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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大同案的一个回帖 [打印本页]

作者: 云自在    时间: 2025-4-23 12:09
标题: 关于大同案的一个回帖
给财礼,是不是就可以性生活,是不是性同意?
在给财礼的大多数情况下,约定是这样的。
但是,据说,这位女性要求没有结婚就不能性生活。

按道理,这个也是中国传统的实际情况。
当然很多女人都放开了,但不能说这位女性坚持就是错的。
我看到过有人发出的信息,男方的母亲比较强势界入。女方告到法院,提出要在房子上加名字,而男方家没有做到,这已经是两个家族的斗争冲突。
其实在婚姻生活中,家族斗争甚至家庭斗争冲突的情况蛮普遍的,只是没有这件婚前性事引起的争议大而已。
所以,从这样看来,中国还是男权社会普遍一些。

在我看来,这是法律与传统的一次碰撞。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5-4-23 13:31

作者: 大玲小芳    时间: 2025-4-23 13:37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我对任何时候违背妇女意志,都反对。

但是女方也够奇葩。怎么就让人脱了裤子?
作者: 云自在    时间: 2025-4-23 14:33
大玲小芳 发表于 2025-4-23 13:37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我对任何时候违背妇女意志,都反对。

尊重妇女的意志,是文明的表现。
干不过呗。
退一步讲,就算是以婚前性生活(半推半就的同意)来换取加名字,也不算过?
但是,男方家没有以加名字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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