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入刑争议:成都血案拷问人性底线,法律该不该逼人做“圣人”?
2023年12月,成都某商业街的监控视频引发全网震怒:一名女子被刺倒在血泊中,周围13名路人全程低头玩手机,无人施救或报警。当民警通过监控锁定目击者时,得到的回答竟是:“我以为只是夫妻吵架”“我怕被讹诈”。这场“冷漠围观众人主演”的惨剧,撕开了当代社会最尖锐的道德伤口——当法律试图用刑罚逼迫人们“见义勇为”,我们究竟在捍卫正义,还是在践踏人性?
死者丈夫的哭诉刺痛人心:“我妻子倒下时,有人捡起了她掉落的包,却没人扶她起来。”监控显示,从行凶到救护车抵达的8分钟里,至少10人经过现场,但所有人都选择“绕道而行”。更令人窒息的是,距离案发地仅50米的便利店店员,因担心“惹麻烦”而未探出店门。
这场争议的核心在于:法律是否应该将“见死不救”定为犯罪?支持者搬出《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认为公民有道德救助义务;反对者则援引最高法司法解释:“不能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责任”。成都血案后,某律所发起的万人调查显示:72%的受访者支持“见死不救入刑”,但65%的人坦言“自己可能不会出手”。
这种矛盾折射出深层困境:当社会原子化加剧,人际关系疏离成常态,法律该不该成为拯救道德的最后稻草?
“不敢救”的恐惧:近年来,“扶老人反被讹”案件频发,全国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近30%的救助者曾被索赔。成都血案中,便利店店主直言:“现在监控无处不在,但真要卷入官司,举证自己清白太难了。”
“不能救”的制度缺陷:我国尚未建立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强制配置制度,急救培训普及率不足2%。在深圳某地铁站,一名白领心脏骤停倒地,围观者中虽有医学院学生,但因缺乏急救设备,最终错过黄金抢救时间。
“不愿救”的冷漠惯性:社会学研究显示,当群体共同在场时,个体责任感会被稀释。成都血案中的“旁观者效应”正是典型——每个人都认为“别人会帮忙”,最终导致集体不作为。
2006年南京“彭宇案”判决“好人败诉”,直接导致全国范围内“扶老恐惧症”蔓延;2011年佛山“小悦悦事件”中,18名路人漠视2岁女童被碾压,更将道德滑坡推向顶点。此后十年间,多地尝试立法惩戒“见死不救”:
《深圳经济特区救助***益保护规定》(2013年)首次明确“诬陷救助人将担责”;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2016年)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84条确立“好人免责条款”。
但这些立法始终未能突破“道德法律化”的边界。成都血案后,法学专家指出:“要求普通公民承担专业急救责任,无异于强加‘超人义务’。”
在法国,《刑法典》规定“见他人处于危险而不救助者,最高可判5年监禁”;德国要求公民接受基础急救培训,公共场所必须配备AED;日本通过《急救法》明确“不救助致死伤可追究过失责任”。但这些国家均配套了完善的急救保障体系:
法国公共场所AED覆盖率达98%,急救培训纳入义务教育;
德国法律规定救护车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
日本设立“见义勇为保险”,覆盖救助行为导致的法律纠纷。
反观国内,急救设备缺失率超70%,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超15分钟,法律保障却止步于原则性规定。
成都血案引发的舆论风暴,正在推动制度性变革:
“急救免责”立法升级:杭州拟出台《院前急救管理条例》,明确“施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重大过失外不担责”,并建立救助行为记录追溯系统;
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革命:深圳试点“智慧急救站”,扫码即可取用AED,系统自动连接120并记录施救过程;
社会急救网络重构:上海成立“急救志愿者联盟”,对参与培训者授予“急救先锋”电子勋章,享受公共交通优惠。
更深刻的改变发生在观念层面。成都血案后,某高校发起“城市急救侠”计划,3天内有2万人报名学习心肺复苏术。这证明:当制度给予善意足够的保护,普通人也能成为生命的守护者。
当我们争论“见死不救该不该入刑”时,或许更应思考:一个健康的社会,究竟需要怎样的道德生态?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的警示振聋发聩:“当法律试图扮演上帝,真正的罪恶就开始滋生。”
成都血案中的13名路人,或许每个人都有不得已的苦衷:害怕被讹诈、缺乏急救知识、陷入群体冷漠。但正是这种“合理利己主义”的叠加,让社会良知逐渐溃败。法律可以划定行为底线,却无法缝合道德裂痕——如果我们必须靠刑罚才能唤醒善意,那将是文明最大的悲哀。
结语:
许昊天QN 发表于 2025-6-4 17:03
那个法学专家脑子有坑吧?
参与急救不意味着以医学专业水准要求救助人
比如拨打报警电话,120电话,止血 ...
知音 发表于 2025-6-4 17:05
我估计你这个马甲快要被人没收了
许昊天QN 发表于 2025-6-4 17:08
见死不救应该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但判决“不是你撞的你为啥扶”的法官,应该给与严厉的处罚,且那个案子应该 ...
知音 发表于 2025-6-4 17:11
我在设想,要是我在现场会怎么办?
----起码能打个120吧,或者直接吓跑了也未可知。
知音 发表于 2025-6-4 17:11
我在设想,要是我在现场会怎么办?
----起码能打个120吧,或者直接吓跑了也未可知。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7:15
法条应该规定得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如果都是大话、套话,可以任意解释的,人们将手足无措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6-4 17:21
少得可怜的医疗保障,却强加给医院救治义务
杀手 发表于 2025-6-4 17:29
医院急救中心见死不救,我觉得不应该
但急救后的成本,国家应该有相应制度给与承担,医院不应该承担这种 ...
许昊天QN 发表于 2025-6-4 17:08
见死不救应该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但判决“不是你撞的你为啥扶”的法官,应该给与严厉的处罚,且那个案子应该 ...
杀手 发表于 2025-6-4 17:35
单纯让医院急救,但国家不承担患者死亡后无法回收的急救成本,等同于把公民生命责任推卸给了医院
从这个角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7:54
记得以前,政府按区域划分有几个定点医院的急诊中心是负责免费急救的,警察接到求救电话后,送 ...
杀手 发表于 2025-6-4 17:26
可以任意解释的法律最讨厌了,那不能算法律,只能算某某工具
法律应该有明确性和确定性
知音 发表于 2025-6-4 17:56
这个服务现在没有了?
杀手 发表于 2025-6-4 17:29
医院急救中心见死不救,我觉得不应该
但急救后的成本,国家应该有相应制度给与承担,医院不应该承担这种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7:54
记得以前,政府按区域划分有几个定点医院的急诊中心是负责免费急救的,警察接到求救电话后,送 ...
寒假 发表于 2025-6-4 17:43
据说那个案子确实是彭宇撞了老太太。关键是法官那句话导致道德滑坡后果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7:57
最主要的是有可操作性。例如,后排机动车乘员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他们又不是司机,没有驾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7:57
最主要的是有可操作性。例如,后排机动车乘员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他们又不是司机,没有驾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5-6-4 17:57
最主要的是有可操作性。例如,后排机动车乘员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他们又不是司机,没有驾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6-4 18:32
领导肯从自己的医疗保障里分一份出来去救死扶伤么?不肯的话就得增加医疗支出,本来就天量的债务还不上, ...
寒假 发表于 2025-6-4 17:41
对讹诈的人以敲诈勒索罪入刑,并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杀手 发表于 2025-6-5 07:33
话题回到首楼
我觉得围观群众及医疗机构是否救助的根源,不是源于有无医疗知识和救助器械,而在于法律能否 ...
金豆豆 发表于 2025-6-5 07:47
杀手这思路最为清晰~~~~若是不考虑这些,救有风险,不救有惩罚——路人招谁惹谁了啊?
知音 发表于 2025-6-4 17:05
我估计你这个马甲快要被人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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