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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泡尿=22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5-9-14 09:15
标题: 一泡尿=220万
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而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海底捞“小便门”相关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同时,唐某父母、吴某父母需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
未表达观点之前,我先吐槽一下这个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多数人的对这个法本身没误解,都会觉得这法应当是保护无辜的未成年人的。没想到,这法没有是非,连坏蛋混球也一并保护,这法应当修改了。法的意义和法理起码是保护合法人,而不是罩着违法者。
一泡尿=220万。这一尿百万金的价值有意思。只是,吃瓜人觉得,还是少了,如果是440万,500万是不是份量更重一些?价值体现的更完美一些?
两个17岁的混蛋玩意儿,大庭广众之下,跳上海底捞的餐台,直接撒尿到海底捞的火锅里,听起来真的匪夷所思,还要说17岁是孩子,17岁要被法律保护?我觉得这社会真他娘的变态。
我一直觉得,有些人坏可能真的是与生俱来的,从根子上说就是坏。所以,有些人属于不可救药的,不值得同情的。前两天看到一老头,毫无征兆的就跑到路边一口气掀翻了车主规规矩矩停放的摩托车,造成的车损好几千,老家伙拒绝赔付,宁可进拘留所也不赔。你看,这世界就这样,小的坏,老的也坏,用孔夫子的话说:礼崩乐坏。所以坏成这样,无非是没了该有的规矩而已。
海底捞这事儿,说到底就是两个坏种的坏。期待220万能让他们明白,痛改前非,我觉得可能性不大。因为坏已经植入他们的基因,难以更改。
所以,一个社会过度怜悯坏蛋,就是变相的纵容。
这种坏蛋玩意儿,就该直接备案,禁止他们去任何公众场所,因为谁都无法知道,他什么时候发坏,他能发出什么样的坏。
至于家教,不说也罢。若不是一个混蛋的家庭,怎么能有这么混蛋的玩意儿?
这世界,真正的好人,真正的遵纪守法的人都活的很难,你们还要保护那些所谓“未成年”的违法者?!
我呸!!!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9-14 09:28
罚得太多了点吧,毕竟也就是淘气,没那么大的恶意。再说就算锅子里撒了尿,洗一洗也还能用,损失也没那么大。我觉得罚款几千块就不少了。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9-14 09:36
螃蟹 发表于 2025-9-14 09:28
罚得太多了点吧,毕竟也就是淘气,没那么大的恶意。再说就算锅子里撒了尿,洗一洗也还能用,损失也没那么大 ...
主要赔的是商誉,消费者的消费感受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5-9-14 09:57
本来申请的是2000万,法院给压下来了,只赔偿了十分之一。
这些费用包括清洗费,在事发之后到关店期间所有餐费的十倍偿还。
这家店最后关门了吧,没人再去这家店吃饭了,想想自己吃的那个火锅可能就是尿过的就会恶心,即使重开了有几个人愿意去吃的。
200万赔的太少了
作者: 大玲小芳 时间: 2025-9-14 10:05
割鸡割鸡割鸡割鸡割鸡割鸡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9-14 10:07
大玲小芳 发表于 2025-9-14 10:05
割鸡割鸡割鸡割鸡割鸡割鸡
一休哥割鸡之后休了你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9-14 10:07
我才发现,你除了没国家概念,你还是非不分善恶不辨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9-14 10:09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5-9-14 09:57
本来申请的是2000万,法院给压下来了,只赔偿了十分之一。
这些费用包括清洗费,在事发之后到关店期间所 ...
我不在乎,如果是好吃的店,甚至一点影响都不会有。你们没当过工厂工人所以不知道,不要说饭店了,其实就是你家里买的锅,碗,茶壶,浴缸什么的,都有可能被人尿过。呵呵。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9-14 10:21
寒假 发表于 2025-9-14 10:07
我才发现,你除了没国家概念,你还是非不分善恶不辨
那是你眼神有问题,因为本人发言根本就不涉及善恶分辨,而是恶行的惩罚力度……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9-14 10:24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9-14 09:36
主要赔的是商誉,消费者的消费感受
消费者行为不涉及商家信誉,消费者的精神损失,那也应该消费者起诉,赔给消费者。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9-14 10:26
本帖最后由 寒假 于 2025-9-14 10:28 编辑
就这样的恶意,罚他几千块洒洒水,他下次说不定拉里面。
你,糊涂啊
作者: 湘女妃儿 时间: 2025-9-14 10:33
未成年不是已经降到十六岁了么?
犯错了就有未成年
十五六在外打工的小孩多的是,开始我都傻眼了,不是国家不准用童工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9-14 10:51
寒假 发表于 2025-9-14 10:26
就这样的恶意,罚他几千块洒洒水,他下次说不定拉里面。
你,糊涂啊
我说的就是十七八岁的小孩干这种事,其实并没有多大恶意。而且,惩罚之目的也不是奢望通过一次惩罚,就彻底禁绝该现象。
从前造反还要凌迟,株连九族呢,禁绝了人们前仆后继的造反了么?所以你这种严刑峻法思路本身就十分落伍,也解决不了啥问题。呵呵。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9-14 11:02
你不但是非不辨,还眼界窄。首先,17岁还是孩子啊?13、4岁性成熟开始,相当于动物界的长成了需要自己为生存为繁衍独自打拼了,17岁了还小?接下来,惩处本身除了惩恶,还有警示作用,否则王皓法官那句话不至于让道德水准倒退23年不止,严惩,是告诉后来者同样行为要付出高昂代价。再就是严惩才能长记性。懂了包?战斗鸡关于没思想没文化没逻辑居然把你漏掉了,可见战斗鸡也糊涂。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9-14 11:1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9-14 09:36
主要赔的是商誉,消费者的消费感受
是啊,谁还愿意花钱去尿盆吃饭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9-14 11:24
还不如罚这俩人给海底捞义务打工1年,专门刷锅。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9-14 11:25
这家店就这么关门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9-14 12:4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9-14 12:53 编辑
寒假 发表于 2025-9-14 11:02
你不但是非不辨,还眼界窄。首先,17岁还是孩子啊?13、4岁性成熟开始,相当于动物界的长成了需要自己为 ...
既然只有严惩才长记性,为啥不把这吃火锅的一家老小,包括他们的全部亲戚,还有同乡都拉到菜市口统统都凌迟了呢?那多长记性。
为啥那些让人长记性的严刑峻法,随着时代发展,都一个不剩的被取缔了,全世界对恶行的惩罚力度,都普遍的趋向于越来越弱呢?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错了,还是你错了?呵呵。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9-14 12:54
赔偿220W你还不理解,株连的话你不得哭岔声啊?
你没国家概念,你还没法律概念,连坐是没法律依据的事。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9-14 12:56
知音 发表于 2025-9-14 11:24
还不如罚这俩人给海底捞义务打工1年,专门刷锅。
傻啊,顾客谁还去啊?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9-14 12:58
寒假 发表于 2025-9-14 12:54
赔偿220W你还不理解,株连的话你不得哭岔声啊?
你没国家概念,你还没法律概念,连坐是没法律依据的事。
...
法律设定下不就有依据了。你还是无能于面对本人上面提出的问题。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9-14 12:59
我是强烈支持严惩的,17岁已经是明白事理的年龄了,从哪个角度看往里撒尿都是显而易见的坏事
说明这俩人主观恶意极为强烈,完全缺乏对法律和道德的敬畏,没有任何值得轻判的理由
这和不懂事的1岁婴儿玩手枪走火打死别人,性质完全不同
明事理的年龄,“故意”,就无可饶恕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9-14 13:01
这边有舔了筷子放回去的寿司店事件,也是巨额罚款,太恶心了这种事,完全没有值得同情的余地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9-14 13:01
杀手 发表于 2025-9-14 13:01
这边有舔了筷子放回去的寿司店事件,也是巨额罚款,太恶心了这种事,完全没有值得同情的余地
尤其放在疫情传染的大背景下
作者: 神马东锡 时间: 2025-9-14 13:02
毒蛇一孵化出来就会咬人,成年不成年不是主因,确实是基因造成的。
对这种事大惊小怪,要么是见识少要么是装瞎。
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偏向于抚养、教育等基本权利上,不应该延伸到犯罪的豁免来。
古人说人到十五半当家,儿到十五岁老子往后退,十七岁还这个吊样,家庭教育绝对是有问题的。
尤其独生子女。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9-14 13:04
你以为法律是自动设定的?没有任何一个立法者有你那样脑回路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9-14 13:11
不作不死。。。。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9-14 13:13
可以给你吃那盆——说不定还是童子尿,大补。。。。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9-14 13:14
寒假 发表于 2025-9-14 13:04
你以为法律是自动设定的?没有任何一个立法者有你那样脑回路
这恰恰说明全世界进行立法工作的法学界专业人士,都普遍抛弃了严刑峻法的古老思路。认为这种愚民思想根本就无助于降低犯罪。解决不了问题。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9-14 13:16
对,哈哈哈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9-14 13:17
你意思判赔220大不溜是依据的严刑峻法?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9-14 13:23
寒假 发表于 2025-9-14 13:17
你意思判赔220大不溜是依据的严刑峻法?
我的意思是你在14楼嚷嚷的啥“严惩才能长记性”是一种古老的严刑峻法思想。你是一个愚民。呵呵。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9-14 13:25
哦,落了“依法”俩字,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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