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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懂就问:强奸死罪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2:04
标题: 不懂就问:强奸死罪吗?
①强奸死罪吗?

②在集贸市场摆满自己摊位死罪吗?

③辱骂市长全家死罪吗?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2:07
④执法部门七八个人,一致通过判没有犯刑法死罪的人死罪,这几个人犯法吗?
作者: 杨逍逍    时间: 2024-9-20 12:08

你穿越了现实与虚拟。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2:21
杨逍逍 发表于 2024-9-20 12:08
你穿越了现实与虚拟。

虚拟不可以问现实问题?
作者: 河海森林    时间: 2024-9-20 12:27
直接枪毙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2:34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4-9-20 12:27
直接枪毙

哦,刑法中真的如此?
作者: 记得想我    时间: 2024-9-20 13:15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2:34
哦,刑法中真的如此?

嘻嘻,蒙衣好!不是刑法,是家法,法外之地,就需要用家法。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3:17
记得想我 发表于 2024-9-20 13:15
嘻嘻,蒙衣好!不是刑法,是家法,法外之地,就需要用家法。

哦,原来这样呀

我们不会都穿越到了蛮荒时代吧?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9-20 13:19
具体案例?我不了解。。。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3:21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20 13:19
具体案例?我不了解。。。

中午好
作者: 金豆豆    时间: 2024-9-20 13:25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3:21
中午好

嗯。小蒙圈,你也好。。。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9-20 13:49
犯罪刑罚可以累加。
比如,盗窃三年,抢劫伤人八年,强奸八年,诈骗五年……即使每一单项都不足死刑,累积起来应该是有期徒刑一百年。但中国有期徒刑最高设置为20年,再往上就是无期、死缓、死刑核准执行。
那么,如果只给有期,哪怕是顶格二十年,也肯定不足以达到惩戒目的,甚至成为漏洞可钻。这种情况下,将有期徒刑一百年合并折为死刑就有可能,也是“符合国情”的。谁叫咱还没取消死刑呢。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3:53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3:49
犯罪刑罚可以累加。
比如,盗窃三年,抢劫伤人八年,强奸八年,诈骗五年……即使每一单项都不足死刑,累积 ...

哦.原来也只是有可能死刑呀
作者: 记得想我    时间: 2024-9-20 13:53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3:49
犯罪刑罚可以累加。
比如,盗窃三年,抢劫伤人八年,强奸八年,诈骗五年……即使每一单项都不足死刑,累积 ...

哈哈,丑版答非所问了。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3:54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20 13:25
嗯。小蒙圈,你也好。。。

午安
作者: 记得想我    时间: 2024-9-20 13:54
记得想我 发表于 2024-9-20 13:53
哈哈,丑版答非所问了。

故意的吧(*^ω^*)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3:55
记得想我 发表于 2024-9-20 13:53
哈哈,丑版答非所问了。

其实有时候答非所问还是比较好玩的
作者: 记得想我    时间: 2024-9-20 13:56
记得想我 发表于 2024-9-20 13:54
故意的吧(*^ω^*)

请看题,蒙衣的问题是QJ、摆摊、骂人,是不是该枪毙?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9-20 13:56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3:53
哦.原来也只是有可能死刑呀

“有可能”的意思,就是如果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那么判了,就是合乎程序的。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3:57
记得想我 发表于 2024-9-20 13:54
故意的吧(*^ω^*)

管什么意,能让看到的人觉得很有意思,更加韵味悠长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3:57
记得想我 发表于 2024-9-20 13:54
故意的吧(*^ω^*)

管什么意,能让看到的人觉得很有意思,更加韵味悠长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9-20 14:02
记得想我 发表于 2024-9-20 13:53
哈哈,丑版答非所问了。

如果他咨询的“死罪”是以死罪类比论坛违规后的禁言处罚,那我就没有答非所问。
如果他问的是真实生活里的具体案例,那么他提了一个错误的问题。
我们不能把论坛的禁言处罚类比为真实生活中的判处死刑之后,又把当事人的言行局限于虚拟之中,
然后提出“骂人够死罪吗”这样的问题质疑。
这是偷梁换柱。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4:04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3:56
“有可能”的意思,就是如果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那么判了,就是合乎程序的。

法官都在质疑没有参与审判,单单只陪审团一直通过呢,是否也符合程序?
作者: 记得想我    时间: 2024-9-20 14:04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02
如果他咨询的“死罪”是以死罪类比论坛违规后的禁言处罚,那我就没有答非所问。
如果他问的是真实生活里 ...

哦,谢丑版答疑解惑,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4:06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02
如果他咨询的“死罪”是以死罪类比论坛违规后的禁言处罚,那我就没有答非所问。
如果他问的是真实生活里 ...


强奸死罪吗?这样的问题属偷梁换柱范筹?
作者: 记得想我    时间: 2024-9-20 14:07
不过碰到几个人互殴,打群架,然后这几个人大多数都有犯罪前科,又该肿么办?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4:11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02
如果他咨询的“死罪”是以死罪类比论坛违规后的禁言处罚,那我就没有答非所问。
如果他问的是真实生活里 ...

在律法中强奸是不是个固有罪名?

问强奸死罪吗,是一个错误的问题?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9-20 14:15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4:06
强奸死罪吗?这样的问题属偷梁换柱范筹?

问题是我觉得你意有所指,不是单纯的现实案例探讨。
如果是单纯的案例探讨,强奸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如未成年、造成重大伤害、影响恶劣等),判死刑并不稀奇。过去“流氓罪”枪毙冤杀的还少了?
如果你是在指麻子的被禁言这个具体案例,用现实世界的死罪来类比论坛禁言的话,那么我前面已经提供了我的个人看法。范畴不能跨越,否则你设置的因与果,一个是虚拟类比一个是现实法条,自然会产生“骂人是死罪吗”这种错误的问题。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9-20 14:18
记得想我 发表于 2024-9-20 14:07
不过碰到几个人互殴,打群架,然后这几个人大多数都有犯罪前科,又该肿么办?

如果现场斗殴够得上寻隙滋事,且既往犯罪史还在追溯期内,可以数罪并罚。如果犯罪前科已经处罚完毕,那么按照一罪不二罚原则仅对当前犯罪进行惩戒,但可以加大处罚力度顶格处理。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4:19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15
问题是我觉得你意有所指,不是单纯的现实案例探讨。
如果是单纯的案例探讨,强奸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 ...

现实判案可以以“觉得”去定罪的?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9-20 14:20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4:11
在律法中强奸是不是个固有罪名?

问强奸死罪吗,是一个错误的问题?

请看28楼,我的个人理解。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4:21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15
问题是我觉得你意有所指,不是单纯的现实案例探讨。
如果是单纯的案例探讨,强奸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 ...

总算看到了句→冤杀的还少吗?很有意思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4:21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15
问题是我觉得你意有所指,不是单纯的现实案例探讨。
如果是单纯的案例探讨,强奸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 ...

总算看到了句→冤杀的还少吗?很有意思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4:23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20
请看28楼,我的个人理解。

从来都没反对过任何个人理解和判断,就是喜欢相互探讨。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9-20 14:24
哈哈,不知道说什么,只想说坛子里最常见的三个词,民主!文明!人全!
作者: 按倒就亲    时间: 2024-9-20 14:25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4:19
现实判案可以以“觉得”去定罪的?

我的“觉得”,是指个人觉得你这个帖子的含义,可能是暗指论坛争端,以类比的方式在探讨。
而不是说现实案例可以以“觉得”去定罪。不知道是故意曲解,还是我表达有误?
嗯,应该是我表述能力太差吧,不再参与讨论了。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4:26
本帖最后由 蒙衣客 于 2024-9-20 14:27 编辑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9-20 14:24
哈哈,不知道说什么,只想说坛子里最常见的三个词,民主!文明!***!


嗯,看到了,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亮晶晶。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4:27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25
我的“觉得”,是指个人觉得你这个帖子的含义,可能是暗指论坛争端,以类比的方式在探讨。
而不是说现实 ...

中午愉快!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9-20 14:36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4:26
嗯,看到了,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亮晶晶。

天空没有强见,也没有死刑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4:40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9-20 14:36
天空没有强见,也没有死刑

难怪有人希望挂后能去天堂,午安。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9-20 14:41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4:40
难怪有人希望挂后能去天堂,午安。

几点了,还没午休?

作者: 宽兮绰兮    时间: 2024-9-20 14:42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4:40
难怪有人希望挂后能去天堂,午安。

天堂是目前所知人类最好归处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20 17:21


死刑太轻了,应车裂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7:57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9-20 14:41
几点了,还没午休?

下午好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7:59
知音 发表于 2024-9-20 17:21
死刑太轻了,应车裂

应然回复,好像不符合实际情吧?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8:02
知音 发表于 2024-9-20 17:21
死刑太轻了,应车裂

是的,对强奸犯相信咬牙切齿,恨不得把其车裂的应该大有人在,但是律法允许吗?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18:05
当然,无视律法者,也许应该也大有人在。
作者: 上岸    时间: 2024-9-20 18:20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25
我的“觉得”,是指个人觉得你这个帖子的含义,可能是暗指论坛争端,以类比的方式在探讨。
而不是说现实 ...

看2号如此辗转反侧,莫名喜感心情大好哈哈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0 21:00
后两项不提,强奸要看具体案件。中国法律,最高可判死刑,如强奸幼女,或其它情节极其恶劣的案子。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21:39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0 21:00
后两项不提,强奸要看具体案件。中国法律,最高可判死刑,如强奸幼女,或其它情节极其恶劣的案子。

确定强奸幼女死罪?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0 22:25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21:39
确定强奸幼女死罪?

印象中,刑法有这样的条款。至于具体案件审理,徇私枉法的情况应该不会没有。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22:30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0 22:25
印象中,刑法有这样的条款。至于具体案件审理,徇私枉法的情况应该不会没有。

就讨论普遍性,不谈特例

强奸幼女真的死罪?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22:30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0 22:25
印象中,刑法有这样的条款。至于具体案件审理,徇私枉法的情况应该不会没有。

就讨论普遍性,不谈特例

强奸幼女真的死罪?
作者: 知音    时间: 2024-9-20 22:35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22:30
就讨论普遍性,不谈特例

强奸幼女真的死罪?



其实呢,大家都不比你懂,不如你来普及一下,给我们上上法律课。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22:37
知音 发表于 2024-9-20 22:35
其实呢,大家都不比你懂,不如你来普及一下,给我们上上法律课。

俺明明是在不懂就问啦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0 22:44
知音 发表于 2024-9-20 22:35
其实呢,大家都不比你懂,不如你来普及一下,给我们上上法律课。

知音,已抵达中卫市?好好冲个凉,然后休息,晚安。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0 23:26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4-9-20 23:35 编辑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22:30
就讨论普遍性,不谈特例

强奸幼女真的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法条遣词。对于幼女,即使并非所定义的强奸,诸如受害人有某种默认或同意情节,考虑到幼女认知不成熟,被误导、蒙骗的几率很高,“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亦可判处极刑。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1 07:29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0 2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多谢先生分享,辛苦了。

为什么令人咬牙切齿的强奸,在现实案例中很少被判死刑?

是不是此存在着很多值得考量的因素?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1 07:30
早上好,还是不懂就问
作者: 公理力    时间: 2024-9-21 11:35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1 07:29
多谢先生分享,辛苦了。

为什么令人咬牙切齿的强奸,在现实案例中很少被判死刑?

是不是现在的律师都很厉害了,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寻求轻判。具体情况,我不了解。
但看到这样一个报道,供参考。


强奸未成年人,3人被执行死刑!

时间 : 2023-05-25 20:25:59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3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倪笃群系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间,倪笃群隐瞒真实身份,通过聊天软件选择小学或初中女生为犯罪对象,假借恋爱之名,采取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先后强奸幼女6人、未成年少女1人,其中长期、多次强奸4人,造成2人怀孕流产。

  倪笃群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控制,教唆、诱骗被害人寻找十岁左右的留守女童供其强奸。

  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倪笃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王小山系山东省安丘市劳务人员。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1月间,王小山通过聊天软件,选择小学或初中女生为犯罪对象,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胁迫、哄骗、引诱被害人发送裸体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实施“隔空猥亵”,后根据被害人性格、反抗程度,选择部分被害人以公开裸体照片、视频相威胁,带至宾馆等处,伙同同案犯轮奸,或单独实施强奸,共强奸幼女3人、未成年少女2人,猥亵幼女9人,强制猥亵未成年少女4人。

  此外还聚众进行淫乱活动。

  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小山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孙保昌系河南省鹤壁市无业人员。

  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孙保昌隐瞒真实身份,通过聊天软件,选择小学女生为犯罪对象,胁迫、引诱被害人发送裸体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后以公开照片、视频等相要挟,将被害人约出见面实施强奸,对强奸过程拍摄视频,再以公开所拍视频胁迫被害人继续发生性关系,共强奸幼女4人、猥亵幼女3人。

  孙保昌曾因强奸幼女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又强奸幼女,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孙保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作者: 蒙衣客    时间: 2024-9-21 12:15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1 11:35
是不是现在的律师都很厉害了,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寻求轻判。具体情况,我不了解。
但看到这样一个报道, ...

先生认真回帖的态度很是感人。

中午愉快。


(是的,不太了解的因素就不再继续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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