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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讲一个案件情节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性的故事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1 22:28
标题: 讲一个案件情节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性的故事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1 22:50 编辑


    一九九一年的事情了,曾经教过我们法律的裴老师带着他的一个亲戚来找我,说是有个案子想请我帮忙。

   简要案情:

     他这个亲戚有个弟弟,来武汉某商场开了一家精品服装店。由于和邻近一家精品服装店相互打价格战,被邻家老板摇了人来揍了一顿。咽不下这口气呀,便出重金雇了几个混混,在家一顿吃喝后,去替他报仇。几个混混酒后去了,借口邻家的皮服质劣价高,不肯退换,弄了个纠纷,开始殴打对方,并抢走4件皮夹克,临走,刺了老板大腿两刀,骂道:狗日的,老子们帮你放放血!很快,案件破了,凶手和雇凶的一起落网,报纸头版登载《解放后首例雇凶伤人案告破》。

   办案人认为,雇凶的弟弟主观恶意大,应该定首犯。裴老师提供了一个情节:弟弟在与雇来的混混们喝酒时,混混们曾问:你想要个什么效果?弟弟指着肿成番茄样的左眼说:他把我打成啥样,你们就把他也打成啥样,替我挽回面子。这个情节很重要,反映了弟弟的主观恶意就是同态报复,并没有指使捅刀子和抢劫,那都是混混们自己为了多要佣金搞的加演,这账不应算在弟弟头上。

   怎么证明有这个情节呢?咳咳,当时家里端菜斟酒的保姆在场!于是,我把这一情节提供给办案人,查访到保姆,做了询问笔录,又提审了在押嫌犯得以印证。据此,后来弟弟定罪雇凶伤人,混混们定罪故意伤害加持刀抢劫,量刑轻重大不同。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1 22:32
同样,花馍馍案中的兑水稀释颜料的情节,也是一个能反映嫌犯主观恶意轻重的重要情节。虽然明知,但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自以为兑水稀释后就可以避免,应该是无知的过于自信。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7-11 23:23
你想说明啥?
这和天水幼儿园铅中毒事件有啥可比性???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7-11 23:25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1 22:32
同样,花馍馍案中的兑水稀释颜料的情节,也是一个能反映嫌犯主观恶意轻重的重要情节。虽然明知, ...

这是哪门子的瞎扯淡
颜料的外面有明确不能食用的字样
兑水稀释就能食用了?
这不是自信,是又蠢又坏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7-11 23:27
按你说的逻辑
我兑水百草枯给你喝,就不算投毒么???
也算我太自信?
又双叒叕一次怀疑你的警察资格是充话费送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06:00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2 06:06 编辑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7-11 23:27
按你说的逻辑
我兑水百草枯给你喝,就不算投毒么???
也算我太自信?

小屁孩儿,先去学学《法学基础理论》和《刑法学》。

      你使用有毒物投毒的目的是要别人的命将别人致残,你会兑水吗?你会恨不得提纯!做花馍馍的这班人使用的目的是制作花色食品保持和吸引生源,是不希望有伤亡的,因此才兑水稀释,愚蠢地自以为这样就会没事儿。

      你是积极追求死伤结果,主观恶意较大,花馍馍这班人是不愿出现死伤,但因为愚蠢、自信,以为兑水稀释可以避免死伤,结果导致中毒,造成伤害,主观恶意较小。你是故意,他们是过失,兑水稀释这一情节,能反映他们在行为过程中的主观状态,这对犯罪行为的准确定性,十分重要。当然,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如此重大的危害结果,都是令人发指的,但是,还是要依法惩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能混淆。

   挺聪明的娃,咋这会儿迷糊了呢?是不是被红七糊传染了?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25-7-12 06:16
  柳二哥还是说起专业来靠谱!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06:17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25-7-12 06:16
柳二哥还是说起专业来靠谱!

六杂茶馆,没事胡诌呗。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5-7-12 06:18
本帖最后由 刘庄主 于 2025-7-12 06:21 编辑

老柳自己对稀释是糊涂的。
你讲主观,好,你说,你认为他们在主观上为什么稀释?
是知道不稀释对人不好吗?稀释了就没事儿了?他们的文化水平没有到这个水准,如果到了,就会有稀释到什么程度就安全放心这个问题了。
我认为不是。
他们从根儿上就没有“不可食用”这根弦儿!稀释,是他们的惯常使用方法,颜色够浓就行了,就像盐,够咸就行了。整个过程就没有用这颜料对人有害这种意识。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25-7-12 06:2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06:17
六杂茶馆,没事胡诌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06:29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7-12 06:18
老柳自己对稀释是糊涂的。
你讲主观,好,你说,你认为他们在主观上为什么稀释?
是知道不稀释对人不好吗 ...

仔细看案情通报,不要主观臆断。后厨白案师傅在使用颜料时是请示汇报了的,为啥请示?因为看了颜料包装警示语,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所以请示。负责人是同意了的,为啥同意?因为自以为兑水稀释后,可以避免危害。后厨认为也对,于是兑水稀释使用了。

   如果仅仅只是加两碗水调个色,用得着请示汇报吗?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5-7-12 06:3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06:29
仔细看案情通报,不要主观臆断。后厨白案师傅在使用颜料时是请示汇报了的,为啥请示?因为看了 ...

那就不是你说的过失犯罪了。因为过失是在稀释程度的掌握上有误。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06:46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2 06:48 编辑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7-12 06:18
老柳自己对稀释是糊涂的。
你讲主观,好,你说,你认为他们在主观上为什么稀释?
是知道不稀释对人不好吗 ...

再用逻辑和常理分析一下: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有其邪恶目的的。

    按你们所认为的,这班人是故意用有毒物做花馍馍,那应该是什么目的呢?是想毒害幼童和本园教师?这显然不符合经营幼儿园盈利的目的吧?而且,手段应该会隐秘一些吧?怎么可能明目张胆、费劲巴拉的用颜料去做花馍馍?弄点无色无异味的有毒甜水岂不更省事,更隐蔽?你们的看法,不合逻辑和常理。


    我认为,图省事,用兑水稀释的绘画颜料代替食品染料做花馍馍,自以为稀释后就会没啥毒性了,愚蠢、盲目自信,才是最接近嫌疑人真实主观的。他们做这种花馍馍的目的是以独特的食品,稳定和吸引生源,给幼儿园带来利润,不料,由于愚蠢,事与愿违,闯出大祸。这才符合逻辑和常理。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5-7-12 06:5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06:46
再用逻辑和常理分析一下: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有其邪恶目的的。

明知有毒,经稀释,往食品里添加,就不邪恶?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07:03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2 07:15 编辑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7-12 06:33
那就不是你说的过失犯罪了。因为过失是在稀释程度的掌握上有误。

实际上铅这种重金属在常温常压下,是根本就不会溶于水的。
           显然你也不懂,你也误认为提高兑水比例,达到一定的稀释程度就会无害。你的文化水平肯定高于一般人,连你都不知道,你也认为兑水就能稀释,只是这几个倒霉蛋兑水比例不够。而你却去要求一个经营幼儿园的和几个厨师去具备铅只能溶于弱酸或强氧化性溶剂里这种专业知识,岂非强人所难?

          因此,我说这几个人就是无知,愚蠢,形成过于自信,无知才无畏嘛,终于闯下大祸。如果他们知道用水稀释根本就不能消除毒性,肯定借十个胆给他们,也不敢做这样的花馍馍。

      说到这,你还认为他们是故意吗?换做是你,你觉得判你故意不冤吗?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07:07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2 07:10 编辑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7-12 06:53
明知有毒,经稀释,往食品里添加,就不邪恶?

我说了,过失犯罪也是犯罪,你们怎么非要认为我是认为过失犯罪就不是犯罪了呢?不能因为人家犯罪了,就不分青红皂白拖出去斩了吧?总要弄清其罪是当斩不当斩吧?

     我是在分析该案嫌犯可能触犯的罪名属故意犯罪范畴还是过失犯罪范畴,罪轻罪重,不是在分析有罪无罪。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7-12 07:12
有故意杀人动机和没有,区别还是很大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07:20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2 07:22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7-12 07:12
有故意杀人动机和没有,区别还是很大的。

很对,这就要仔细分析嫌疑人当时的主观状态,是有主观恶意的故意犯罪,还是没有主观恶意的过失犯罪;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还是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这直接决定在相同危害结果面前,嫌疑人是罪重还是罪轻。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09:12
螃蟹 发表于 2025-7-12 07:12
有故意杀人动机和没有,区别还是很大的。

是在制造有毒馒头上的主观故意,不是不小心搞的
“他们故意用颜料制造彩色馒头,并不考虑这种馒头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09:22
柳警混淆了法律上的故意和动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0:5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09:12
是在制造有毒馒头上的主观故意,不是不小心搞的
“他们故意用颜料制造彩色馒头,并不考虑这种馒头对人体 ...

他们是在用颜料蒸花馍馍,因为害怕有毒,所以才兑水稀释颜料,误以为稀释后就无毒了,是无知产生的自信。如果知道仍然有毒,他们是不会的,因为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幼儿园黄了,他们都没钱挣了,而且还会坐牢。这才符合逻辑和情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1:1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2 11:1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09:22
柳警混淆了法律上的故意和动机

你才是没懂明白故意和动机!动机是促使犯罪的内心动因,是定罪量刑时必须考量的因素;故意则是贯穿整个犯罪过程的主观状态,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过失犯罪仅存在客观上的疏忽或轻信,主观上对结果是持否定态度的,不存在犯罪目的,没有动机。只有故意犯罪才有动机。你说是故意、有动机,那你说说,他们故意蒸花馍馍毒害幼童的动机是什么?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25-7-12 11:31
天水幼儿园的案子,民恨大,但主观上并没有害人的恶意。

他们做花馍馍是为了好看,并不是为了害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11:36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5-7-12 11:31
天水幼儿园的案子,民恨大,但主观上并没有害人的恶意。

他们做花馍馍是为了好看,并不是为了害人。

你和柳警一样,以为法律上的故意指犯罪动机
在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罪行上,他们是故意犯
如果以伤害罪起诉,他们才是过失犯罪,然而就本案来说这是认定事实错误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1:36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5-7-12 11:31
天水幼儿园的案子,民恨大,但主观上并没有害人的恶意。

他们做花馍馍是为了好看,并不是为了害人。

这是朴素、清醒的认识。无论从内心动机还是主观恶意上来看,他们都不存在主动追求毒害结果的发生。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1:45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2 11:4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1:36
你和柳警一样,以为法律上的故意指犯罪动机
在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罪行上,他们是故意犯
如果以伤害罪起诉 ...

犯罪动机是促使犯罪的内心动因,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只有动机,心里想,是不构成犯罪的;主观故意或过失,才是犯罪构成要件,过失犯罪没有动机。
   定罪原则是主客观一致,不能客观归罪。不能因为有了毒害结果,就推定必然是故意,必须要分析其主观上存在的是不是故意。故意必然有动机,过失没有动机。准确把握动机,才能确认主观故意是否存在和以什么状态存在,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你给说说故意做花馍馍毒害幼儿的动机是啥?说不出来,就是没有动机,没有动机就是过失犯罪。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1:5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1:36
你和柳警一样,以为法律上的故意指犯罪动机
在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罪行上,他们是故意犯
如果以伤害罪起诉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 故意 ,过失不构成本罪。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25-7-12 12:1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11:36
这是朴素、清醒的认识。无论从内心动机还是主观恶意上来看,他们都不存在主动追求毒害结果的发 ...

最多是幼儿园违反食品安全法,性质恶劣,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

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事还少么?地沟油,毒大米,三氯奶粉,瘦肉精......

都该枪毙?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25-7-12 12:20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1:36
你和柳警一样,以为法律上的故意指犯罪动机
在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罪行上,他们是故意犯
如果以伤害罪起诉 ...


违反《食品安全法》,当然是故意的。

不存在其它什么故意伤害,恶意犯罪。

作者: 榆园书话    时间: 2025-7-12 12:22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1:36
你和柳警一样,以为法律上的故意指犯罪动机
在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罪行上,他们是故意犯
如果以伤害罪起诉 ...

地沟油,毒大米,三氯奶粉,都是这样。

明知不能食用,这个意义上是主观故意。



作者: 左手之方向    时间: 2025-7-12 12: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06:17
六杂茶馆,没事胡诌呗。

你要是真出书了
名字就叫(柳二茶馆)
^_^^_^^_^
作者: 左手之方向    时间: 2025-7-12 12: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06:17
六杂茶馆,没事胡诌呗。

你要是真出书了
名字就叫(柳二茶馆)
^_^^_^^_^
作者: 左手之方向    时间: 2025-7-12 12:30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7-12 06:18
老柳自己对稀释是糊涂的。
你讲主观,好,你说,你认为他们在主观上为什么稀释?
是知道不稀释对人不好吗 ...

警示语跟。吸烟有害健康。一样
吸的自吸
并不因为这警示语就不吸了
水深危险 高压有电
这类警示语下死的人还少么
^_^^_^^_^^_^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12:32
榆园书话 发表于 2025-7-12 12:20
违反《食品安全法》,当然是故意的。

不存在其它什么故意伤害,恶意犯罪。

伤害罪只是柳警为了自己那个“过失”而扎的稻草人
全国只有他一个人考虑伤害罪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7-12 12:4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06:00
小屁孩儿,先去学学《法学基础理论》和《刑法学》。

      你使用有毒物投毒的目的是要别人 ...

什么法学刑法学
很明显这个案件属于食安法
再一次怀疑你的警察资历。。。
国内的食安法会如何判?
这是台湾的食安法,这种重大事件刑期不轻嗷,并且并科罚金也高

[attach]901508[/attach]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13:01
柳警写新闻,《天水某幼儿园发生过失伤害案,多名儿童受伤》
大家以为有疯子闯进幼儿园行凶,点进去一看,全乐了,“这特么不是和食品有关的中毒事件么?”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5-7-12 13: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07:07
我说了,过失犯罪也是犯罪,你们怎么非要认为我是认为过失犯罪就不是犯罪了呢?不能因为人家犯 ...

过失犯罪,比如驾车撞死人,不同于开车故意撞入人群导致死伤,这肯定是不同啊。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7-12 13:44
二者不一样,如果幼儿园的院长说:“兑水稀释,只能用到30天。”可是厨师用了31天,出事了,可以按照你说的算。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7-12 13:59

故意谈不上,无知是真的

说好心办坏事是抬举他们了。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7-12 14:07

幼儿园天天吃这种花花绿绿的馍馍?也是一景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7:14
刘庄主 发表于 2025-7-12 13:19
过失犯罪,比如驾车撞死人,不同于开车故意撞入人群导致死伤,这肯定是不同啊。

故意是有动机的,动机是什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7:17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2:32
伤害罪只是柳警为了自己那个“过失”而扎的稻草人
全国只有他一个人考虑伤害罪

你认定的这个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故意就有动机,你始终回答不出来这班蒸花馍馍的人的动机是什么。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7-12 17:1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17:17
你认定的这个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故意就有动机,你始终回答不出来这班蒸花 ...


云贵之行取消了吧,还没出发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7:20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7-12 13:44
二者不一样,如果幼儿园的院长说:“兑水稀释,只能用到30天。”可是厨师用了31天,出事了,可以按照你说的 ...

你这扯哪去了?铅是不溶于水的!这班蠢货以为是和一般含毒染色剂一样,兑水稀释后就没有毒性了。是无知造成的过于自信。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7:22
知音 发表于 2025-7-12 17:19
云贵之行取消了吧,还没出发呢?

没取消,耽搁一下。明天高铁到北京,办两天事,回来云贵雨停了,就出发。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7:24
知音 发表于 2025-7-12 13:59
故意谈不上,无知是真的

说好心办坏事是抬举他们了。

对呀,故意是有动机的,不主流等认为是故意,是故意就必须有动机,但没有一个人能说出动机来。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18:1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17:24
对呀,故意是有动机的,不主流等认为是故意,是故意就必须有动机,但没有一个人能说出动机来。
...

本案属于间接故意,对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不一定有特定目的,间接故意案件中犯罪动机也不是定罪要件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8:3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8:12
本案属于间接故意,对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不一定有特定目的,间接故意案件中犯罪动机也不 ...

任何犯罪构成要件里,都不包含动机。
   间接故意是明知有危害,但无所作为,放任不管,但本案不是放任不管,管了---兑水稀释,并自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18: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18:31
任何犯罪构成要件里,都不包含动机。
   间接故意是明知有危害,但无所作为,放任不管,但本案 ...

兑水是放任结果发生,别让吃的人尝出颜料味道
相当于你在路上挖个坑,怕别人看见盖上了树枝,这是掩饰行为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18:4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18:31
任何犯罪构成要件里,都不包含动机。
   间接故意是明知有危害,但无所作为,放任不管,但本案 ...

犯罪要件不包含动物机,本案里你一个劲聊什么他们没有犯罪动机?因为你混淆了故意和动机,你以为他们没有犯罪动机就不算故意犯罪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8:55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8:41
犯罪要件不包含动物机,本案里你一个劲聊什么他们没有犯罪动机?因为你混淆了故意和动机,你以为他们没有 ...

故意是有动机的,过失是没有动机的。你认为是故意,所以我让你说出动机来!你一直就不敢正面回答,因为你说不出来。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19:0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18:55
故意是有动机的,过失是没有动机的。你认为是故意,所以我让你说出动机来!你一直就不敢正面回 ...

前面给你讲了,本案属于明知而放任,是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也可能没动机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7-12 19:07

那么家长,没有一个人发现孩子在幼儿园吃了什么?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7-12 19:08
集体犯罪,家长也有责任,孩子送去就不管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9:11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8:38
兑水是放任结果发生,别让吃的人尝出颜料味道
相当于你在路上挖个坑,怕别人看见盖上了树枝,这是掩饰行 ...

别人瞎呀?颜料尝不出来还看不出来呀?挖坑用树枝掩盖,追求的目的还是让人掉坑里!兑水稀释颜料的目的如你所说是掩盖其犯罪目的的话,那么其犯罪目的是什么?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19:1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19:11
别人瞎呀?颜料尝不出来还看不出来呀?挖坑用树枝掩盖,追求的目的还是让人掉坑里!兑水稀释颜 ...

用五颜六色的馒头,去诱惑孩子吃,不稀释尝出颜料味,孩子们不吃咋办?所以稀释是一种掩饰行为,目的是让孩子喜欢吃,相当于挖坑盖树枝就是为了让别人掉坑里,不是为了降低危害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9:2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9:03
前面给你讲了,本案属于明知而放任,是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也可能没动机

  间接故意犯罪中同样是存在犯罪动机的

       尽管间接故意缺乏明确的犯罪目的(即不追求特定结果),但行为人的放任态度或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冲动,仍构成犯罪动机的客观存在,它受认知过程和情绪过程影响。只有过失犯罪,才不存在动机。


       例如,你想用沾了毒药的肉块毒死战斗鸡,战斗鸡还没来吃呢,被烂尾毛一口叼跑了,你本可以去阻拦,但你觉得烂尾毛也很讨厌,所以没有阻拦,结果,烂尾毛和阿牧把肉分着吃了,因为毒药被两个家伙分食,剂量不够致死,仅仅造成脑残。


       你这才是间接故意。


       又如,你心疼战斗鸡,卖肉喂他,结果你在洗肉时,愚蠢的用了有毒清洁剂,尽管你自作聪明,认为漂洗后不会有毒了,但是战斗鸡吃了就蔫吧了,起不来了。


      你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19:3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19:29
间接故意犯罪中同样是存在犯罪动机的。

       尽管间接故意缺乏明确的犯罪目的(即不追求 ...

间接故意可以有动机,也可以没有,所以不能从有无犯罪动机去判断是否间接故意

蠢如高隐的思维方式
作者: 左手之方向    时间: 2025-7-12 19:3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19:29
间接故意犯罪中同样是存在犯罪动机的。

       尽管间接故意缺乏明确的犯罪目的(即不追求 ...

这例子太生动了
^_^^_^^_^^_^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19:37
把颜料掺馒头里用于吸引孩子吃,这是他们的动机,但这不是法律上的犯罪动机概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19:41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2 21:0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9:16
用五颜六色的馒头,去诱惑孩子吃,不稀释尝出颜料味,孩子们不吃咋办?所以稀释是一种掩饰行为,目的是让 ...

    ......经侦查,朱某琳、李某芳同意该园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7月3日凌晨,公安部门将其藏匿的剩余颜料查获。经检验,查获颜料含铅(包装明确标识不可食用)。


投毒都是极隐蔽的。该案下面请示,上面同意,你见过哪个投毒案案犯是如此大张旗鼓、团伙作案?还用树枝掩盖般的掩饰手段?他们能专业到除味留色的程度,还会低级到用颜料?无色无味的毒物不是多的是?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19:4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19:41
......经侦查,朱某琳、李某芳同意该园后厨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 ...

现在公安机关机关没按投毒案办,你扎什么稻草人?
警方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抓的人,生产可以多人参与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20:55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2 21:0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9:44
现在公安机关机关没按投毒案办,你扎什么稻草人?
警方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抓的人,生产可以多人参与不?

是你说的是投毒后兑水掩盖味道。警方的定性检方、律师和法庭都能变更,甚至下级法院的判决都能被上级法院变更。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是行为犯,不要结果,有行为即可构成,比较宽泛,所以警方可能暂先采用它作案由,可以及时拘留嫌疑人,便于办案。待证据搜集齐全后,根据事实,随时可以变更。

  例如,有人拍了你光着身子,摁住一女子的照片,告你强奸,但目前证据还不足以证明你是否强奸,强奸既遂还是未遂,须待进一步搜集证据,但又不能让你逃匿或自杀,于是警方可以就现已掌握的证据,给你定个宽泛点的猥亵妇女的案由,先行拘留羁押。后来,在女子体内检测到你的精液,女子指甲缝里有你的皮屑,你身上有遭到抓挠的抵抗伤痕。于是,改为强奸。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5-7-12 21:02
国内的执法者把法律当成松紧带,想让它变长就使劲儿拉,想让它变短就松一松,所以才会让法律越来越失去公信力。“雇凶伤人”只要存在雇佣关系和实施事实,罪名就成立,至于“想伤到什么程度”不应该当做量刑标准,量刑标准应该只以实际伤害程度为依据。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21:05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7-12 21:02
国内的执法者把法律当成松紧带,想让它变长就使劲儿拉,想让它变短就松一松,所以才会让法律越来越失去公信 ...

雇凶伤人逃脱不了,但不能认定其为抢劫主谋、共犯,明白?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21:1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2 21:15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9:16
用五颜六色的馒头,去诱惑孩子吃,不稀释尝出颜料味,孩子们不吃咋办?所以稀释是一种掩饰行为,目的是让 ...

想让孩子吃的目的是什么?哄孩子吃饭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更不是犯罪,你说出故意的目的来,别想赶骡子混马!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5-7-12 21:1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21:05
雇凶伤人逃脱不了,但不能认定其为抢劫主谋、共犯,明白?

抢劫罪本来就是另一个罪名,这里说的只是“雇凶伤人罪”,而且判罚的力度应该与实际伤害的严重程度为参照,不能按照“我只想扇俩嘴巴”这样的主观意向为判罚依据,我说的就是:你即使找到佣人作证也不应该轻判。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21:2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21:14
想让孩子吃的目的是什么?哄孩子吃饭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更不是犯罪,你说出故意的目的来,别 ...

你只能理解犯罪动机么?
“把馒头做得五颜六色以吸引孩子”,这种动机你理解不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21:27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7-12 21:16
抢劫罪本来就是另一个罪名,这里说的只是“雇凶伤人罪”,而且判罚的力度应该与实际伤害的严重程度为参照 ...

轻判,是相对被弄成抢劫共犯而言,雇凶伤害加持刀抢劫,数罪并罚,与单处雇凶伤害,孰重孰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21:29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21:22
你只能理解犯罪动机么?
“把馒头做得五颜六色以吸引孩子”,这种动机你理解不了?

可笑!吸引孩子居然成了犯罪动机。算了,我一个明白人和糊涂人说啥也是白费劲,我也没有非把你弄成明白人不可的义务,到此为止吧。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5-7-12 21:3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21:27
轻判,是相对被弄成抢劫共犯而言,雇凶伤害加持刀抢劫,数罪并罚,与单处雇凶伤害,孰重孰轻?
...

说下我个人的观点:如果确实是他雇的人,那么对被害人犯下什么罪都应该受到惩罚,应该以“实际伤害”为准,比如他雇的人强奸了女受害人,那么他也应该承担强奸的罪名,只有这样,“雇凶”的人才会受到震慑。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21:56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18:12
本案属于间接故意,对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不一定有特定目的,间接故意案件中犯罪动机也不 ...

窦娥冤里,张驴儿想让蔡婆婆嫁给他爹,并把守寡的儿媳窦娥许配给他,遭蔡婆婆拒绝。于是张驴儿在羊肚汤里投毒想毒死蔡婆婆,好霸占窦娥。结果,羊肚汤被他嘴馋的爹给抢去喝了,蹬腿了。
   张驴儿是在暗中看到了整个过程的,却没去阻拦他爹喝汤,而他爹却又不是他所要毒死的对象,之所以不阻拦,一是担心暴露了自己投毒,二是认为他爹喝了窦娥做的汤死了,可用不告官要挟窦娥嫁给自己。


  爹被其毒死了,张驴儿主观上是明知喝汤会死,但放任结果发生,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动机是把窦娥搞到手。这个张驴儿的犯罪故意就是有一个从毒死蔡婆婆到放任老爹被毒死的直接故意到间接故意的演变过程的犯罪故意。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2 22:02
天干物燥 发表于 2025-7-12 21:37
说下我个人的观点:如果确实是他雇的人,那么对被害人犯下什么罪都应该受到惩罚,应该以“实际伤害”为准 ...

嗯,愿望可以理解,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法律要求的是主客观相一致,不能客观归罪。
  例如:甲让乙去帮忙到自己前妻家偷东西,结果乙潜入房间偷了东西后,兽性大发,实施了强奸。如果因此将喊乙帮忙偷东西的甲定为强奸共犯,你觉得甲冤不冤?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5-7-12 22:48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21:22
你只能理解犯罪动机么?
“把馒头做得五颜六色以吸引孩子”,这种动机你理解不了?

这个动机,不是犯罪动机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5-7-12 23:01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7-12 22:48
这个动机,不是犯罪动机

这确实。这是严格的概念问题。假若觉得谁蠢的不得了,就乱来一通,那本质上的蠢就是一样的。。。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5-7-12 23:16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7-12 23:01
这确实。这是严格的概念问题。假若觉得谁蠢的不得了,就乱来一通,那本质上的蠢就是一样的。。。

你们这个说得好!就好比说“正义感”也是个概念,但前提是正义的感,感是感了,却老是跑偏,那就不正义了。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5-7-12 23:19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7-12 23:16
你们这个说得好!就好比说“正义感”也是个概念,但前提是正义的感,感是感了,却老是跑偏,那就不正义了 ...

确实的。。。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5-7-12 23:26
  2025-7-12 22:02

   ...

д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5-7-12 23:2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22:02
嗯,愿望可以理解,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法律要求的是主客观相一致,不能客观归罪。
  例如 ...

如果钥匙是他提供的,符合“共同作案”的条件,也不算冤,不过强奸罪更细化,没有身体接触的,也根本不可能被判处强奸罪,只能算帮凶。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5-7-12 23:2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22:02
嗯,愿望可以理解,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法律要求的是主客观相一致,不能客观归罪。
  例如 ...

如果钥匙是他提供的,符合“共同作案”的条件,也不算冤,不过强奸罪更细化,没有身体接触的,也根本不可能被判处强奸罪,只能算帮凶。

作者: 绝对不主流    时间: 2025-7-12 23:3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7-12 21:29
可笑!吸引孩子居然成了犯罪动机。算了,我一个明白人和糊涂人说啥也是白费劲,我也没有非把你 ...

人话都听不懂
生产制造有毒食品,这是行为犯,没有犯罪动机,如果有犯罪动机就成了投毒案了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5-7-12 23:32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7-12 23:16
你们这个说得好!就好比说“正义感”也是个概念,但前提是正义的感,感是感了,却老是跑偏,那就不正义了 ...

这个“正”字,有着多维多方面含义。譬如,正点;正解;正宗;正义、等等。。。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7-13 08:04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7-13 08:10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7-12 23:31
人话都听不懂
生产制造有毒食品,这是行为犯,没有犯罪动机,如果有犯罪动机就成了投毒案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只要明知有毒有害,并掺入了,就构成。主观上是明知,客观上是掺入,不管有无危害结果,只要有掺入的行为,这叫行为犯。因为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藐视相关法律,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长期从事食品行业且逃避监管、进货渠道异常的,可以认为是概括性明知,直接推定“故意”,其动机就是追求利润,怎么会没有动机呢?正是追求利润的心理动机,促使他主观上藐视法规和安全,明知有毒有害,客观上却依旧实施了掺入行为,有无危害结果,都构成犯罪,这就是行为犯。

   产销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故意认定上,有特殊性,那就是概括性明知可以直接推定故意,如此,就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了,但并不妨碍我们讨论的另外一个事情:行为的结果,造成了多人健康的伤害,这可以作为产销有毒食品罪量刑的从重依据,但也可能触犯另一个可能被单独认定或做数罪并罚认定的罪名----伤害。我要说的是该案如在伤害构成的主观方面,应是过于自信、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特征是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


   无论最后定什么罪名,主观上明知,但轻信可以避免,无知至极,才是蒸花馍馍这帮人实实在在的主观状态。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7-13 08:06
哈哈哈

信息不对称 发财

这事儿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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