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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前婚外性关系该不该被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09:19
标题: 婚前婚外性关系该不该被处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奸肯定不算。强奸必须法办。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09:21
就拿那个大连女生来讲,她跟那个乌克兰渣男鬼混一夜被渣男反噬,身败名裂,值不值得同情?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09:24
我对她同情不起来,对于网络上假惺惺表示说年青人允许犯错误的圣母们,我也极为鄙视。你们这是怂恿孩子继续犯罪晓得不?
她21岁了啊,她有男友了啊,她还是在校大学生又不是个文盲,怎么能被性欲冲昏了头脑?!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09:26
怎么定义男女关系的正当与不正当?花钱没买着讲的标准是最高的,非婚即不正当,甚至包括婚前。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09:27
难怪花花反对试婚,花花正派,长江爱情观的道德标杆,没有之一。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09:33
本帖最后由 垃圾鹰 于 2025-7-14 09:47 编辑

性关系有几种:
一是动物交配,纯生殖欲望和冲动。
二是利益交换,权色交易或鸡鸭的钱色交易。
三是强迫猥亵和性交,这属于犯罪。
四是婚姻条件和家庭构建要件。
五是通奸或一夜情婚外情,潘金莲和小董子马蓉什么的这类。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09:39
大连女生算哪种?第一种不是,她不是动物,是人。
第二种有可能,就是卖淫女。
她是自愿送货上门的,不是第三种。
她未婚,不是第四种。
她与那枚乌克兰渣男只相处了一天时间,不比西门庆勾搭潘金莲那么用功更不比小董子马蓉之流的工作同事关系的日久生情。

那么,她的角色就太明显了,卖淫的可能性最大。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09:44
本帖最后由 垃圾鹰 于 2025-7-14 09:46 编辑

不用百度,在中国,卖淫被列入扫黄打黑的重点治理范围,黄赌毒首恶。
这是非法行为,学校已经网开一面了,仅用不正当男女关系定性给她留足了重新做人的空间。
一般情况下,嫖娼卖淫都要进监狱。
而进监狱的人会自动丧失其原有身份。
当她犯有卖淫罪之时,便不再具备学生资格。
没有那个大学会明目张胆把自己学校办成妓院,不开除她还留着她过年啊?
呵呵。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09:48
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她,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09:50
用男友的钱买飞机票去卖淫,这种女生的脑子比球沉默还疯狂。不服不行。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10:24
抛开这个卖淫案例,仅就标题这类泛泛而论的问题,机器人也有自己的意见。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10:24
婚前与婚外性关系是否该被“处理”,需从法律约束、道德自律及社会影响三个维度综合评判,不同性质的行为对应不同责任: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10:25
‌一、法律层面:部分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婚前性行为‌

‌合法性‌:成年双方自愿的婚前性行为不违法,属个人自由范畴;但若涉及以下情形则构成犯罪:
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
存在强迫、欺诈等手段(构成强奸罪);
明知自身患有性病仍传染他人(涉嫌故意伤害或传播性病罪)‌。
‌财产纠纷‌:若因婚前出轨导致婚约取消,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等大额财物‌。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10:26
性病患者不行。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10:27
‌婚外性行为‌

‌民事赔偿‌:若发展为同居或重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含精神抚慰金),财产分割时亦受照顾‌。
‌刑事责任‌:
重婚罪: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最高可判2年有期徒刑‌;
破坏军婚罪: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偶仍同居或结婚,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10:28
‌二、道德层面:社会规范与个人边界的冲突‌

‌婚前性行为的道德争议‌

‌传统观念‌: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性行为应限于婚姻内,婚前性行为可能被质疑"违背礼义廉耻";
‌现代观念‌:年轻群体更倾向视其为个人选择,但需以自愿、安全及情感专一为前提‌。
‌风险警示‌:意外怀孕、疾病传播或情感伤害仍提醒需慎重对待‌。
‌婚外情的道德代价‌

公然违背婚姻忠诚承诺,对配偶造成心理创伤,破坏家庭信任基础;
社会评价降低,尤其涉及权钱交易或欺瞒行为时,舆论谴责更为严厉‌。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10:29
三、社会文化差异:处理方式无统一标准‌

‌国内司法实践‌:法律仅规制涉及犯罪或侵权的性行为(如强奸、重婚),非罪行为更多依赖道德调节‌;
‌国际对比‌:如印尼亚齐省对婚前/婚外性行为实施公开鞭刑,反映宗教法规的严苛性;而欧美多国仅对欺诈或强迫行为追责‌。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10:30
本帖最后由 垃圾鹰 于 2025-7-14 10:32 编辑

结论:需分层"处理",法律与道德各司其职‌

‌法律应干预的情形‌:未成年人性侵、强迫性行为、重婚、恶意传播疾病等直接危害他人  权益或公共秩序的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道德应约束的情形‌:自愿婚前性行为、情感出轨等,应通过家庭沟通、社会舆论引导实现自律,避免法律过度介入私人领域。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10:30
核心原则‌:
✅ ‌保护弱势群体‌(如未成年人、婚姻中无过错方);
✅ ‌尊重意思自治‌(成年人的自愿选择权);
✅ ‌维护公序良俗‌(抵制以性剥削为目的的欺诈行为)。
最终,性关系的合理性取决于是否侵犯他人  权利与社会底线。法律为行为划出红线,道德则引导关系中的责任与尊重。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7-14 13:58
成年,自愿,私密。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4 14:01
螃蟹 发表于 2025-7-14 13:58
成年,自愿,私密。

那以后你劝一下你的猪队友们别再喷包养鸡鸭的官员是人渣了,同样成年,自愿,私密。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7-14 21:08
垃圾鹰 发表于 2025-7-14 14:01
那以后你劝一下你的猪队友们别再喷包养鸡鸭的官员是人渣了,同样成年,自愿,私密。

猪才需要队友,雄狮都是独行。本人从来也没关心过啥官员或领袖的私生活。那与公共服务无关。你爱找谁找谁去。呵呵。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7-14 21:12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7-14 21:14 编辑

对了,注意力放下半身,揭露官员私生活,似乎是你国在自上而下搞运动式反腐(肃反大清洗)时,官媒最爱玩的戏码。比如某某包养了多少多少情妇,收藏了多少多少妇女的阴毛之类。哈哈。
作者: 杨逍逍    时间: 2025-7-14 21:14
螃蟹 发表于 2025-7-14 13:58
成年,自愿,私密。



私密怎么被爆出来?爆出来就不再是私密。

脑残。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7-14 21:18
杨逍逍 发表于 2025-7-14 21:14
私密怎么被爆出来?爆出来就不再是私密。

脑残。

呆子,所以说曝光他人隐私的瘪三不道德嘛……成年,自愿,私密,是李银河童靴的性爱三原则,本人比较认同。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5 08:24
螃蟹 发表于 2025-7-14 21:12
对了,注意力放下半身,揭露官员私生活,似乎是你国在自上而下搞运动式反腐(肃反大清洗)时,官媒最爱玩的 ...

总比萝丽岛文明吧,起码没有性暴力幼童。

作者: 垃圾鹰    时间: 2025-7-15 08:25
螃蟹 发表于 2025-7-14 21:18
呆子,所以说曝光他人隐私的瘪三不道德嘛……成年,自愿,私密,是李银河童靴的性爱三原则,本人比较认同 ...

你认同李银河,可李银河仅仅建议爱心服务业合法化,没有主张把大学改造成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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