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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卖一只羊赚一百八十元 罚款十万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2-25 23:48
标题: 卖一只羊赚一百八十元 罚款十万
一只羊肉180元赚头换来10万罚款,小买卖为何遭遇重罚?农民的无奈与抗争!


社会真实事

2小时前


江苏盐城农民陈广芳因售卖未经检疫的羊肉,赚了180元,被市场监管局罚款十万元,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法庭上,陈广芳承认售卖行为,但辩称系帮助病患癌症家属处理牲畜,非主观故意。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陈广芳作为个体工商户,对肉类检验检疫规定应为明知,且售出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故予以严厉处罚。
案件焦点在于事实认定、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以及处罚幅度。
陈广芳的律师质疑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并提出应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围绕焦点问题组织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态度对立。
社会关注点在于法律与人情的平衡。陈广芳家庭困难,且涉案羊肉检验合格,公众对于是否应从轻处罚存在争议。
目前,案件结果仍待法院裁决。
这使农民有了不平衡的想法:
通过很多罚款的新闻,我发现一个规律,那些只赚几百几千的普通人,罚款动辄就上万;而那些赚上千上万的公司,罚款通常就是几百几千意思一下。
对老百姓重拳出击,对资本家唯唯诺诺!嘴里却喊着为人民服务!
说白了就是不让你农民饲养禽畜,养了不让卖,种植的蔬菜也不让卖,你要敢卖就罚你个倾家荡产,只要你过着贫穷的生活就平安无事。
核酸检测造假都只罚了6万多,农民卖没有检疫的羊肉罚十几万?
农民们也屡屡看到小买卖被重处罚的事件,总是一惊,心里很不好受,不知道是老百姓好拿捏,还是法有定数,反正是有点难以接受。
这还让老百姓活么?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反复强调不要机械执法,不要小错重罚,初犯轻犯可免罚,要以教育为主,有些地方有些官员就是不听,阳奉阴违,公然不执行,为什么就没人管?
一位网友说:“作为同行,并且同是执法队的办案人员,如果文中所列事实属实,我只能为这样的同行感到可悲,可叹,可惜!请问我们市监执法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初衷是什么?为谁执法?依什么执法?”
唉!总的来说,希望执法者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多一些有温度的执法,少一些惊人的操作,不要一棍子打死,激化矛盾,要让老百姓能看到希望,看到明天的太阳依然能够冉冉升起!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2-25 23:49
核酸检测造假都只罚了6万多,农民卖没有检疫的羊肉罚十几万?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4-12-26 01:2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2-25 23:49
核酸检测造假都只罚了6万多,农民卖没有检疫的羊肉罚十几万?

为啥笑嘛。。。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4-12-26 01:33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12-26 01:22
为啥笑嘛。。。

现在的很多事,不知从何说起,不笑咋办呢。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4-12-26 01:40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4-12-26 01:33
现在的很多事,不知从何说起,不笑咋办呢。

又把你们吵醒了。。。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4-12-26 01:47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12-26 01:40
又把你们吵醒了。。。

以前是穷得睡不着觉,现在人均存款都那么多了,十万也不是能力范围外的事!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4-12-26 01:57
江苏盐城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市监局开出10万元罚单
2024-12-25 18:37 来源: 法治日报 发布于:北京市
12月24日下午三点,江苏盐城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2023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对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等作了“情况属实”的证明。

2024年1月18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给陈广芳下达了大市监罚告〔2024〕0003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针对陈广芳售卖1只羊和6个羊头并获利180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2024年2月23日,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抽样送检的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后经过集体讨论,“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6日,个体工商户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其中显示:经审理查明,广芳羊肉经营部购进未经检疫活羊6只,共计重量270公斤,金额8100元。广芳羊肉经营部在经营者家中自行屠宰上述活羊,并在盐城市大丰区城中市场摊位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607.2元,销售羊肉45公斤,获利180元。上述羊肉、羊头均未经检验。

一审判决书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农民在自行屠宰前,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防止疾病传播。

出席庭审的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陈广芳为2000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按照上级规定和专项行动部署,要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违法行为,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都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庭审期间,上诉人陈广芳当庭承认了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多次辩解称自己“是做好事!”是患癌病人顾某急需用钱,所以才帮忙宰卖羊肉,希望法庭能考虑家庭实际困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涉案六只羊系大丰区新团镇长安村村民顾德兰所养,顾德兰在该案处罚期间已经病故。在一份请求执法机关从轻处理陈广芳的手写说明中,顾德兰弟弟顾德奎写道:“因哥哥生病,得了癌症晚期,请我帮他把几只羊处理掉,费用看病,我就帮他找到了卖羊的,人家不肯,后再三请人家帮忙把羊处理掉了,那(哪)知道被工商部门查处了,说是违法,我也对不起人家。”

审判长在庭审中围绕该起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处罚幅度等四个焦点问题组织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态度一度比较对立。

出席庭审的陈广芳代理律师认为,办案机关未进行必要的市场价格调查或鉴定,就认定了涉案货值,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认定的事实不清、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错误,认为该案不仅要准确适用食品安全法,也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综合全案事实减轻或免除处罚。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查阅《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相关条款,其中第八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规定了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五款情节,包括: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当天的庭审,法庭给双方较为充足的时间发表各自观点,但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作者: 九眼天注    时间: 2024-12-26 02:01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12-26 01:40
又把你们吵醒了。。。

明天白天说吧。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2-26 05:39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12-26 01:22
为啥笑嘛。。。

你不觉得可笑吗?那么多食品安全问题,没见狠狠查处几个厂家,倒是查处农民卖肉、卖土豆的,那叫真狠!

作者: 螃蟹    时间: 2024-12-26 08:27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2-26 08:28 编辑

卖未经检疫的肉不对,毕竟卫生没保障。但不应该靠罚款来解决,罚得也太多,不公平。动物检疫也应该有方便快捷又便宜的渠道。对错是一回事,对错误行为的处理,是另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12-26 08:30

我们老家自家养的猪过年杀了吃肉,吃不了那么多就卖一大半,没有人去检疫。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12-26 08:31
神机妙用 发表于 2024-12-26 01:57
江苏盐城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市监局开出10万元罚单
2024-12-25 18:37 来源: 法治日报 发布于:北京市 ...


这个事儿扯皮一年,也是挺搞笑的
作者: 天干物燥    时间: 2024-12-26 09:32
主要原因还是经济不行,地方财政缺钱,某些执法部门开始疯狂收割韭菜甚至杀鸡取卵了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4-12-26 09:45
既然法院没判就等法院结果吧。
作者: 刘庄主    时间: 2024-12-26 10:02
要是对杀狗买狗肉的这么罚,就是文明进步!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24-12-26 10:24
知音 发表于 2024-12-26 08:30
我们老家自家养的猪过年杀了吃肉,吃不了那么多就卖一大半,没有人去检疫。

那是没碰到他们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4-12-26 10:25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其中显示:经审理查明,广芳羊肉经营部购进未经检疫活羊6只,共计重量270公斤,金额8100元。广芳羊肉经营部在经营者家中自行屠宰上述活羊,并在盐城市大丰区城中市场摊位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607.2元,销售羊肉45公斤,获利180元。上述羊肉、羊头均未经检验。

一审判决书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农民在自行屠宰前,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防止疾病传播。

出席庭审的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陈广芳为2000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按照上级规定和专项行动部署,要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违法行为,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都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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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中所说,相关部门以及法庭没有乱判嘛。法就是法,若网开一面,这执行方面的漏洞不又有太多隐患了嘛。。。
作者: 神机妙用    时间: 2024-12-26 10:34
知音 发表于 2024-12-26 08:30
我们老家自家养的猪过年杀了吃肉,吃不了那么多就卖一大半,没有人去检疫。

主要现在有检疫手段了,以前没有。。。

作者: 香樟树下    时间: 2024-12-26 10:49
穷疯了,各级政府真的没有钱了,钱呢?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2-26 15:38
知音 发表于 2024-12-26 08:30
我们老家自家养的猪过年杀了吃肉,吃不了那么多就卖一大半,没有人去检疫。

现在好像农家也不能私自宰杀猪了吧?有定点屠宰场的。。。鸡鸭鹅这类可以,不晓得具体界限再哪里,是不是家禽可以,家畜不行?可是兔子这类,也是可以的吧~~~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2-26 15:41
陈广芳作为个体工商户,=====

这个身份值得考究。一会儿说农民,一会儿说个体工商户,身份不同,处罚依据和程度轻重什么的,定性定量肯定不一样的哒!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2-26 15:43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2-25 23:49
核酸检测造假都只罚了6万多,农民卖没有检疫的羊肉罚十几万?

这使农民有了不平衡的想法:
通过很多罚款的新闻,我发现一个规律,那些只赚几百几千的普通人,罚款动辄就上万;而那些赚上千上万的公司,罚款通常就是几百几千意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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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辞,难道不是有挑事儿的嫌疑么????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12-26 15:52
对老百姓重拳出击,对资本家唯唯诺诺!嘴里却喊着为人民服务!
说白了就是不让你农民饲养禽畜,养了不让卖,种植的蔬菜也不让卖,你要敢卖就罚你个倾家荡产,只要你过着贫穷的生活就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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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类无中生有的造谣,纯粹是不负责任的满嘴跑火车。。。这类帖子,如果不是图扯眼球,那就一定是别有用心。。。。当真可笑,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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