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六星网

标题: 也评店外停车被打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1:39
标题: 也评店外停车被打纠纷
咱不评双方是非对错,但这事视频公开影响结果,说明舆论真的是有力量的,是普通人的力量放大器。
这也是朝鲜控制言论自油的内在逻辑吧,会让人觉醒,并获得力量反抗。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1:44
日本是二战祸根之一,战前日本实质处于独菜状态,内阁定位只是“辅助”天黄。日本底层人对天黄充满个人崇拜和造神论,对社会舆论也管控(官方用语叫引导)严格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6-10 11:47
哈哈哈

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力量改变了啥?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1:50
当时日本狂热又狂妄,弹丸之地自称“大”日本帝国。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1:54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6-10 11:47
哈哈哈

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有力量才有实力谈判,这个群体才不会被忽视。
一个人一件事的力量是单薄的,但是(省略很多字)
国家应该团结,但也应该尽量对最大群体更公平一点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1:55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6-10 11:47
哈哈哈

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咋就西边太阳呢?一直以来我看起来很偏激吗?哈哈哈哈
作者: 小炸毛    时间: 2025-6-10 12:50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发展网络➕时代的当下,舆论就不再是可控杀的范畴
对于样板戏和干嗷口号的祛魅,换个角度也是民众意识的觉醒
毕竟,民不议政的时代正在远去,虽缓且行徐徐图之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6-10 13:22

不知道结果如何?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3:32
知音 发表于 2025-6-10 13:22
不知道结果如何?

因纠纷引起的殴斗被改为无缘无故的寻衅滋事,调解作废。当事派出所副所长被免职,餐馆一方治安拘留三人,赔9000,相关部门负责人被问责。舆论代替了法律。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5-6-10 13:34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3:32
因纠纷引起的殴斗被改为无缘无故的寻衅滋事,调解作废。当事派出所副所长被免职,餐馆一方治安 ...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饭店确实不该在自己家门口打架,这是大忌。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3:37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6-10 13:39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5-6-10 13:34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饭店确实不该在自己家门口打架,这是大忌。

参与打架的是两个老头和三个妇女,一开始是一个老头,车主则是一个壮年。还不是看老头好欺负,扭住就捶,不料,餐馆里冲出来几个女的,猛虎难敌群犬,哈哈。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3:38
知音 发表于 2025-6-10 13:34
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饭店确实不该在自己家门口打架,这是大忌。

嗯,不是气急了,餐馆老头不会动手。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3:40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6-10 11:47
哈哈哈

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舆论力量左右了法律的正确适用。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5:2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3:40
舆论力量左右了法律的正确适用。

这只能说明法律在某些人手里就是面团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5:52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5:29
这只能说明法律在某些人手里就是面团

你可能看到两个人扭打在一起,很惊讶,但是,见多了的一线警察不会觉得惊讶。你可能恨不得把打人者都剮了,但警察必须凭事实和证据依法处罚。

    现在,就是你们这些情绪激动的人在利用舆情影响正确执法!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5:5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3:32
因纠纷引起的殴斗被改为无缘无故的寻衅滋事,调解作废。当事派出所副所长被免职,餐馆一方治安 ...

这就是问题关键,第一次低价打发司机,第二次重罚餐馆,依据的都不是严格的法律,而是“力量”“影响”
法律出面表演了一下,但都没依据法律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5:58
小炸毛 发表于 2025-6-10 12:50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发展网络时代的当下,舆论就不再是可控杀的范畴
对于样板戏和干嗷口号的祛魅, ...

是的,会越来越好吧,得益于网络迅捷传播的力量。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6:0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3:37
参与打架的是两个老头和三个妇女,一开始是一个老头,车主则是一个壮年。还不是看老头好欺负, ...

啊,这么回事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6:02
杀手 发表于 2025-6-10 15:53
这就是问题关键,第一次低价打发司机,第二次重罚餐馆,依据的都不是严格的法律,而是“力量”“影响”
...

我认为第一次的调解处理没有错:葛副所长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因纠纷引发的伤害结果轻微的殴斗适用调解程序。双方都有人受轻微伤,处理软组织挫伤的医疗费不多,且都有无视法律相互殴斗的过错,考虑餐馆方过错较大,故调解为医疗费各自承担,餐馆方赔偿500元。有什么不妥?凭什么弄成寻衅滋事的?寻衅滋事的特征是无缘无故的殴打他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6:07
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的特征是无事生非,随意实施损坏、危害行为。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6:2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5:52
你可能看到两个人扭打在一起,很惊讶,但是,见多了的一线警察不会觉得惊讶。你可能恨不得把打 ...

能被影响的执法,还不是间接说明自由裁量权太大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6:30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6:27
能被影响的执法,还不是间接说明自由裁量权太大了。

不是警察的裁量权大了,而是害怕舆情的***力大了。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6:3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6:02
我认为第一次的调解处理没有错:葛副所长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因纠纷引发的伤害 ...

理论和实务,都是柳警更专业,感觉有道理啊。
只是不清楚停车位,到底什么性质,如果是先到先得的公共停车位,哪怕在那停车影响了生意,哪怕停车位设置不合理,也是设置停车位的机构的过错,不是驾驶员的过错吧?
如果假设是真的,那么冲突合理推测是店家首先阻挠(哪怕没先动手),至少语言精神上干扰对方正常使用车位。应该算过错方吧?
不清楚这样算不算毫无理由的寻衅滋事引发的?
本来也受伤各自负担,多赔驾驶员5百,应该也考虑了过失比例了对吧?
可能这个比例判定驾驶员不服?
这就牵涉实务和规则细节了,我就完全不懂了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6-10 16:30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6:27
能被影响的执法,还不是间接说明自由裁量权太大了。

哈哈哈

会不会表达,貌似胜利的争取,并非核心。

那个一万年。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6:32
杀手 发表于 2025-6-10 16:30
理论和实务,都是柳警更专业,感觉有道理啊。
只是不清楚停车位,到底什么性质,如果是先到先得的公共停 ...

大家可能对历来的防卫过当不爽吧,比如被打不能还手,否则算互殴,感觉法律在保护攻击者一样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6:33
杀手 发表于 2025-6-10 16:32
大家可能对历来的防卫过当不爽吧,比如被打不能还手,否则算互殴,感觉法律在保护攻击者一样

大家可能对历来的防卫被判为过当不爽吧

作者: 杀手    时间: 2025-6-10 16:34
杀手 发表于 2025-6-10 16:33
大家可能对历来的防卫被判为过当不爽吧

当然这次司机先动手的话,确实有过当嫌疑
作者: 狮头鱼    时间: 2025-6-10 16: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3:32
因纠纷引起的殴斗被改为无缘无故的寻衅滋事,调解作废。当事派出所副所长被免职,餐馆一方治安 ...

派出所倒大霉,本来是去解决问题的,结果把自己搭进去了。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6:3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6:07
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的特征是无事生非,随意实施损坏、危害行为。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 ...

唐六哥无缘无故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着轻微伤,不是寻衅滋事是什么?

作者: 狮头鱼    时间: 2025-6-10 16:40
杀手 发表于 2025-6-10 16:30
理论和实务,都是柳警更专业,感觉有道理啊。
只是不清楚停车位,到底什么性质,如果是先到先得的公共停 ...

一般不进店消费都不会把车停在店门口的,这是常识,这车主可能是目中无人极度利己惯了,讨打。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6:42
杀手 发表于 2025-6-10 16:34
当然这次司机先动手的话,确实有过当嫌疑

按照官方通报,是唐六哥先动手,按照柳警推测,是游客先动手。看你信谁。
另外,停车位由职能部门施划在唐六哥家店门前的公共车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6:45
杀手 发表于 2025-6-10 16:30
理论和实务,都是柳警更专业,感觉有道理啊。
只是不清楚停车位,到底什么性质,如果是先到先得的公共停 ...

没有完整视频和客观陈述,不好判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双方是为停车纠纷引起殴斗的,并非无故随意殴打他人。双方在停车起纠纷后,都没有选择报警处理,都无视社会秩序,相互推搡、殴斗,故应视为因纠纷引起的殴斗,且伤势轻微,完全符合治安处罚法第九条的处理规定。弄成寻衅滋事,不知依据是什么?赔偿9000元的依据呢?车主获赔500元赔偿不服,那么餐馆一方拿出9000,真的内心会服吗?办事应该公平公道。我觉得派出所葛副所长没错,值班所长更是无辜。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6:53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6:42
按照官方通报,是唐六哥先动手,按照柳警推测,是游客先动手。看你信谁。
另外,停车位由职能部门施划在 ...

通报说的是车主藐视老唐阻止停车,扬长而去,老唐恼怒推搡,车主回击......   咱们平心而论,换位思考,假设是你家开的小饭馆,本就生意不好,还被人停车堵住门口,你会不吭声吗?车主为了自己方便,不去停车场停车,而在人家门口的临时停车位停车去别处就餐,面对劝阻,傲慢的扬长而去,你也会觉得他不是个东西吧?

    有素质的车主,遇到这样的情况,要么与店家商量,要么就去附近找停车场。实际上,那里是个游船码头,附近有专门的游客停车场。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6:55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6:42
按照官方通报,是唐六哥先动手,按照柳警推测,是游客先动手。看你信谁。
另外,停车位由职能部门施划在 ...

这种叫公共临时停车位,而且据说是供农用三轮临时停放卸货的,不是长时间停车的停车位。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7:01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6:38
唐六哥无缘无故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着轻微伤,不是寻衅滋事是什么?

有缘故:车主把门堵了,还扬长而去,这叫纠纷引起。但凡商量一下或报警处理,都不会打起来。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7:0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6:53
通报说的是车主藐视老唐阻止停车,扬长而去,老唐恼怒推搡,车主回击......   咱们平心而论,换 ...

如果是我家开的店,施划停车位的时候我就交涉了,绝对不允许职能部门堵门施划停车位。现在有停车位不允许人家停,你好好商量一下啊,横鼻子六眼跟人家叫板,谁服?搁你你服奥?
人家不服你就全武行,咋那霸道尼,对包?
做为外地人,服了调解也得咽下那口闷气,他也明明知道在人家一亩三分地讨不了便宜。何况司法鉴定说的轻微伤并不轻微,鼻梁骨骨折都是轻微伤。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7:03
狮头鱼 发表于 2025-6-10 16:38
派出所倒大霉,本来是去解决问题的,结果把自己搭进去了。

有事就切割,就处罚下属了事,只要舆情别扩大。下属不可怕,舆情猛如虎。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7:0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6:55
这种叫公共临时停车位,而且据说是供农用三轮临时停放卸货的,不是长时间停车的停车位。

是不是临时停车位,看施划标记,牙石上有没有黄虚线,不是据说能确定的事,对包?
另外,去唐六哥家吃饭的,就不管是不是你说的农用三轮停车位了么?
反正这事儿说到底5个人群殴外地一人不地道。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7:06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7:02
如果是我家开的店,施划停车位的时候我就交涉了,绝对不允许职能部门堵门施划停车位。现在有停车位不允许 ...

外行!斗殴最常见的轻微伤是软组织挫伤,最重的轻微伤就是鼻骨骨折。鼻骨是脆骨,极易骨折,但也极易恢复。吃过烤脆骨吗?鼻骨比那还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7:07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7:06
是不是临时停车位,看施划标记,牙石上有没有黄虚线,不是据说能确定的事,对包?
另外,去唐六哥家吃饭 ...

车主没眼力见,讨打。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7:08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7:01
有缘故:车主把门堵了,还扬长而去,这叫纠纷引起。但凡商量一下或报警处理,都不会打起来。

唐六哥说不听游客,他直接报J,别打人,打了人,有理也没理了,对包?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7:0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7:06
外行!斗殴最常见的轻微伤是软组织挫伤,最重的轻微伤就是鼻骨骨折。鼻骨是脆骨,极易骨折,但 ...

我是举例说轻微伤是什么,难道我说的不对么?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7:1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7:06
外行!斗殴最常见的轻微伤是软组织挫伤,最重的轻微伤就是鼻骨骨折。鼻骨是脆骨,极易骨折,但 ...

出现一处骨折的情况下也是轻微伤。你不会真不懂包?

作者: 坐忘庄    时间: 2025-6-10 17:1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7:06
外行!斗殴最常见的轻微伤是软组织挫伤,最重的轻微伤就是鼻骨骨折。鼻骨是脆骨,极易骨折,但 ...

哈哈哈
哈哈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5-6-10 17:17
舆情是双刃剑——有时候需要它来监督执法的公正,但若是超过限度倒回去裹挟执法……堪忧啊!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8:22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6-10 17:17
舆情是双刃剑——有时候需要它来监督执法的公正,但若是超过限度倒回去裹挟执法……堪忧啊!

这才是有识之士!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8:24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7:08
唐六哥说不听游客,他直接报J,别打人,打了人,有理也没理了,对包?

都不是善茬,法制观念淡薄,挨打受处罚,活该!可惜了葛副所长。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8:30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8:24
都不是善茬,法制观念淡薄,挨打受处罚,活该!可惜了葛副所长。

如果被打的是你,你遇上葛副所长,你恨不得活吃了他,你信不信?
所以,葛副所长可不可惜得看挨揍的是不是你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8:56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8:30
如果被打的是你,你遇上葛副所长,你恨不得活吃了他,你信不信?
所以,葛副所长可不可惜得看 ...

葛副所长依法办事,辛苦调解到半夜,何错之有?却因上面要平息舆情,把他给拎出来牺牲了。这样的官不当也罢!谁是被打了?人家老唐没挨打没受伤?互殴!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9:01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8:56
葛副所长依法办事,辛苦调解到半夜,何错之有?却因上面要平息舆情,把他给拎出来牺牲了。这样 ...

打人者人恒打之,不先动手寻衅滋事唐六哥能挨反打么??
你看看不主流天天挑衅老高,被老高按地上摩擦不是天经地义么,对包?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19:53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9:01
打人者人恒打之,不先动手寻衅滋事唐六哥能挨反打么??
你看看不主流天天挑衅老高,被老高按地上摩擦不 ...

你说那些当地被处罚问责的其他官员,惹谁了?

作者: 寒假    时间: 2025-6-10 19:59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10 19:53
你说那些当地被处罚问责的其他官员,惹谁了?

偶发事件,感觉处理面过大了。
处理葛副所长也偏严厉了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5-6-10 20:16
寒假 发表于 2025-6-10 19:59
偶发事件,感觉处理面过大了。
处理葛副所长也偏严厉了

没办法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呀!万一都上了梁山,高俅们就好日子不保了。高太尉弄掉一个八十万禁军教头都轻而易举,何况一个葛捕头?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bdlxbbs.top/)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