑。也见识了!
争吵之下,无良言。大哥不说二哥。若有伤及,我跟你道歉。愿你坛生愉快!还是那句:就此别过,不再交流。就譬如,你是天上的鸟,我是井底的蛙,如此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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