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29 11:52
“以法至高无上”的法治,为什么一定会“摒弃人这个主体”?
这是你的意见还是哪位先哲讲的,我要找他请求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2:04
学习不认真,这个问题上一帖已经有回答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2:04
学习不认真,这个问题上一帖已经有回答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29 12:25
手机每页只能显示几百个字(5个回复),眼睛都花了。超过屏的帖子,都得划半天,影响阅读。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29 12:27
,就人之本性而言,Rule of Law的“法至高无上”顶格地位违背人性,特别是人的社会性。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29 11:53
@寒假 小宝,过来加个色,帮教授吸点火力,
我电脑又打不开6星了
莫邪 发表于 2025-3-29 13:27
本来加精华是好事儿,让你一说我都不知道该不该加了。
但愿公教授遭围攻拜赖我,
螃蟹 发表于 2025-3-29 18:18
没人有兴趣为你长期进行普法或普及常识教育。
没事多读点书吧,总胜过自己胡思乱想。呵呵。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9 18:25
就是,我连回帖批驳的兴趣都没了。
莫邪 发表于 2025-3-29 13:27
本来加精华是好事儿,让你一说我都不知道该不该加了。
但愿公教授遭围攻拜赖我,
螃蟹 发表于 2025-3-29 18:18
没人有兴趣为你长期进行普法或普及常识教育。
没事多读点书吧,总胜过自己胡思乱想。呵呵。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9 18:25
就是,我连回帖批驳的兴趣都没了。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3-29 18:32
我也是,没兴趣回他的贴;吃饭去。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9:59
你螃蟹就是读书读傻了:竟然把法律、规则这类约束当成主体
这就意味着,你把约束你的手铐当主体!
就问你 ...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5-3-29 20:12
哈哈,这就像战斗鸡经常说“因言获罪”。我耐心告诉吖:现在中国没有“因言获罪”,获罪是因为你的言论触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20:29
呵呵,这几个宝货,有一个算一只,都是死读书、照搬照抄、囫囵吞枣的书呆子,独立思考在他们那儿比钻石还 ...
螃蟹 发表于 2025-3-29 20:43
法哲学,法理学的一些常识性的东西,你只要能准确理解并复述就行了。不需要你胡思乱想。何况你想的那些 ...
螃蟹 发表于 2025-3-29 20:43
法哲学,法理学的一些常识性的东西,你只要能准确理解并复述就行了。不需要你胡思乱想。何况你想的那些 ...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20:07
傻子不说话才是唯一不丢人现眼的选择
卖真方子的 发表于 2025-3-30 07:12
你是个在论坛搞“学术”的大聪明;傻不拉几的玩意。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5-3-29 16:15
干过大理寺正卿的人,还担心这个~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9:54
你不怪我把高隐、螃蟹们收拾得太惨就行
寒假 发表于 2025-3-30 10:35
收拾吧,不太惨的话我再踹一脚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21:18
你真觉得自己有牙口反驳主帖,我也欢迎
那就具体引述帖子原文,拿出具体反驳理据来
但我可无法保证,不让 ...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30 19:32
付费吧,五毛一个字,兴许螃蟹和方子会给你启蒙启蒙。
我也可以点拨你主帖问题在哪。
坐忘庄 发表于 2025-3-31 06:40
哈哈哈
1~6,此事绵绵无绝期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bdlxbbs.top/)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