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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世界终将是颠成了我看不懂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5-6-21 05:50
标题: 这世界终将是颠成了我看不懂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25-6-21 05:56 编辑

    早起看帖,一件发生在广西的事情。

   一老农早晨在自家地里忙农活,听到不远处自家梨园里有异常响动,于是拎着锄头过去查看。

    此时,老农发现一个年轻小伙子拿着一个口袋,正在不停的偷摘自己家的鸭梨。
             
   于是,忍无可忍的老农便大声呵斥,眼看被人发现,小偷自知理亏撒腿就跑,老农随后拿着锄头在身后追赶。
      

   由于小偷逃跑时太过慌张,再加上身后有人追赶,一个不留神便被旁边的树枝绊倒,而追赶的老农也因为惯性的缘故刹不住脚,手里拿的锄头直接砸向了偷梨的男子,眼看被人追上,男子强忍着疼痛迅速的离开了现场。

    半个月后,老农像往常一样去自己的梨园巡查,没想到此前偷梨的小偷又找上了门。只不过这次不是偷梨,而是来索要赔偿。
      

    小偷见到李大爷闭口不提自己此前偷梨的事情,只是告诉李大爷,他的锄头砸伤了自己的腿,需要赔偿他的损失,包括医院费、护理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0万元。

    面对小偷的无理要求,老农气不打一处来,你偷了我的梨,还要我赔偿你的损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但偷梨的男子依然坚持要老农赔偿,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然而,让老农没想到的是,这件事情并没有完,不久之后,他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老农被偷梨的小偷给告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偷因为偷梨被发现,受伤是在逃跑过程中发生的,他的逃跑行为可以视为自主行为,但他的受伤加重与老农的锄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责任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老农赔偿偷梨人50%的医药费,合计3.5万元。

    针对这个事情下面的留言看,大部分人都在为老农鸣不平,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平。有人调侃说,老农听到这个判决后气的住进了医院,是不是法院也需要承担责任?毕竟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还有人说,以后看到偷东西的是不是就不能管了?更有人直言:如今的社会已经变得不认识了。

   有的时候不能不承认,这世界很魔幻,魔幻到是非颠倒,魔幻到本末倒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判决,法官们在做出这个判决的时候,依据的是什么法理法条?什么是老农的锄头和小偷的受伤存在因果关系?

    既然说因果,那就循着因果看。若是你不去人家的梨园偷梨子,会有这样一场事情吗?避开主要的因果不说,拿着锄头说事儿,这判决恕我直言:很流氓。

    任何绕开主要因果关系做出的结论,都站不住脚。

    越来越觉得,很多地方的法院不靠谱了,所以荒诞的判决比比皆是。
     
    一声长叹:这世界终究是颠成了我辈看不懂的样子。

    偷有道,抢有理,大头朝下出门去。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06:24
本帖最后由 风铃清音飘渺 于 2025-6-21 06:33 编辑

小偷偷梨,可以判偷窃罪。老汉拿着锄头追已经逃跑的小偷,属于防卫过度。一码归一码。小偷偷梨是在侵害老汉,逃跑了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终止。锄头具有强攻击性,能威胁人身安全。这个判决应该是依据某法律条文的。这个案例在体现正义与法治时,法治占了上风。毕竟制止违法以暴制暴不可取;法律不纵容不法行为,也不鼓励过度反击;财产权重要,但生命权更重要。
作者: 金铃子    时间: 2025-6-21 06:46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06:24
小偷偷梨,可以判偷窃罪。老汉拿着锄头追已经逃跑的小偷,属于防卫过度。一码归一码。小偷偷梨是在侵害老汉 ...

迂腐。
你们只知道照本宣科,不知道法的初衷。
法律的作用惩恶扬善,你们只关注前者,忽视后者。而后者是高于前者的,也是法律的终极意义。
你像南京彭宇案,是依法依规,结果老人倒地再无人帮,社会道德退后几十年。
你像昆山龙哥砍人事件,判了正当防卫,捍卫了社会正义。
这种酱糊脑袋一是一,二是二的,机械刻板,排把人的情绪完全排除在外。老头看人偷梨,手里拿着锄头还得一看二喝三吓按程序,都说了是意外绊倒,那就不是主观伤害,拿出头就是防身加阻喝的作用。以前有激情犯罪一说,现在不许激情阻挠。真是,一个法官一个判决,这哪是判法,是玩法啊!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06:55
这起“偷梨事件”的判决触动了人们对“正义”的基本情感。我们希望坏人受惩罚、好人不受委屈。不过法律不能只靠“情理”推动,还需要依靠规则和约束。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6-21 07:0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6-21 07:06
卡尼真敢说~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6-21 07:11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6-21 07:13 编辑

否则,也不会把孔老二重新抬出来,大力鼓吹啥传统文化了。忠君爱国,父慈子孝那一套再次大行其道。你们越热爱中国文化,你们的地位就会越低。肯定的。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6-21 07:16
朝鲜人民~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07:17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07:05
主要问题是因为中国人在中国没主权。不是主人而是奴隶。所以面对侵犯,没有无限防卫权,更没有主动进攻,先 ...

你这一说好无助。如果小偷和老汉在果园里扭打,是老汉受到侵犯。小偷即使被砍死,老汉也属于正当防卫。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6-21 07:28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6-21 07:33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07:17
你这一说好无助。如果小偷和老汉在果园里扭打,是老汉受到侵犯。小偷即使被砍死,老汉也属于正当防卫。


以前的话,这肯定判防卫过当。现在难讲。上一次国人在斯德哥尔摩大闹青旅的时候,我就发现北欧的业主和经营者有属地管辖权和管辖权强制力,也就是叫警察把无理取闹者驱逐的权利,但中国没相应法律。

在中国,不要说田间地头,就算是在自己家里,也不会被当做主人,因而也不可能有什么”属地”的。
作者: 大志    时间: 2025-6-21 07:32
早就看不懂啦,不是现在开始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07:34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07:28
以前的话,这肯定判防卫过当。现在难讲。上一次国人在斯德哥尔摩大闹青旅的时候,我就发现北欧的业主和 ...

在其他地界,除非自身安全受到威胁而正当自卫,其他的一律报警解决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25-6-21 07:55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07:17
你这一说好无助。如果小偷和老汉在果园里扭打,是老汉受到侵犯。小偷即使被砍死,老汉也属于正当防卫。

你大概的看了一下,或许我是没说明白,老农发现自家的梨被偷后是提着锄头到现场的,然后小偷跑,农人追,小偷逃跑摔倒,农人也摔到了,他手中的锄头飞出去,砸中了小偷,并非他故意攻击,这件事最大的因果就是你不去偷人家梨,一切都不会发生。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6-21 07:5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6-21 08:36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07:34
在其他地界,除非自身安全受到威胁而正当自卫,其他的一律报警解决


财产是人身的自然外延部分,所以美国有堡垒法案,其实说的就是主人治权,主人领地。对于那个农民来说,自家果园就是他的领地。未经邀请,也无法院相关领状,任何人进入这个领地就是对他安全的威胁,偷东西更不必说。他有权拿起武器解除威胁。

主人对属地,有属地管辖权和管辖权强制力。一般情况下可报警,让提供安全服务的警察解决。但紧急情况下,显然可以自行处置,这才是完整的防卫权。

无主权,无治权,哪里来的防卫权呢?

你看《黄石》,一个中国旅游团未经允许擅自闯入达顿家族农场,翻越护栏站在一头黑熊附近,导游正在讲解黑熊的吃喝……拉撒凯文·科斯特纳演的那个约翰·达顿见状就拿起了枪,还向着空中放了几枪,说:“我们不分享土地”。把这些人赶出去了吧。呵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08:31
如果老农平时没有练过,那么,他摔倒后,锄头能够脱手飞出去准确命中目标,也是天意!没有砸中脑壳,而是砸到腿,说明老天爷也还是讲究惩罚尺度的。
作者: 头把交椅    时间: 2025-6-21 08:3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08:31
如果老农平时没有练过,那么,他摔倒后,锄头能够脱手飞出去准确命中目标,也是天意!没有砸中脑 ...

又在为老天爷代言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08:43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6-21 08:54 编辑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5-6-21 07:55
你大概的看了一下,或许我是没说明白,老农发现自家的梨被偷后是提着锄头到现场的,然后小偷跑,农人追, ...

你放倒一个塑料人,然后再买个锄头拎着,跑过去摔一下,看看锄头能否正好砸塑料人腿上?没有旁证,不好认定锄头就是意外飞过去砸中的吧?偷几个梨,喝止或报警,结果都一样,只能是制止本次偷窃,后面可能还会来,他不来,还会有人来,或许还会有一群人来哄抢的。合法权利不能无限对抗不法侵害,导致不法侵害肆无忌惮。

    操蛋的法规和昏庸的法官,你能奈何?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08:45
头把交椅 发表于 2025-6-21 08:34
又在为老天爷代言了

我的意思:或许是老农先飞锄伤人,后卧倒。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6-21 08:50
美丽国,不管你想干啥,进我的领地我不让你动,你动了打死你就没毛病
作者: 头把交椅    时间: 2025-6-21 08:5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08:45
我的意思:或许是老农先飞锄伤人,后卧倒。

这个情况更有可能
柳警深得坏人变老的精髓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08:55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21 08:50
美丽国,不管你想干啥,进我的领地我不让你动,你动了打死你就没毛病

不退让法,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利器。

作者: 没有原因    时间: 2025-6-21 09:09
小偷偷东西另罚,一码归一码。
作者: 左手之方向    时间: 2025-6-21 09:0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08:45
我的意思:或许是老农先飞锄伤人,后卧倒。

这个偷梨的也后怕呢
差点搭条命
^_^^_^^_^^_^^_^^_^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5-6-21 09:45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06:24
小偷偷梨,可以判偷窃罪。老汉拿着锄头追已经逃跑的小偷,属于防卫过度。一码归一码。小偷偷梨是在侵害老汉 ...

不敢苟同。

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何况是直接受害人。这种行为是为了让嫌疑人承担违法后果,并不止于其停止违法行为,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更谈不上防卫过当。

考虑两人体质差别,老汉拿锄头追小伙应认定为必要的自保措施,砸伤他也是因为惯性原因的误伤。再者,小伙实施偷盗行为前应该有风险预判,在被抓捕过程中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惊吓、擦碰、摔倒、误伤等后果,负主要乃至全部责任。
就本案,老汉没有主观故意,小伙也并没有受到超出合理范围的严重伤害,应该自负其责(快意的说法是咎由自取),并承担违法责任。

正义与法治并不矛盾,公序良俗是民法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也属于法律范畴。对违法者从严、对受害人保护的倾向性符合依法治国理念,否则受害人将越来越谨小慎微,违法者反而越来越肆无忌惮,是有违法治初衷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09:55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6-21 09:45
不敢苟同。

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何况是直接受害人。这种行为是为了让嫌疑人 ...

老头的行为兼具自卫和抓捕、扭送性质,都具有合法性。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09:5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09:55
老头的行为兼具自卫和抓捕、扭送性质,都具有合法性。

互殴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10:00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09:56
互殴

小伙腿跛了,互殴不成了。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6-21 11:34

法院依据啥判的呢?没有监控、没有录像,怎知道此锄头是彼锄头?

此小偷是彼小偷,有第三者证词么?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5-6-21 12:25
类似的事不是有过几次吗,怎么次次看不懂呀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2:39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5-6-21 07:55
你大概的看了一下,或许我是没说明白,老农发现自家的梨被偷后是提着锄头到现场的,然后小偷跑,农人追, ...

在这件事情中双方各自承担自己那部分责任,共同支付医药费。说起来,之前那个把老太太碰摔骨折的女孩更倒霉了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2:49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07:56
财产是人身的自然外延部分,所以美国有堡垒法案,其实说的就是主人治权,主人领地。对于那个农民来说, ...

美国的法规不了解,在我们这嘎达,私人领地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比如要把伸出自家围栏的树木修剪好,如果刮伤路人或砸到路人都是户主的责任。

如果小偷对老汉构成威胁,你说的没错,问题是小偷已经跑路了啊,‘防卫权’从何说起?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2:54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6-21 09:45
不敢苟同。

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何况是直接受害人。这种行为是为了让嫌疑人 ...

小偷的判处是另外的事情,老汉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2:5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08:31
如果老农平时没有练过,那么,他摔倒后,锄头能够脱手飞出去准确命中目标,也是天意!没有砸中脑 ...

假设偏巧小偷被锄死了,你是调查取证的警察,你认为会是什么结果?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12:58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2:57
假设偏巧小偷被锄死了,你是调查取证的警察,你认为会是什么结果?

互殴致死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2:5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09:55
老头的行为兼具自卫和抓捕、扭送性质,都具有合法性。

啥自卫呀?还不是为了追回一袋子梨?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3:03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2:58
互殴致死

让柳警官来确认是不是这样结案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13:11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3:03
让柳警官来确认是不是这样结案

他来判就这,简单直接,不用动脑子想。至于对错,谁还管那个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3:19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3:11
他来判就这,简单直接,不用动脑子想。至于对错,谁还管那个

柳兄属于一会儿清楚一会儿糊涂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13:19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2:57
假设偏巧小偷被锄死了,你是调查取证的警察,你认为会是什么结果?

意外,仅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13:23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2:59
啥自卫呀?还不是为了追回一袋子梨?

制止不法侵害,就是自卫。为使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都是自卫。逃离现场,并不意味着停止侵害,因为桃子他没丢下,应视为偷窃的延续。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3:2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13:19
意外,仅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嘛,还是得承担民事责任的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13:24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3:19
柳兄属于一会儿清楚一会儿糊涂

该糊涂的时候,必须装糊涂。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13:26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3:24
所以嘛,还是得承担民事责任的

我没有反对你说的情况下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民事,那就是法院的事了。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3:3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13:23
制止不法侵害,就是自卫。为使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

我查了查“正当防卫”在国内法律上的定义与界限。

《民法典》第1176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老汉是在当场制止小偷偷梨行为,并且行为适度,即使造成小偷受伤,也是可以免责的。

《民法典》第1177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防卫行为已经超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限度,就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3:3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21 13:24
该糊涂的时候,必须装糊涂。

你装得忒像了

作者: 窥天瞳    时间: 2025-6-21 13:50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06:24
小偷偷梨,可以判偷窃罪。老汉拿着锄头追已经逃跑的小偷,属于防卫过度。一码归一码。小偷偷梨是在侵害老汉 ...

不要用你微薄的法律知识做解释了。老农拿着锄头去追,并没有用锄头去攻击小偷。是自己摔倒以后,锄头碰到小偷的,没有主观伤害小偷的动机,所以不能算防卫过当,最多担任次要责任。而小偷又是偷东西在先,主人追赶是正常行为,所以这是律师能起作用的地方。小偷告的是老农,如果是公司老板,这件事的结果是:小偷最终能要到的赔偿绝对少于他的诉讼费,搞不好还可能坐牢!只要有好律师,有的是办法玩死他!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4:03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6-21 13:50
不要用你微薄的法律知识做解释了。老农拿着锄头去追,并没有用锄头去攻击小偷。是自己摔倒以后,锄头碰到 ...

理解你的气愤,因为这种判决挑战了人们的道德感。毕竟在不少人的认知里:“你犯法在先,我只是正当防为,你受伤活该。”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14:10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6-21 13:50
不要用你微薄的法律知识做解释了。老农拿着锄头去追,并没有用锄头去攻击小偷。是自己摔倒以后,锄头碰到 ...

嗯,老农之所以在追小偷时拿着锄头,而不是丢掉锄头减负、轻装追击,主要是担心自己的锄头又会被人偷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21 14:12
窥天瞳 发表于 2025-6-21 13:50
不要用你微薄的法律知识做解释了。老农拿着锄头去追,并没有用锄头去攻击小偷。是自己摔倒以后,锄头碰到 ...

老农对小偷,他不拿着锄头追击,可能会被小偷一个回马枪而伤害。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5-6-21 14:29
随便一个贴子,不加分析,然后就愤慨开了?哈哈。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5-6-21 14:32
论坛流量是有了,但恐损智商。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5-6-21 15:25
且不论楼主看到的贴子是不是就是个纯水贴。就论法官而言,会背法条,却不通事理,大概率对社会无益的。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5-6-21 15:56
本帖最后由 九眼天注 于 2025-6-21 15:57 编辑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5:25
且不论楼主看到的贴子是不是就是个纯水贴。就论法官而言,会背法条,却不通事理,大概率对社会无益的。


确实。这个事件,即使具体来说,也不能粗略与昆山龙哥砍人事件比较的,性质不同的。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25-6-21 15:57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2:54
小偷的判处是另外的事情,老汉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

判处是另外的事情,但抓小偷的行为后果,不应该由被害人承担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5-6-21 16:04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6-21 15:57
判处是另外的事情,但抓小偷的行为后果,不应该由被害人承担

这个方面,正常前提下,法官会考虑多面因素的。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6-21 16:3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6-21 16:54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2:49
美国的法规不了解,在我们这嘎达,私人领地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比如要把伸出自家围栏的树木修 ...


关键是由“侵犯行为”转为“不侵犯行为”的边界在啥地方,侵犯不侵犯由谁来判定的。

法庭在事后知道是偷了梨要跑,跑路意味着侵犯活动结束。假如事后法庭知道这是个杀人案,侵入者跑到果园边上是去取提前藏匿好的大杀器,那么,按标准防卫权行为,手里没锄头的老农民此刻已横尸果园了……

所以,跑一定意味着侵犯行为结束么?
所以,当事之老农民现场能精准判断?

该案和之前闹闹哄哄的反杀案或其他防卫过当案件涉及的问题,在本质上其实都是一样的。老农民在现场,要开上帝视角,当时就知晓案件的前因后果,知晓过去未来,才能准确做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动作。并在防卫行为的正当和过度之间,做出正确选择。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5-6-21 16:45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4:32
论坛流量是有了,但恐损智商。

你们这个夏至谈智商是有某种契合嘛?因为夏天了,穿得少了,智商就容易露出来。。。?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6:51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6:37
关键是由侵犯与转为不侵犯的边界在啥地方,由谁来判定。

你在事后知道是偷了梨要跑。如果事后你知道 ...

你这一说更复杂了。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小偷偷了一袋子梨,吓跑就完了,追啥呢?报警是最好的方式。如你所说,万一被狗急跳墙了,多不值。
再说小偷违法,他还是公民,还有公民权不能被随意伤害。老汉正当维权,无异议。但误伤他人仍需要承担过失责任。民事赔偿并不是道德评判,法律衡量的是各自的责任而非情绪化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5-6-21 16:52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6:45
你们这个夏至谈智商是有某种契合嘛?因为夏天了,穿得少了,智商就容易露出来。。。?

也许是吧。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6:52
诗意天涯 发表于 2025-6-21 15:57
判处是另外的事情,但抓小偷的行为后果,不应该由被害人承担

参见58楼回螃蟹的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6:53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4:32
论坛流量是有了,但恐损智商。

你不觉得是个值得讨论的话题么?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6-21 17:01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6-21 17:05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6:51
你这一说更复杂了。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小偷偷了一袋子梨,吓跑就完了,追啥呢?报警是最好的方式。如 ...


侵入者的目的,只是要偷一袋子梨。这是你在事后才知道的,当事老农民并不知道对方侵入的目的,到底是要干啥。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7:05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01
侵入者的目的,只是为了偷一袋子梨。这是你的事后判定。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个人侵入自己领地的目的,到底是 ...

主帖说了,在摘梨。送他几个打发走就行了,又不是什么贵重的东东。偷窃的价值估计也在法官的考量之内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6-21 17:06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6-21 17:08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05
主帖说了,在摘梨。送他几个打发走就行了,又不是什么贵重的东东。偷窃的价值估计也在法官的考量之内


果园还好,如果是入室盗窃呢?偷的也是些小东西,比如手机,手表,服饰之类。户主应该怎样?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5-6-21 17:07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01
侵入者的目的,只是要偷一袋子梨。这是你在事后才知道的,当事老农民并不知道对方侵入的目的,到底是要 ...

你快点还是请战斗鸡来吧,他至少还分个眉毛胡须。哈哈。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7:10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06
果园这个还好,如果是入室盗窃呢?偷的也是些小东西,比如手机,手表,服饰之类。户主应该怎样?

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明智的方法是不要硬刚,不要阻拦,事后报警,联系保险公司盘点。人没事才是最重要的。有些人遭遇不测就是因为舍命不舍财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6-21 17:11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7:07
你快点还是请战斗鸡来吧,他至少还分个眉毛胡须。哈哈。

像素方块,本人关注的点才是防卫权的关键。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5-6-21 17:12
一天到夜推崇个法治,还争得死去又活来,到天亮了,一看与法治思想也不沾边!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6-21 17:16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10
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明智的方法是不要硬刚,不要阻拦,事后报警,联系保险公司盘点。人没事才是最重要的 ...


还是老问题,你怎么知道对方到底要干啥?
其实在果园你也并不真知道……

看到有人入室就是为了偷东西,看到有人果园摘梨就是为了偷梨。这些其实在现场都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你之所以能判断是因为案件的结果你知道了。如果是杀人案,这些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人了。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7:17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11
像素方块,本人关注的点才是防卫权的关键。

你的意思是‘一将剩勇追穷寇“,老汉追小偷是为了防卫权?他直接砍那小子不得了?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7:21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16
还是老问题,你怎么知道对方到底要干啥?
其实在果园你也并不真知道……

小偷拿着凶器冲上来没?这个很容易判断。其实偷东西的人是很怕被发现的,除非走投无路了狗急跳墙了。说了半天,你也是马后炮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5-6-21 17:23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5-6-21 17:12
一天到夜推崇个法治,还争得死去又活来,到天亮了,一看与法治思想也不沾边!

那这个案例的老农为什么要承担赔偿呢,哈哈哈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5-6-21 17:26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7:23
那这个案例的老农为什么要承担赔偿呢,哈哈哈

这个叫“无过错责任”。。。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5-6-21 17:29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7:26
这个叫“无过错责任”。。。

如有人说的,这个责任原则一般是考虑到很多因素的。。。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5-6-21 17:35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7:29
如有人说的,这个责任原则一般是考虑到很多因素的。。。

这个原则下的所谓因素,是指客观因素。。。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6-21 17:40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6-21 17:44 编辑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17
你的意思是‘一将剩勇追穷寇“,老汉追小偷是为了防卫权?他直接砍那小子不得了?


我的意思是老农民应该有枪。无权拥有武器,谈什么防卫权也比较搞笑。

只要有人入侵领地,无论是房间,菜地还是花园,果园。就可以拿起枪要求对方出去,不肯,就可以直接开枪射杀。人心隔肚皮,一个人是永远无法知道对方(尤其是陌生人)到底是要干啥的。没枪么,则有什么武器可以拿什么武器。

当然,他也可以选择不攻击……

动物面对领地侵入者怎么做的,国家面对领土入侵怎么做的,个体就可以怎么做。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17:42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05
主帖说了,在摘梨。送他几个打发走就行了,又不是什么贵重的东东。偷窃的价值估计也在法官的考量之内

一般来说,物品价值不是衡量犯罪性质的标准,持刀抢劫1毛钱也是抢劫,基本3年起刑期跑不了。具体到偷梨子的小偷受伤这个逃不过一个偷字,制止人身、财物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应当免于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也就不存在了。
法官的判罚是和稀泥式的判罚,就像占理的一方被另一方殴打,还手就判互殴的柳警式判罚行为毫无二致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17:43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40
我的意思是老农民应该有枪,只要有人入侵领地,无论是房间,菜地还是花园,果园。就可以拿起枪要求对方 ...

你是经常采取宏大叙事,还说不到点儿上,愁人。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6-21 17:43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5-6-21 17:23
那这个案例的老农为什么要承担赔偿呢,哈哈哈

扶摔倒老太太那个小青年不也被判赔偿了吗,这种事情得看是出现在哪片土地上~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17:46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21 17:43
扶摔倒老太太那个小青年不也被判赔偿了吗,这种事情得看是出现在哪片土地上~

也看法官,法官公正判案也公正。哪片土地上都有公正法官。
比如有个叫莫邪的曾经的大理寺首席大法官,公平公正。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6-21 17:50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7:46
也看法官,法官公正判案也公正。哪片土地上都有公正法官。
比如有个叫莫邪的曾经的大理寺首席大法官,公 ...

打官司能否输赢是凭运气,看法官是个啥样滴人儿~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5-6-21 17:51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7:43
你是经常采取宏大叙事,还说不到点儿上,愁人。

你理解不了由“侵犯行为”转为“不侵犯行为”的边界,和侵犯不侵犯由谁来判定的重要性。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6-21 17:52

假如,我是说假如,小偷碰上的不是老农而是老农家的女眷,会不会发生意外的激情犯罪呢?万一小偷不是去偷梨而是别有用心呢?

总之,潜入人家的地盘就该挨揍。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17:55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21 17:50
打官司能否输赢是凭运气,看法官是个啥样滴人儿~

基本凭运气,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17:59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51
你理解不了由“侵犯行为”转为“不侵犯行为”的边界,和侵犯不侵犯由谁来判定的重要性。

拿着偷来的梨跑了,那不是侵犯人家财物所有权?侵犯不侵犯夺好判定,带脑子的谁判定都是这样判嘛。
纠结些不该纠结的,自寻烦恼,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7:59
本帖最后由 风铃清音飘渺 于 2025-6-21 18:00 编辑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7:42
一般来说,物品价值不是衡量犯罪性质的标准,持刀抢劫1毛钱也是抢劫,基本3年起刑期跑不了。具体到偷梨子 ...

刚查了一下,《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基本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标准(全国一般适用的司法解释)

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怎么判刑,关键看数额和次数。以下是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参考:

情节判刑标准
数额较大(一般 1000~3000 元以上)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具体到偷梨的家伙,构不构成盗窃罪都难说。晕,上个网成半个律师了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18:00
知音 发表于 2025-6-21 17:52
假如,我是说假如,小偷碰上的不是老农而是老农家的女眷,会不会发生意外的激情犯罪呢?万一小偷不是去偷 ...

有点霸道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6-21 18:02
本帖最后由 我真很好 于 2025-6-21 18:04 编辑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7:55
基本凭运气,

我办事需要有协助的人时我会看面相,觉得这人的面相不行就中止不办了,重办~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18:03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7:59
刚查了一下,《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基本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

不够刑就治安处罚啊,反正是偷了,对包?
让警察来判,最终结果也不乐观,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18:04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21 18:02
我办事需要有协助的人时我会看面相,觉得这人的面相不行就中止不办了,重办~

迷信手段都用上了,哈哈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6-21 18:06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8:04
迷信手段都用上了,哈哈

有的人就是能给人带来吉顺,相反也是你信不?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8:07
本帖最后由 风铃清音飘渺 于 2025-6-21 18:08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5-6-21 17:52
假如,我是说假如,小偷碰上的不是老农而是老农家的女眷,会不会发生意外的激情犯罪呢?万一小偷不是去偷 ...

挨揍是跑不了的,但是要看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严重的话,民事赔偿估计也跑不掉。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21 18:07
我真很好 发表于 2025-6-21 18:06
有的人就是能给人带来吉顺,相反也是你信不?

信。
我会看风水,寻龙分金看缠山一重缠是一重关。。。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6-21 18:08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8:04
迷信手段都用上了,哈哈

不是相面那个面相,我就是看能和我和不(顺眼的意思?),不是有句话叫天时地利人和吗~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6-21 18:10
不好意思闲哥歪楼了~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6-21 18:11
谁赶紧把楼正过来~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8:11
寒假 发表于 2025-6-21 18:03
不够刑就治安处罚啊,反正是偷了,对包?
让警察来判,最终结果也不乐观,

判小偷是另一回事,不在本帖讨论范围内。现在讨论的是老汉的民事赔偿问题

作者: 我真很好    时间: 2025-6-21 18:11

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时间: 2025-6-21 18:15
螃蟹 发表于 2025-6-21 17:40
我的意思是老农民应该有枪。无权拥有武器,谈什么防卫权也比较搞笑。

只要有人入侵领地,无论是房间 ...

你这不是白说吗?在共和国的土地上除了罪犯谁拥有枪啊?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6-21 18:20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5-6-21 18:15
你这不是白说吗?在共和国的土地上除了罪犯谁拥有枪啊?


我老家那边早年有个案例,一壮年去老太太家园子偷菜,不料老太太家园子拉了一圈铁丝网通电的,壮年小偷被电死了。我记得是老太太家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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